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贺卫方:关于停招硕士生事答批评者(教师中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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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了《关于本人暂停招收硕士生的声明》,信中宣布,从2006年起,他将不再招收法律史专业研究生。

  停招的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现行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范围太宽,“削弱了考试应有的专业偏向”;二是“保送生中的成绩优秀者过分偏向应试型,但做学问不一定好”。

  公开信发表后,争论纷纷,拥护者有之,批评者有之。贺卫方教授认为:“对于这些费心评论的作者最好的报答就是对于其中的问题进行再讨论,对于需要进一步阐述的论题作出论证,以期在更全面和深入交流的基础上,探索制度建设的合理路径和目标。”因此,“特节选了几个不同角度的言论,作出如下回应”。

  ●要“专”首先要“宽”

  贺教授对“学生干部和特长生的保送研究生制度”的否定,不利于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对专业人才的培养首先应该在“宽口径”的基础上。(北大社会学教授夏学銮)

  ○公平精神与专业精神

  第一,我无意整体否定学生干部,事实上也有一些学生干部后来成为很好的学者,但是,我坚决反对仅仅因为干部的身份而享有不考直升的特权,这对于其他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既然选择读研,既然自以为有实力读研,那就参加统一的考试,有什么好逃避的呢?通过考试而金榜题名,不是又有一次机会展示自己的卓尔不群么?

  第二,关于特长生与复合型人才的问题,事实上,现在的特长生都是在文体领域里有一技之长者。而我所理解的复合型应当是指具有多学科的知识训练或修养,例如,一个社会学家同时又有良好的法学素养,而不是指他教学和研究之余也能够打一手好篮球。所以我认为,“特长生”跟“复合型”之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第三,我认为所谓宽口径的政策应当在高考阶段而不是在研究生考试阶段采行。我们教育制度的一个怪胎式的现象是,学生在高中阶段就文理分科,进入大学,又马上陷入一个狭小的专业空间里。可是,到了需要考察一个人专业素质的考研时,我们却偏偏要走什么宽口径!真正是当博时约,当约时博。如此教育管理,还口口声声要办世界一流大学,要培养大师级的学术人才,岂非白日做梦?

  ●理解但很遗憾

  贺教授曾就此事与我进行过交流,从同事的角度来讲,能理解贺老师的苦衷,他的一些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可是从目前的大环境来说,既要消除社会的不信任、防止腐败产生,又要挑选最合适的学生,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没有任何一项制度会是完美的,这一方的长处对另一方来说也许就是不足,难免有遗珠之憾,只能说选择相对比较合理的。如果从整个法学院的角度来考虑,现在的程序在保证公平、选拔人才方面还是非常严格的,也能避免人情、面子等给教授招生带来的干扰。(北大法学院负责人A)

  不管选拔制度怎么改革,北大都希望把更多的好学生招进来。这位负责人说,北大法学院正常的教学和招生也不会因此受到什么影响,同时希望社会和舆论能够以更理性的方式看待此类事情,并对大学的办学自主权给予更多的尊重。

  (北大法学院负责人B)

  ○回归合理的考试模式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上述回应还是令人欣慰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同意其中的主要观点。的确,没有完美的考试制度,我也同意只能选择相对合理的制度,但是,问题的关键恰好在于,哪种制度是相对合理的,还有由谁和依据怎样的程序来判断其中的合理性。

  我坚持认为,现行的考试安排是相对不合理的,考试范围太广反而不利于真正学术人才的选拔。

  考试范围广,必然影响其深度,当一种考试是以考查某种教科书式的既有知识为主的时候,背诵功夫就比分析能力来得更关键了。虽然教科书有十多本,但是对于背功好的人来说,半年时间也完全可以达到八九不离十的程度。那些真正有积累、好思考的考生反而无处用力,因为那类死知识是无需费力作什么分析的。事已至此,所谓研究型人才也就只能托诸空言了。

  就我的经验而言,没有哪种方式比要求考生调动其知识积累对于某个问题进行历史的和逻辑的分析更有助于考量其学术潜质的了。回答过程中,基本知识的娴熟,举一反三的能力,层层剥笋般的透辟分析,字里行间洋溢着的人文精神,由于不再有教科书答案而带来的更具个性化的语言,都让教师有更大的可能性去发现可造之才,提高法学研究生的成才率,让学术事业后继有人。

