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好(教师中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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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莫纪宏建议,应该把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此建议好,有利于真正落实《教师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义务教育阶段的诸多棘手的问题。

《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该高于或者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事实上,实施《教师法》后,教师的“档案工资”名义上比同级公务员高10%,但是从实际收入来看,教师的工资远远低于公务员的“真正工资”(指由财政统一拨款部分)。

对于同一地区同级公务员与教师的人均工资之准确比较,并不见于政府或人大的报告之中,因此,《教师法》中关于教师工资待遇这一条,在《教师法》实行20年来是否真正落实,一直是个问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县区级财政一般只对公务员落实了除档案工资以外的实际倍高于档案工资的各种奖金和补贴(在“吃财政”的人口中,一般单排除教师和医院——当然医院和高校是可以“自给自足”的),教师的奖金只能在政府的各种“禁令”的夹缝中采取“乱收费”的办法自己解决。

尽管如此,教师的真正工资也远远低于同级公务员的人均工资。这样,至少导致了两个后果:第一,凡是有办法的,就想方设法地“弃教从公”,因为那时一种比较师“起早摸黑”轻松得多却收入倍增的工作——即使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也是“近水楼台先得月”——收入远高于教师;第二,必然导致义务教育乱收费——从某种意义上说,所谓义务教育“乱收费”与当前各高校的“高收费”有本质的区别,义务教育“乱收费”在现阶段是被逼出来的,它有限的弥补了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有限的保障了义务教育的正常进行。

当然,一个国家的义务教育,要考学校或教师的“乱收费”才能够勉强的维持,这对一个民族来说、对一个政府来说、对一代教师来说,都是极其可悲的。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问题区别于义务教育之外的可以自主收费的教育阶段的教师问题和可以创收的医院等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问题来考虑——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编制,不失为一个最迫切的切实可行的办法。

封建“官本位”的制度下,不能出仕的儒生才从事基础教育,其待遇无论如何是不能和官府中人相提并论的。这一传统一直影响到现在。尽管当今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能力要求并不低于(甚至高于)对同级公务员的要求,绝大多数教师的工作强度已经高于“人浮于事”的机关的公务员,但是“近水楼台先得月”的“观本位”思想(并没有真正建立教师系统与公务员系统在财政拨款上平等待遇的预算保障机制),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尤其是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的投入。“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解决义务教育的诸多问题,关键在于切实解决教师的问题,在也不要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或书面上了,要动真格儿的——教育不能总是处于“维持”状态,教育不能仅仅靠一代教师的“牺牲”。

附:相关报道

专家建议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

认为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是在履行政府责任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针对受教育权的宪法保护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日前建议,把义务教育的教师队伍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以国家财政保障教师待遇,从而稳定各地尤其是落后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师资队伍。

作为刚刚当选的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莫纪宏前日在首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说,受教育权是以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为前提的一种社会权利。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是代表国家向接受义务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是代表政府办事,因此应当纳入公务员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个队伍。”

《公务员法》去年12月底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莫纪宏建议在第二次审议时,有关部门能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中。同时,为了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他建议制订《义务教育国家财政负担法》。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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