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论》逻辑推理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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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kegang  

《六国论》是宋朝苏洵写的一篇切中时弊的优秀论说文。作者为了寄托自己对时局的忧虑,将六国灭亡的原因归结为“赂秦”,在文章中提出了“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的中心论点。作者是深得论辩之道的,他不是采用直接论证中心论点的方法,而是先提出两个分论点:其一为“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另一为“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论证了这两个分论点,中心论点就自然确立了。作者分别从赂者和不赂者两方面展开了一系列逻辑推理过程,显示了高超、严密的论证技巧。本文试从《六国论》的论证过程分析各种逻辑推理形式的运用。

作者首先从赂者方面入手,分两层论证第一个分论点。第一层论证秦之大欲,诸侯之大患在赂不在战。作者以事实为依据,综观敌对双方,对秦和诸侯得与失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比较,从而排除了战争是诸侯大量失地的原因,突出了赂秦的危害,证明了赂秦的结果是养肥了秦国,而使诸侯元气大伤。在这一层中,作者运用选言推理的逻辑形式进行论证。为了分析的方便,现将文中的推理过程整理如下:

一、(甲)秦之大欲或主要是在战争中实现的,

(乙)或主要是靠受赂实现的,

秦之大欲主要是靠受赂实现的,(秦受赂所得是战争所得的百倍。)

所以秦之大欲主要不是在战争中实现的。

二、(甲)诸侯之大患或主要是因战败而形成,

(乙)或主要是因赂秦而形成,诸侯之大患主要是因赂秦而形成,(诸侯赂秦所失是战争所失的百倍。)

所以诸侯之大患主要不是因战争而形成。

在这两个选言推理的三段论中,被作者省略的大前提包含甲、乙两个选言肢,小前提分别肯定了选言肢乙,自然在结论中否定了选言肢甲。在事情发生的原因存在着几种可能性的情况下,运用选言推理的形式,可以作出正确的结论。苏洵运用了这种推理形式,使自己的立论无可辩驳。

诸侯赂秦失去了大量土地,这是否就换来了苟安呢?这个问题如果不论辩清楚,就不能从根本上证明赂秦是“破灭之道”,同时也不能寄托作者对现实的忧虑。因此,紧接着就在第二层中对此进行了论证。其逻辑推理形式的运用颇具变化。作者首先由赂秦非但不能得到安宁,反而激起秦国更大野心的事实归纳出“奉之弥繁,侵之愈急”的结论。随后又以此为前提,运用连锁推理,顺推而下,得出“至于颠覆,理固宜然”的最终结论。这种连锁推理的运用,简明、清晰、层层推演,使人信服。最后,作者又用了“抱薪救火”这段文字,既是引证,又是类比,形象生动而又具体,增强了这一层的论证效果。

接下来,作者又从不赂者方面论证。由于齐、燕、赵三国灭亡的原因较复杂,所以作者运用了归纳推理的形式,对三国情况一一加以具体分析,从三国个别的、特殊的具体事例,概括出三国灭亡的共同原因。齐国的灭亡固然与齐“与嬴而不助五国”有关,但根本上还是因为“五国既丧”,齐势单力孤,“以赂者丧”。燕、赵两国初期坚持用兵,“义不赂秦”,曾收到良好效果,可见兵非不利,战非不善;可惜两国用武不终,不免一亡。作者由此追根溯源,指出两国后期“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实际上也是“以赂者丧”。由于作者运用了完全归纳法,对每一对象进行了考察,使得“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授,不能独完”这一分论点无懈可击。

完成了两个分论点的论证后,作者出乎意表地提出一个假言判断,设想如果当初韩、楚、魏三国不赂秦,其他三国坚持用武,那么“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假言判断的真实性不决定于判断中所说的事实在现实中是否存在,而决定于是否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这儿的因果联系已由作者在前面作了充分的论证,所以这一假言判断是真实的。从论证的作用看,这一假言判断既是对以上全部论证过程的概括,又在文意上进一步开拓,肯定了“不赂秦,坚持用武”,从而与“赂秦之弊”形成鲜明对照,使人对诸侯的失策惋惜不已,并以此巧妙地完成了对中心论点的论证。

由于逻辑推理的成功运用,文章简短明晰,严谨有力。千百年来,脍炙人口,流传不绝。今天,我们学习这篇文章的逻辑推理,仍有十分可贵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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