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吃翻”俩教育局长 经查实均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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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嘉谋现年54岁,1999年任庆阳市宁县教育局局长。今年年初,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郭嘉谋有收受贿赂的事实,庆阳市反贪局在对宁县人寿保险公司财务调查中发现,郭嘉谋分几次签字领走全县中、小学生平安保险费回扣款4.8万元,然而在宁县教育局的账上并没有这笔资金,办案人员遂确定郭嘉谋有收受贿赂事实。侦查期间,办案人员从郭嘉谋家中搜查出纪念币、外币、银元、银锭和数量不小的金戒指、金项链、银手镯。

经检察机关调查,郭嘉谋自1999年任宁县教育局局长以来,将保险摊派当作教育系统的公务活动“强力”推行,放任保险公司在学校摆摊设点公开收费,引起了教师和学生家长的不满。而宁县人寿保险公司为了“感谢”郭嘉谋,从1999~2002年,由其经理李某等人先后分4次将全县中、小学生的平安保险费回扣款5万余元送到郭嘉谋的办公室和家中,郭嘉谋和妻子刘某理所当然予以收受。除此之外,宁县人寿保险公司为让郭嘉谋多办事,还送给刘某1万余元的保险,期满后,郭嘉谋领走现金1.44万元。

2004年7月8日,宁县法院一审认定郭嘉谋受贿5.5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这些受贿资金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到财政。

王治斌现年45岁,曾任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局长兼党委书记。2003年5月,庆阳市反贪局办案人员在核查庆阳市新华书店财务时发现,该书店于2001年4月支付给西峰区教育局教材发行回扣款3万元,但这笔钱并没有入账,而是被王治斌和教育局副局长刘某和白某私分掉。2003年5月30日,王治斌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批准逮捕。

经检察机关查实,王治斌从2001年到案发前共收受过12人的贿赂11.9万余元,其中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教师安排、调动工作受贿6起。

2001年4月,西峰区邵某为给女儿调动工作,将2000元现金塞进鱼肚送交王治斌妻子;2002年2月,西峰区一幼儿园教师王某为职务升迁,送给王治斌价值840元的黄金项链和水晶石;8月,宁县职中赵某为调动工作,送给王治斌之妻2000元;9月,彭原乡高某为给女儿安排工作,送王治斌现金1万元;2003年5月案发前夕,西峰区李某为女儿安排工作送给王治斌现金5000元,这也是这位贪婪局长收受的最后一笔行贿。在此期间,王治斌还收取其他一些回扣款、好处费。

2004年1月29日,王治斌因贪污罪被西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所有贪污、受贿资金全部追回上缴财政。王治斌没有上诉。

来源:西部商报 编辑:简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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