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学生带手机进校可行吗?(教师随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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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 → 杂文参考 → 教师随笔 2021-02-08 手机版 | ||||
在中国,手机相当普及,上至老人,下至小孩都在用,学生带手机入校更是不争的事实。小孩、学生用手机、玩手机有利有弊,而学生带手机入校弊大于利,这里就不展开来说了。 为消除学生带手机入校所造成的的弊端,最近,教育部下达了不准中小学生学生带手机的行政命令,落到学校,它自然就成了校规了。作为教师,我是赞成颁布执行这样的命令和规定的,但它受学生欢迎吗?它受家长支持吗?它能有效执行吗?它会学校、老师带来什么麻烦吗?这是大家都关心的一连串问题。 首先,我们要再次明确,国家法律中没有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入校的条文,不准学生带手机入校,只是教育部下达给学校、为教师、学生、家长共同知晓的行政命令,也是老师、学生必须共同执行的学校规定。 既然没有法律依据,教育部能否下这样的达行政令,学校能否颁布这样的规定呢? 宪法赋予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个人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其他文件所颁布的命令和规定与宪法相冲突就是无效的,但是宪法还规定,公民在享受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同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换句话说,如果学生带手机入校,并在上课时玩手机,影响老师教学和同学听课,或者午休时玩手机影响他人休息,甚至在校用手机观看违法的文章、图片和视频,用手机拍摄同学、老师的照片和影像且未经允许发布出去,那么,老师就有权依照教育部的行政命令和学校规定加以制止和处理。 可问题来了,一边是国家宪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的权利、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个人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一边是学校有权制止和处理学生带手机入校,以免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给教学造成影响、老师和同学造成损害,两边的矛盾冲突怎么平衡和调和? 比如说,每天上学,不自觉的学生明知校规制止,但仍把手机藏在口袋、书包里偷偷带进学校,为堵塞这个漏洞,防患未然,学校是否可以像地铁、机场入口那样,在学校门口安装透视扫描仪器,检测学生的身体和书包,及时发现其私自携带的手机并且不让其带进学校呢?如果国家教育部、地区教育局不赋予学校这样的权利,学校自行实施这样的检测、拒带手机的学生于校门外是否侵害学生的个人隐私权和受教育权呢?在学生虽带手机入校,但不一定在校内违规使用以致影响教学、影响同学,侵害老师、同学权益,只在合适的场所、时机与家人、亲朋等作必要的通信的情况下,学校也照样禁止,是否侵害了学生的通信自由权利呢? 再者,一旦发现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老师依归制止和处理,那么,老师是否有权搜身、搜书包呢?这是否侵害学生的个人隐私权呢? 老师是否有权搜身、搜书包去查找学生手机,并暂扣学生的手机呢?是否侵害学生的私有财产权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严格规定,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一旦暂扣的手机损坏、遗失,老师是要赔偿的。另外,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这种情况下,学生是否有权拒绝、有权投诉和起诉呢?学生一旦因此而与老师发生激烈冲突,做出过激行为,比如自杀,教育部、学校怎么给老师兜底维权呢?是否又去开除老师、送老师去吃官司,要老师给予相应赔偿,以平息家长的愤怒和社会的质疑呢? 检测、搜查、暂扣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有授权的部门才可以行使,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法律权利,否则,就违反了《民法通则》。有人说,可以采取学校跟监护人签约的方式,给予学校和老师检测、搜查、暂扣学生带进学校的手机的权利,这就合法了吗?一旦有家长认为,信息时代,给孩子配台手机以备急时之需,无需小题大做,禁止其孩子带手机进学校,不愿签约,那又怎么办? 凡此种种,一系列的问题,请国家教育部在下达行政命令,让学校颁布规定,让老师执行规定前都要好好地回答、好好地解决,解除老师的后顾之忧,不要让老师进退为难,吃不了兜着走,否则,哪个老师敢切实执行,以身试法?当法、权、责、罚都界定分明,取得共识,这样的行政命令才带有可操作性,才能令行禁止,否则形同虚设,或者强人所难。 梁永坚 相关链接:教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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