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钟传》“命二子给侍”句中“二子”何指(教师中心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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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钟传》“命二子给侍”句中“二子”何指 陕西省三原县南郊中学吴俊发 最近让学生做了一套从网上下载的高考模拟题,其中的文言文段选自明史《况钟传》。 该文言文试题中有一道题设置为 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A.况钟到苏州一上任,就采取欲擒故纵的策略,严惩那些豪强猾吏,痛斥贪赃枉法和昏庸无能者,使得全府上下大为震动,从此全都奉法行事。 B.况钟在苏州为政期间,办事周密,执政为民,不仅下大力气惩恶扬善,而且为老百姓减免赋税,深受老百姓的欢迎,老百姓把他当作神明看待。 C.况钟是个知恩图报的人,吴江人平思忠对他有恩,况钟就多次拜见平思忠,深表谢意,对待平思忠礼节非常恭敬,并且让他的两个儿子到自己属下做事。 D.况钟几次因故要卸任或离任,都被老百姓请求继续留任,但朝廷并未批准,无论是前任还是后任,在廉洁奉公、勤政爱民方面,其他的苏州知府比不上况钟。 依据原文,C、D两项均有明显错误。C项中“命二子给侍”并非“让他的两个儿子到自己属下做事”,而是“在平思忠来家做客时,让自己的两个儿子亲自服侍平思忠”。D项中老百姓请求留任的要求都得到朝庭批准。第一次是“丁母忧”,“诏起复”,就是皇帝下诏书起用恢复职务。第二次是秩满当迁时,老百姓向监察御史请愿,“诏进三品俸,仍视府事”。即仍然管理苏州府的事务。 但网上这份试题的命题却人把不正确的一项答案列为D项,认为C项是正确的。 从编题的人最后所附的译文来看,也把“命二子给侍”译为“让他的两个儿子到自己属下做事。”说明命题人已误解了原文。 我们先看原文有关段落。“初,钟为吏时,吴江平思忠亦以吏起家,为吏部司务,遇钟有恩。至是钟数延见,执礼甚恭,且令二子给侍,曰:“非无仆隶,欲藉是报公耳。”思忠家素贫,未尝缘故谊有所干。人两贤之。” 查“给侍”一词,《辞源》上有“给使”,是“服事,供人差遣”的意思。就是让自己的两个儿子服事平思忠,供平思忠差遣。所以后面况钟解释说“非无仆隶,欲籍是报公耳”。意思是“不是我家里没有仆人奴役,我是想借用这种方式来报答你的恩情”。可见,况钟请平思忠到他家做客,为了表示对平思忠的尊重,让自己的两个儿子侍候平思忠,供平思忠差遣。这是一种待客的礼节。 如果把“命二子给侍”理解成“让他的两个儿子到自己属下做事。”就于理不通了。如果况钟让平思忠的儿子到自己属下做官,就不符合下面的语境,“思忠家素贫,未尝缘故谊有所干。人两贤之“。平思忠从来没有因为老交情去求况钟”。当然不会让自己的儿子到况钟的衙门去做小吏。以况钟的清廉,也不会让恩人儿子到自己的属下做事。一个不走“后门”,一个不开“后门”,所以“人两贤之”。就是人们才认为他们两人都是道德高尚的人。有人说,那是让平思忠的儿子到自己家里做仆人,那更不可以。人家平思忠再说也做过官,即使家贫,也没有到让自己的儿子做仆人的地步。况钟如果让平思忠的儿子给自己做仆人,就不近人情,就不是报恩,而是污辱别人了。还有人理解成况钟让自己的两个儿子在属下干事,就更荒唐了。古人做官有严格的回避制度,不许官员在本乡做官,更不许父子、兄弟在同一部门做官。 我在网上查一下,用况钟传做文言文试题材料的还真不少。当然大部分理解是正确的。就是把“命二子给侍”译为“让自己的两个儿子去服侍平思忠”。但仍有不少试题误译。所以专文指出,以期引起注意。 相关链接:备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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