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雀东南飞》中“相”字的第三种看法(网友来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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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庆喜 读了蒋晓辉和翟玉泉两位同仁的信件,本人感触颇多,真理越辩越明或是趋近于晦,真难判定。或许我的观点才叫“另立新说”吧。 个人理解,在诸多句子中,“相”字仍是副词。仍然举原例: ①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 ②黄泉下相见,勿违今日言 ③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 ④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 从意思上看,①②的“相见”显然涉及夫妻双方,因而当是互相见面。③中“相覆盖”的是“枝枝”,“相交通”的是“叶叶”,④中“相向鸣”的是“双飞鸟”,它们都涉及多方或双方的行为,因而“相覆盖”译为相互覆盖,“相交通”译为互相交接,“相向鸣”就是面对面哀鸣。(见田宗昌,王海军两位老师的解释) 观点不同之处在于:“相”在表示“互相”之义时,省略了动作的双方,“相见”中,并未提及“你”“我”。“相”理所当然地成为修饰动词的副词“互相”,没有异议。 那么,当动作偏指一方时,怎能因为它可以翻译成被省略的单方代词,就如此草草地将它改换词性呢?其实,在以下句子中,代词仍是被省略的,既然在句①②③④中可以省略动作双方,那么下列句子的单方被省略又有何稀奇呢?有人认为下列句中的“相”可以理解为代词,那只是翻译需要,不能就此忽略其句法功能: ⑤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⑥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⑦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 ⑧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⑨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 ⑩誓不相隔卿 。 ⑾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 ⑿幸可广问讯,不得便相许 ⒀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 ⒁登即相许和,便可作婚姻 ⒂新妇识马声,蹑履相逢迎 ⒃怅然遥相望,知是故人来 至于还要把“相”字分成第几人称代词,那就更没必要了吧! 作者邮箱: duqingxi@sohu.com 相关链接:备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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