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悬殊 让人忧心的“学校贫富差距7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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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据报道,近日,沈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首次向社会公布对市及各区县2003年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相关统计数字表明,沈阳市2003年的教育投入整体上呈大幅上升趋势,但各区县对各校的投入情况存在着极大差异。最高的学校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580多元,而最低的学校每位孩子头上只能分到8.8元,高低之间相差了近70倍。 同是沈阳市的公办学校,获得的教育经费竟如此悬殊,简直让人感到不可思议。而实际上,源于教育经费拨付不平等的教育公平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一些地方,教育不公平可以说跟政府关系很大。一些政府为了扶持一些学校重点发展,不仅为它们投入大量的资金,还给予很多的政策优惠,结果使得这些学校各方面的条件越来越领先于其他学校。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省区宁夏,去年仅扩建银川市第二中学,政府就投资了1亿多人民币。而同样在宁夏,南部山区每年都有大量儿童失学,很多乡村学校破烂不堪。 政府在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偏心”,造就了一些所谓的重点、示范学校,并且“富校越富,穷校越穷”,各学校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一些由政府人为制造出来的“名校”被各种光环所笼罩,令广大家长和学生趋之若鹜,于是巨额的“择校费”应运而生且水涨船高,让众多家庭苦不堪言。不少地方甚至将“择校费”合法化,并为不同学校制定了不同的标准。在社会有人发出“是择校费还是歧视费”的质疑之声中,此类现象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愈演愈烈。 众所周知,我国各地的教育资源配置本来就不均衡。一些政府在经费投入上的厚此薄彼、亲疏有别,不但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均衡,而且还严重伤害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一些政府重点建设的学校,用的是所有纳税人的钱,却只有少数人能从中受益。对于很多贫困家庭来说,高昂的择校费只能让他们“望校而叹”。有人说“择校”的实质是教育权力的寻租,可谓一点也不过分。 由国家投资的公办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理应为所有的学生提供同等的受教育机会,以及同等质量的教育服务。公办教育在相当程度上体现着国家保障社会公平的功能,教育投入问题也不仅仅是政策和经济方面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毫无疑问,各地政府应对教育经费作出统筹安排,建立起公平合理的教育拨款体系,这样才能把国家法律规定的各项教育工作义务落到实处,从而使“平等的受教育权”不致成为一句空话。 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地方在平衡学校的教育资源方面开始进行努力。如从去年起,河南新郑将市区的初中毕业生按高低分平均分配到三所市区高中,在三所高中的教师资源和硬件设施提升方面也按照“齐头并进”的思路进行。在江苏常州,政府大力实施了扶助薄弱学校发展的“金边工程”,亦已取得了可喜成果。笔者认为,这些地方的做法,应当能给一些地方的教育事业发展带来些思路上的启示。(李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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