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少年课堂受伤害患上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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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崇文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某某诉北京市第179中学及张某某等人伤害赔偿一案”。在课堂上被烫伤而导致精神分裂症,一纸诉状将学校和4名同学送上法庭的官司在本市极为少见。

  据了解,原告王某某平时性格内向,很少主动与同学交流和玩耍,即使被同学欺负,也不向父母反映。去年10月的一天,全班在上工电课,被告张某某叫被告王某熏黑钢尺一端,接着便用这把钢尺烫伤了王某某的脸。王某某没有叫喊和反抗,代课老师便没有注意,课间时,大部分同学都知道了此事。事后包括班长和团支书在内的全班同学没有人向班主任反映。

  据王某某父母介绍,王某某被烫伤回家后,告诉父母是撞的,不让父母找学校了解此事。此后他还有被人欺负的迹象,而且复习功课不踏实,表情怪异。到了去年12月27日,王某某拒绝上学,告诉父母“不去上学是怕他们打我更厉害”。当天,王某某找到学校,直到这时学校和班主任才知道此事。

  今年1月,王某某经北医六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入住该院治疗。为此,原告王某某向法院申请,要求第179中学及另外4名被告共同赔偿损失46.8万元(包括精神损失)。

  由于这样的官司少有先例,一直负责此事的第179中学副校长刘志明告诉记者,在这件事情上,包括代课老师和班主任在内的校方在管理方面负有一定责任,但学校在经济方面负什么责任,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呼吁制定一部《校园法》,再处理类似的事情我们就有法可依了。

  为此,我们走访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的宗春山主任。他指出,“我们一直忽视了对弱势个体的关怀。在这起官司中,如果家庭和学校及早发现王某某的性格弱点,对他多些关怀,同时采取保护措施,就能帮助他度过人生中这段关键的时期。”

  他说,处于青春期的学生有事首先是找要好的同学商量。这种按照个人喜好结合的小圈子是非理性的,烫人这件事出现之前,王某某就时常被欺负,如果小圈子里有人从中劝阻,也不会发生以后的事情了。我们从中能看出这种非理性结合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危险性。同时他认为这件事对学校、老师和家长是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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