  所以,我的意见很明确,那就是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专业课方面,应该考两门,一门是报考专业本身,另一门是涵盖几门相关学科的综合卷。前者侧重深度,后者侧重广度。事实上,这也是全国绝大多数法律院系的现行模式,也是北大法学院2003年及之前的模式。两年前的贸然改变已经证明是不妥当的了,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改变———不是改革,而是回归———的地步了。

  我希望我的呼吁能够引发我们对于研究生教育甚至整个高等教育制度的反思和合理化改革,如果能够对此略有推动,其收益想必远远大于我个人少招一两个研究生所带来的损失。

  ●美国教授很少管招生事务

  贺教授提的问题如果在美国法学院,几乎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因为一般美国的法学院,教授很少直接管招生事务,招进来的学生,也都是清一色标准化考试进来的,比起北大的考试来,恐怕更看不出专业方向……硕士教育基本上是集团式训练。一大群硕士生被集体录取,教授根本不知道谁是谁。大部分硕士生没有导师,选课非常自由,只要完成学校指定的学业就毕业,甚至可以和教授彼此不认识。

  所以,贺教授提出的问题很好解决:北大法学院应该改革,让教授不要挂名招硕士生。而像贺教授这样的导师,应该集中精力从现有的硕士生中物色自己的博士生。

  至于入学考试博而不专的问题,笔者和贺教授的意见基本相反。研究生考试肯定有各种问题,但博而不专很难说触及了问题的实质。比如美国法学院录取的学生,大多数根本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实际上,美国的大学,很少在本科有什么法学专业,于是,什么计算机专业、历史专业、经济专业、人类学专业等等的毕业生,都进了法学院读研。

  (萨福克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薛涌)

  ○此硕士非彼硕士

  薛先生能够在这里介绍美国的做法,给我们以邻壁之光,是很值得欣慰的。只是薛先生也许忽略了这两个国家之间在法学硕士乃至整个法律教育模式上的巨大差异,此硕士非彼硕士也。简单地说,我们的法学硕士是一种学术导向的学位,而美国法学院的法学硕士(LL.M.,被学生戏称做“老流氓”的)却是一种实务导向的学位,晚近以来更成为越来越多地面向外国学生的法学学位。中国的法学硕士因为是学术导向,导师按专业指导,毕业论文需要显示很大的专业倾向就顺理成章了。

  与美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相比,我们的硕士学位“含金量”明显要高些。这种差异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教育结构的原因。最初我国高等院校急需人才,博士研究生教育刚刚起步,规模很小,便形成了研究生教育理所当然的学术化特质。

  当然,现在的情况是今非昔比了,今年全国研究生的招生数量恐怕要超过1970年代末本科生的规模了。在校达百万之众的硕士生已经令人惊叹硕士教育正在经历“大跃进”。一方面,大学教师紧缺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另一方面,博士招生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这种双重挤压必然导致硕士学位的贬值。于是就有了缩短学制、“宽口径”、淡化专业等等举措。

  但是,问题在于,所有这些“成就”是在一种相当混乱的状况下出现的,不同的教育种类之间根本就没有合理的协调和论证。以法学为例,在有了实务指向的法律硕士之后,我们是否还要如此大规模地扩张法学硕士的招生数量?如果两者之间在培养目标上已经无甚差异,为什么我们还需要这样的叠床架屋、花开两枝?还有,不同院校之间在法学硕士的培养模式方面是否应该有所差异?

  尽管有这样的混乱,在我个人看来,北大的法学硕士还是应当保持严格的学术标准,使之成为法学博士的基本来源。否则,就索性按照薛涌先生的建议,把硕士学位淡化,变成一年制无导师的“老流氓”。接着把本科阶段的法学专业也顺势取消,在后本科阶段设置三年制的法学院,培养实务人才。至于培养学术人才的主要途径,再设置一种招生数量甚少的法律科学博士。不过,这样一来,我们的制度就完全美国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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