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中的复仇与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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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苏力讲演稿 鲁人整理 编者按 根据录音整理,尚未经主讲人审阅。 2000年11月23日 6:30pm 朱苏力简介 1955年4月出生于安徽合肥,籍贯江苏。 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席。 少年从军,也当过工人、干部。 1978年进北大法律系学习。 1985年赴美留学,先后获LL.M(商法和税法)、 M.A(美国法律 制度)、 Ph.D(法律交叉学科)学位; 1992年回国任教。 有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阅读秩序》、《制度是如何形 成的?》和《送法下乡》,译著多种,论文、短论、书评约80篇。 主持人首先对朱苏力的写作特点做一简介,有代表性的是对电影 《秋菊打官司》与《被告三杠爷》的法律分析。朱苏力说自己是第一 次来复旦,希望与大家做一交流。 以下是朱苏力的讲演内容。 复仇曾在人类社会普遍且长期存在。在文学中经常看到复仇的情节, 而且越是古代,情节越是惨烈。比如中国的荆轲刺秦王、赵氏孤儿与 古希腊的阿伽门农。我们先大体讲述一下赵氏孤儿的故事情节(略), 这是《史记》中的记载,后来它被改编为元杂剧。在阿伽门农的故事 中有一系列的复仇(略)。在古希腊有一制度,要为自己的亲人复仇。 往往到后来,变为对自己的亲人复仇。又比如哈姆雷特。在阿伽门农 的故事中,阿伽门农的儿子最后被公众表决无罪。这表明复仇制度的 瓦解与公权力的出现。为什么复仇的悲剧往往发生的古代,就是因为 公权力没有出现,只能依靠个人力量。 复仇与公权力的作用相似,导致和平,促进文明的发展。比如苏美之 间40多年的和平就是因为双方都有决意复仇的愿望,双方的对峙造成 了和平。尽管今天复仇在许多国家已经受到法律的禁止,但是以复仇 为题材或主题的故事曾经且至今仍感动着一代代受众。甚至文革时期 的两部著名芭蕾舞剧,《白毛女》和《红色娘子军》,如果除去其中 的革命性色彩,仍然是两个复仇的故事。 复仇在文学作品中得到如此广泛、持久的表现,其中必定有其深 厚的人性基础和复杂的社会根源。复仇制度首先在于人的生物性。复 仇是人的本能。社会生物学的研究为这一点在提供证据,现在有一本 《自私的基因》。如果没有稳定的人性基础,复仇就不会在诸多不同 社会中持续出现,乃至各国统治者长期的严刑峻法也难以禁止;但是, 如果仅有人性的因素,没有社会的因素,复仇就不可能(无论是在现 实中还是在文学作品中)呈现出如此丰富多样的形态。比如君子报仇, 十年不晚,电影《教父》等,这种复仇的滞后性依靠动物的本能是做 不到的。因为人的记忆力和复仇本能会渐渐淡化,所以社会出现了辅 助制度来维系复仇制度。第一是福柯讲的身体的技术。如勾践的卧薪 尝胆,就是不断地刺激身体,调动记忆力的屈辱感。但这技术是不牢 靠的。第二是把复仇意识形态化,赞美复仇,利用舆论迫使人们去复 仇。司马迁在《史记》里对赵氏孤儿的人物无好与坏的价值判断,只 有对复仇行为的赞美。这表明司马迁接受了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在 以后发展为戏剧,就成为奸臣杀忠臣,然后忠臣复仇的样子,因为封 建社会公权力的增长,已经不允许随意复仇。第三是古代的门人食客 制度。自春秋起,至战国时达到鼎盛。本来可以借助血缘关系进行复 仇,比如满门抄斩,消灭复仇的可能性。在门人食客制度下,每一个 门人食客都牵扯一个大家族,不可能再斩草除根,借助血缘关系复仇, 因而社会更加易于保持和平。门人食客有一两人忠诚即可,而且即使 一人皆无,对方对自己的门人食客中会不会有一个象信陵君、毛遂这 样的人没有把握,会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所以在文学作品中经常见 到,有人在对方来复仇时说,我终于等到这一天了。从此卸掉了沉重 的心理负担。从司马迁的《侠客列传》到班固的《游侠传》,认为生 杀大权已经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国家。公权力的出现使复仇制度渐 渐衰落。 复仇、特别是制度化的复仇其实是一种文明、理性的产物;在一 定的历史条件下,人类的文明、理性越发达,复仇会越残酷;尽管今 天复仇已大大减少,但这种变化与狭义的文明(善良、道德、人性、 理性、启蒙或狭义的文化)无关,最主要应归功于社会经济、政治条 件的结构性变迁。我们不能低估人的复仇本能,它是很难被改造的。 演讲结束后,听众积极提问。朱苏力进一步解释了自己对于死刑 的看法。朱苏力认为自己是边缘化的,没有去研究全球化这样的时髦 话题,而是研究农村。朱苏力不否认自己的实用的倾向,他认为有解 释力的理论才有价值。 相关链接:教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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