“原则”为何加“上”(教师中心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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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为何加“上” 某单位秘书奉命起草了一个“廉政公约”,其中有“一律按每餐5至10元的标准招待客人”,“分配给领导干部的公房一律不得转让给子女居住”等条例。单位领导感到为难,上级来检查超标准招待怎么办?某领导的一套住房已经让给女儿结婚用了怎么办?这些内容正是群众议论的热点,一笔划掉又不好交代,正在为难之际,有人提出改“一律”为“原则上”,于是难题便迎刃而解了。 “一律”改为“原则上”,真可谓是“点铁成金”“化腐朽为神奇”! “原则上”究竟为何意?查《现代汉语词典》,没有;查《词源》也没有。只有“原则”一词,《现代汉语词典》对“原则”是这样解释的:“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1995年版P1422)”看来“原则”是“法则”,是“标准”。比如我们平常说的“按原则办事”,“按法则执行”,“这人办事最讲原则”。“原则”是不能更改的,“原则”一旦加“上”就成为了“原则上”,也就是“原则”之上,其实就是高于“原则”,换句话说就是放弃“原则”,根本无“原则”可言了。 “原则上”一词,虽无据可考,其含义也是约定俗成的,但它的使用频率不算低,只要稍加注意,一些内部文件或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会经常遇到的。 因为,制定某些制度或标准时,实际上早已有人违犯了,况且违犯的人一般都是有一定权势的人,有誰能制止呢?又有誰去“一律”执行呢?闭口不说吧,广大群众都注目着,不说不行,于是把“原则”折扣成“原则上”便抬出来“挡箭”,在群众看来似乎很“原则”,那些“特殊人物”也便可以逍遥于“原则”之外,凌驾于“原则”之“上”了,岂不妙哉? (此文发表在山西的《作文周刊》) 相关链接:教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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