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张梧岗序》全文翻译

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杂文参考文言文阅读翻译 2020-03-11 手机版


[清]梅曾亮

法之正,千古不易也;而用法之术,今古不同。古为令者,百里之内,刑政自专之。通经术、习名法者,得自辟为曹掾;逐捕吏兵,不待索而具;下有啬夫、乡老、亭长分其职,而上独一太守仰其成。其权专,其势便,故事易行,文易文,武易武也。然终汉之世,循吏不过数人, 而多以鹰击毛挚①为治。此无他,威生于易行,权便于独断,法不足以治人,人失而法随之,故能守法以便民者, 古循吏也。

译:法律端正,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但是运用法律的手段,古今不同。古时担任县令的人,方圆百里之内,刑罚政令由其独断。通晓经术,熟悉名分与法律的人,能够自行聘用下属官员;追捕手下,不等索链捆绑,(事情)已经办好了。下面有乡官、乡老、亭长分管其职,而上面只有一个太守仰首等待成功(坐享其成)。他的权力专断,他的威势通行无阻,因此事情容易办成,想文就文,想武就武。然而整个汉朝,良吏不过几人,多数官吏凭借酷政作为治理的手段。这没有别的原因,只因威势产生于容易行事,权力通行于独裁专断,法律不足以治理人,人有了过失,(官员)马上就处理他,所以(如果)能守法来方便百姓的人,就是古时的良吏。

后世之制,大吏多而小吏少:令下有丞尉,备员而已;而有六七级之上官,递临其上。士分于学,而官师不相兼;兵分于营,而文武不相属。所指挥独有胥吏,皆恒产世业,自为授受,非官所得专。上下之情,途人无以异。其权分,其势格,虽武健恣睢之人,不得显肆其暴,此制之所为得也。然人不足以胜法,及法敝而人亦随之,其有能执法以安民者,则今之循吏也。

译:后世的制度,大官多而小吏少:县令下面设有丞尉,充数罢了;却有六七级的高官,逐级凌驾其上,读书人各有所学,而官和师不得相互兼任;士兵分布于军营里,而文职武职各不隶属。县令所能指挥仅有胥吏,这些人都有固定的世代相传的产业,自行交接,不是官员所能专断,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与路人没区别。他的权力被分散,威势被阻碍,即使是勇武刚健暴戾之人,也不能任意显示他的暴力,这就是制度达到的效果。然而人治不足以胜过法律,等到法律凋敝,人治也就失效了,那些能够靠执法来安定百姓的人,就是现在的良吏。

然则若之何而执之?曰:今之法,固足以困贤者,不得行其意矣;其藉法以行私者,固未绝于世也。然则法所能困者,吾意之苟可以止而止者也,吾意不以苟可以止而止,法固不能吾困而为吾用,执法者亦善其术焉而已。

译:然而像这样怎么才能执法呢?答案是:现在的法律,固然足以束缚贤人,使之不能实行自己的意图;(然而)那些通过法律来谋求私利的人,本来没有断绝于世。然而法律所能束缚的人,我觉得如果可以停止的(我)就停下来,我觉得如果不用停止的(我)就不会停下来,法律本来就不能束缚我而被我所利用,执法者也不过是善于运用他的手段罢了。

吾友张子梧岗,谒选得仁化邑。将行或告以地近南海俗悍轻宜克以刚者然循吏者循法而已法如是何名为刚哉?而善其术而有意于刚,又非所云能执法者矣。昔人论书谓“结字今古不同,而执笔千古不易”,法亦犹是也。梧岗贤者而深于书,则于是必能推而合之。

译:我的朋友张梧岗,赴吏部应选仁化县令。将要出发,有人告诉他(仁化)靠近南海,民风强悍轻慢,应该用强硬的手段来治理,然而良吏不过依法治理罢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何必用强硬来形容?善于运用手段却又想用强硬,又不是所说的能够依法治理了。前人谈论书法时说‘字的间架结构古今不同,而执笔的方法则是历代不变的’,法也像这样。梧岗是贤者且精研书法,那么在这里必定能推行来合乎这个道理。(译者:尹瑞文)

[注]①鹰击毛挚:鹰展翅扑击飞鸟,喻为政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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