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学问之趣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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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梁启超 我是个主张趣味主义的人,倘若用化学化分“梁启超”这件东西,把里头所含一种原素名为“趣味”的抽出来,只怕所剩下的仅有个零了。我以为凡人必须常常生活于趣味之中,生活才有价值;若哭丧着脸挨过几十年,那么,生活便成沙漠,要他何用? 凡属趣味,我一概都承认他是好的。但怎么才算趣味?不能不下一个注脚。我说:“凡一件事做下去不会生出和趣味相反的结果的,这件事便可以为趣味的主体。”赌钱有趣味吗?输了,怎么样?吃酒,有趣味吗?病了,怎么样?做官,有趣味吗?没有官做的时候,怎么样……诸如此类,虽然在短时间内像有趣味,结果会闹到俗语说的“没趣一齐来”,所以我们不能承认他是趣味。凡趣味的性质,总是以趣味始,以趣味终。所以能为趣味之主体者,莫如下面的几项:一、劳作,二、游戏,三、艺术,四、学问。诸君听我这段话,切勿误会:以为我用道德观念来选择趣味。我不问德不德,只问趣不趣。我并不是因为赌钱不道德才排斥赌钱,因为赌钱的本质会闹到没趣,闹到没趣便破坏了我的趣味主义,所以排斥赌钱。我并不是因为学问是道德才提倡学问,因为学问的本质,能够以趣味始,以趣味终,最合于我的趣味主义条件,所以提倡学问。 诸君要尝学问的趣味吗?据我所经历过的,有下列几条路应走: 第一,无所为。趣味主义最重要的条件是“无所为而为”。凡有所为而为的事,都是以另一件事为目的而以这一件事为手段。为达目的起见,勉强用手段;目的达到时,手段便抛却。例如学生为毕业证书而做学问,著作家为版权而做学问,这种做法,便是以学问为手段,便是有所为。有所为虽然有时也可以引起趣味的一种方法,但到趣味真发生时,必定要和“所为者”脱离关系。你问我“为什么做学问?”我便答道:“不为什么。”再问,我便答道:“为学问而学问。”或者答道:“为我的趣味。”诸君切勿以为我这些话是故弄玄虚,人类合理的生活本来如此。小孩子为什么游戏?为游戏而游戏。人为什么生活?为生活而生活。为游戏而游戏,游戏便有趣;为体操分数而游戏,游戏便无趣。 第二,不息。“鸦片烟怎样会上瘾?”“天天吃。”“上瘾”这两个字,和“天天”这两个字是离不开的。凡人类的本能,只要哪部分搁久了不用,它便会麻木,会生锈。十年不跑路,两条腿一定会废了。每天跑一点钟,跑上几个月,一天不跑时,腿便发痒。人类为理性的动物,“学问欲”原是固有本能之一种,只怕你出了学校便和学问告辞,把所有经管学问的器官一齐打落冷宫,把学问的胃口弄坏了,便山珍海味摆在面前也不愿意动筷了。 第三,深入的研究。趣味总是慢慢地来,越引越多,像倒吃甘蔗,越往下才越得好处。假如你虽然每天定有一点钟做学问,但不过拿来消遣消遣,不带有研究精神,趣味便引不起来。 第四,找朋友。趣味比方电,越摩擦越出。前两面所说,是靠我本身和学问本身相摩擦,但仍恐怕我本身有时会停摆,发电力便弱了。所以常常要仰赖别人帮助。 我说的这四件事,虽然像是老生常谈,但恐怕大多数人都不曾这样做。唉!世上人多么可怜啊!有这种不假外求,不会蚀本,不会出毛病的趣味世界,竟没有几个人肯来享受!古书说的故事“野人献曝”,我是尝冬天晒太阳滋味尝得舒服透了,不忍一人独享,特地恭恭敬敬的告诉诸君,诸君或者会欣然采纳吧?但我还有一句话:太阳虽好,总要诸君亲自去晒,旁人却替你晒不来。(注:原文有删节) 相关链接:教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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