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整本书阅读讲义

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教学文摘备课资料 2020-01-07 手机版


 第一部分:整本书介绍

作者简介:

费孝通(1910.11.2-2005.4.24),江苏吴江人,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第七、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费孝通从事社会学、人类学研究,写下了数百万字的著作。费孝通在其导师马林诺夫斯基指导下完成了博士论文《江村经济》,该书被誉为“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成为国际人类学界的经典之作。费孝通先后对中国黄河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进行实地调查,提出既符合当地实际,又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发展思路与具体策略。同时,开始进行一生学术工作的总结,提出并阐述了“文化自觉”的重大命题,并出版有《行行重行行》、《学术自述与反思》、《从实求知录》等著作,被誉为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

内容简介:

该书是由费孝通先生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乡村社会学”课程内容辑录而成。在此书中,作者用通俗、简洁的语言对中国的基层社会的主要特征进行了理论上的概述和分析,较为全面地展现了中国基层社会的面貌。

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搞清楚我所谓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费孝通

序言:费孝通留学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人类学系时,导师乃大名鼎鼎的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教授。马林诺夫斯基对费孝通在国内农村调查的材料很感兴趣,指导他根据这些材料于1938年写成博士论文,即在英国出版的《中国农民生活》(又称《江村经济》)。费孝通回国后,又遵照马林诺夫斯基的嘱咐,在昆明西南联大教书的同时,继续在云南农村进行调查,《乡土中国》就是有关农村社会问题的成果(有关家庭问题的成果为《生育制度》一书),据说连书名都是马林诺夫斯基提议的。

在费孝通的代表作中,《江村经济》属于微型的社区调查,是社区研究的肇端:《乡土中国》是“社会结构的分析,偏于通论性质,在理论上总结并开导实地研究”。从《江村经济》到《乡土中国》是费先生学术道路上的重要转折,即从“实地的社区研究”转变为对于“社会结构的分析”。这一学术脉络的演进,代表了他为社会学中国化所做的两步实际工作。而《生育制度》“代表以社会学方法研究某一制度的尝试”,《乡土中国》则“属于社区分析的第二步的比较研究的范围”,无疑后者更具开阔的视野与格局。

《乡土中国》一书汇集了《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血缘和地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十四篇论文,分别从乡村社区、文化传递、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力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诸多方面观察,剖析了乡土社会的结构及其特点。书中不作空泛说教和简单类比,一切以时空条件为转移,从结构、道德、法律、家庭、权力等方面来看中西文化的差异。而本书的后记,近乎学术自传,它真实地记录了费孝通对自我学术的认知,对理解这本著作和他的学术思想,都很有帮助。《乡土中国》虽然篇幅很小,但提炼的问题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视野宏大,见解精辟,颇多点睛之笔,令人耳目一新,很能见出学术气魄与学术识见。文字不以气势压人,反而平易晓畅、简洁明快。能做到这些,除了费孝通卓越的学术能力和高超的写作功力外,还缘于他对中国乡土社会的了解与情感。他不以“先进/落后”的成见来看待“城/乡”、“中/西”的文化差异,同时在抗战结束后,又能预见中国社会正处在剧烈的变迁过程中,数千年乡土社会正在蜕变。因此,读者即使在中国城市化进程如火如荼的今天再来翻阅本书,想必依然可从中会得到启发。可以说,它仍是“读懂中国”的上佳读本,也是所谓学术普及读物的最佳范例。

《乡土中国》收集的是费孝通于1946年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乡村社会学”时的讲义,当时他应《世纪评论》杂志之约,分期连载而成,后于1947年初版于上海观察社组织出版的“观察丛书”中。1985年,《乡土中国》重版于三联书店,日后又陆续产生出多个版本。此次重新出版该书,所据底本为1985年三联书店版,除基本的订正外,尽量保留了原貌。

第二部分:原著摘要

乡土本色

我们的民族和泥土分不开,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

人口在增加,经过几代的繁殖,人口就达到了饱和点,过剩的人口只能宣泄在外,负起锄头去另辟新地,但老根是不常动的。

美国的乡下大多是一户人家自成一个单位,很少屋檐相接的邻舍。这是他们早期拓殖的年代,人少地多的结果,同时也保持了他们个别负责、独来独往的精神。

中国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1、每家耕地面积小,小农经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太远;2、需要水利的地方,他们有合作的需要;3、为了安全;4、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个地方一代代积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以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有机的团结、礼俗社会,后者是机械的团结、法理社会。

是论语第一句里的“习”字。“学’是和陌生事物的最初接触,

“习”是陶练,“不亦悦乎”是描写熟悉之后的亲密感觉。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换一句话说,社会和个人在这里通了家。

文字下乡

“愚”如果是智力的不足或缺陷,识不识字并非愚不愚的标准。智力是学习的能力。乡村工作的朋友们说乡下人愚,显然不是指他们智力不及人,而是说他们知识不及人了。

乡土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这种社会的人是在熟人里长大的。“面对面的社群”可以用声气辨认,不必通名报姓。

文字发生之初是“结绳记事”,为了在空间和时间中人和人的接触发生了阻碍。“文字”其实是一种双方约定好代表一种意义的记号。如果面对面可以直接说话时,这种被预先约定好的意义所拘束的记号,不但多余,而且有时会词不达意引起误会。

语言只能在一个社群所有相同经验的一层上发生。群体越大,包括的人所有的经验越复杂,发生语言的一层共同基础也必然越有限,于是语言也越趋于简单化。“行话”是因个人间的需要而发生在许多少数人之间的特殊语言,外行人是不会懂的。最普遍的特殊语言发生在母亲和孩子之间。

