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苏省新课程(苏教版)高考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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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从2005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我省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为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调查研究,经过反复筛选、比较、研讨和论证,我省2008年高考拟采用“3+学业水平测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从我省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实际出发,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有利于学生减轻学业负担、提高综合素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

  二、科目设置

  (一)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3门:语文、数学、外语。

  (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7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

  2.学业水平测试由省里组织实施,以单科形式进行测试,科目中的信息技术由全省统一机考,通用技术由学校组织,省、市检查认可。

  3.学业水平测试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门,选修科目2门,选修课目由考生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中选定。其中,物理或历史必选1门,另1门任选,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选修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7门均为必修科目。

  (三)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考核是高考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考生综合素质考核评定的情况是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2.综合素质考核包括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合作与交流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内容。

  3.综合素质考核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抽查监督。

  二、考试安排及成绩处理

  (一)统考科目考试

  1.统考科目考试日期与全国同步,6月7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外语,8日上午考数学。

  2.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每门200分,总分600分,语文、数学另外各设50分加分题不计入总分,作为院校录取时的参考依据。

  3.语文加分题由选修水平测试科目为历史的考生作答,数学加分题由选修水平测试科目为物理的考生作答,不兼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做加分题。

  (一)学业水平测试

  1.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高二上学期、高三上学期期末进行,考生可报考两次,取最高等级计算成绩,选修科目测试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期末进行,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另外安排口语加试。

  2.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分成5个等级,用ABCDE表示。

  必修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取前5%考生成绩的平均值为A级线,60分为D级线(合格线),60分以下为E级,以A级线减去D级线再除以3得到级分差,按级分差递减计算出B、C级线。(举例:某科目前5%考生平均成绩为93分,则B级线为93-11=82分,C级线为82-11=71分,D级线为60分。60分以下为E级)。

  选修等级计算方法:由于选修水平测试是高校录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了体现区分度,依据历年来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在录取人数中所占的比例,按考生群体划出5个等级,暂定为A级为前10%考生,B级为前10%至前25%考生,C级为前25%至前55%考生,D级为前55%至前85%考生,E级为最后15%考生。

  四、命题工作

  (一)命题思路

  命题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1.科学性。命题总体上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力求做到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充分体现各科目特点。

  2.创新性。试题设计增加应用性和能力型题型,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设计,更加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力求做到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

  3.公平性。命题要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尽力考虑城市和农村不同教学和能力,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二)试卷结构

  1.语文、数学考试含必修与选修的内容,外语为英语八级考试。

  2.数学200分题考察必修和选修系列1内容,如分题考察选修系列2和系列4内容,语文加分题的题型和范围在《考试说明》中公布。

  3.必修科目测试考察该科目的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选修科目测试则考察该科目的必修与选修内容。

  4.凡需考察选修内容的试卷,均设计选做题,选做部分根据不同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命题、规定选做数量,自选选做部分内容。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高校录取工作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高校实行分层次、分类别、科学化、人性化的录取模式,坚持统一录取为主、自主录取为辅;笔试成绩为主,面试成绩为辅,注重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二)招生章程

  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明确学业水平测试中选修、必修科目的等级要求,明确录取原则和录取办法。有面试要求的高校要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三)划线办法

  1.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成绩划定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照高校不同层次的要求,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相应的等级要求。

  (四)志愿填报

  1.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绩、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

  2.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达到D级以上有资格填报志愿。

  3.学业水平测试有2个C级以上,其中选修水平测试有1个C级以上,可以填报本科志愿。

  (五)投档办法

  1.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校计划数和考生平行志愿,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以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体育、艺术类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六)录取办法

  1.高校录取工作实行省招委会确定政策,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成绩、院校负责录取,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的办法,依据考分和等级,统一组织录取。

  2.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院校,可以依据“考分+等级+面试成绩”的方法,自主进行招生录取。

  3.经批准的民办专科院校,可以依据统考成绩和等级,实行注册入学。

  4.体育艺术类院校根据专业要求,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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