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已经开始抛离乡土社会,文字是现代化的工具。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单从文字和语言的角度去批判一个社会中人和人的了解程度是不够的,因为文字和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并非唯一的工具,而且这工具本身是有缺陷的,能传的情、能达的意是有限的。所以提倡文字下乡必须先考虑到文字和语言的基础。

再论文字下乡

所谓时间上的阻隔有两方面:个人的今昔之隔,社会的世代之隔。

人的生活和其他动物所不同的,是在他富于学习的能力。人靠抽象能力和象征体系积累了自己和别人的经验。学习是一套向已有的方式的学习,这套方式并不是每个人个别的创制,而是社会的遗业,这是社会共同经验的累积,也就是文化。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持着的社会共同经验。每个人的“当前”不但包括他个人“过去”的投影,而且是整个民族的“过去”的投影。

人的生活和时间的关联中最重要的桥梁是词,词不一定是写出来的符号,也可以是语言。乡土社会大体上是没有“文字”的社会。

我们要发展记忆是以为我们生活中有此需要,人在记忆上发展的程度是依他们生活需要而决定的。乡土社会中的人所需记忆的范围与现代都市的人是不同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生于斯,死于斯”的结果必是世代的黏着,历世不移的结果是人在熟悉的人和环境中长大,经验代代相传,反复重演。他们个别的经验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不需不断累积,只需保存。

从语言到文字,从用声音说词变到用绳打结、用刀刻字、用笔写字,是出于我们生活从定性到不定性的过程中。

中国社会的乡土性:因为中国的文字最初是庙堂性的,不是在基层上发生的。我同时也等于说,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差序格局

在乡村工作者看来,中国乡下老最大的毛病是“私”。说起私,我们就会想到“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屋上霜”的俗语。谁也不敢否认这俗语多少是中国人的信条。其实抱有这种态度的并不只是乡下人,就是所谓城里人,何尝不是如此。,私的毛病在中国实在比了愚和病更普遍得多,从上到下似乎没有不害这毛病的。现在已成了外国舆论一致攻击我们的把柄了。中国人对于“私”的传统划法和西方不同。西洋社会组织像一捆柴,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而在中国这句话含糊得很。

在中国,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像水的波纹一样,越远越薄。每个人都有这样一张网,但没有一个网罩住的人是相同的。

在乡土社会里,地缘关系也没有明晰的界限。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为中心,在周围划出一个圈子,称为“街坊”,是生活上的互助机构。这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个范围。

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应当自觉遵守的行为规定的信念。

在“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是超于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

在“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出发点是“克己复礼”。亲属间的孝悌,朋友间的忠信。

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网络里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没有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所有的价值标准都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

家族

大家庭和小家庭的差别不是在大小上,不是在这个社群所包括的人数上,而是在结构上。人类学中的家庭:亲子构成的生育社群,亲子是结构,生育是功能。根据这个概念,由于生育的过程是短期的,所以一个家庭的存在也是短期的。家庭这个社群是暂时性的。

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中国的家的扩大是单系的(父系),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叫氏族。

家族包括家庭,最小的家族可以等于家庭。氏族是一个事业组织,再扩大就成为了一个部落,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功能。为了经营这些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同时,因为这些事物都需要长期绵续,这个基本社群决不能是临时的。

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婆媳之间,是纵向的。这两轴都被事业的需要排斥了普通的感情。因为事业追求效率,求效率要讲纪律,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夫妻相敬,亲子间讲究负责和服从。这些都是事业社群的特色。

说笑和感情交流在同性和同年龄集中,除了工作和生育事务,性别和年龄组间保持着很大的距离。这是把生育之外的许多功能拉入了这社群中去之后引起的结果。中国人在感情上的矜持和保留就是在这种社群中养成的性格。

男女有别

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了解是指接受着同一的意义体系,同样的刺激会因此同样的反应。这种亲密感觉发生持续作用,是无言的。

乡土社会靠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来配合各个人的相互行为,这种社会联系是长成的,熟习的,年老者可以预知年轻人将要遇到的问题,年轻人把年长者当做他们生活的参考蓝图。

阻碍着共同生活的人的充分了解的是男女两性上的生理差别。

乡土社会是亚普罗式的,现代社会是浮士德式的。浮士德是感情的象征,把两性恋爱看成是进入生育关系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恋爱是探险,是追求,是对未知的摸索,从结果看不仅毫无成就,而且使社会关系不稳定。所以,乡土社会中不允许存在浮士德式的精神,因为它追求稳定。社会关系是生下来就决定的,不需要新的社会关系。男女有别的原则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这使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同性方面去发展。“不愿同日生,但愿同日死”的亲密组合表示了感情方向很大程度走入同性关系的一层。极端事例:华南的姊妹组织,冯小青式的自恋声调。

礼治秩序

法治并不是指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根据法律来维持。法律靠权力支持,靠人来执行,所以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所谓人治和法治的区别在于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法律靠国家权力推行;礼靠传统维持,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传统是社会累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目的是在配合人们的行为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在满足社会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这套方法是一代一代累积出来的,每个人出生前已经有人替他准备下怎样去应付人生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他只需要“学而时习之”就够了。久而久之,人们对传统就有了敬畏感。

如果我们对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而且对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行的信念时,这套行为就成了所谓的“仪式”。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

礼治的前提是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很难维持,但乡土社会满足了这个前提。所以礼治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无讼

法律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它并不是在教化人,刑法的用意在于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现代社会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改变其内容。因此,不能盼望每个人都能熟悉与时俱进的新法律,所以律师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缺少的职业。

乡土社会中的礼治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每个人知礼是责任,所以有了“子不教,父之过”的说法。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的“连坐”的规律。打官司被认为一种羞耻之事,表示教化不够。乡村里的所谓调解是一种教化过程,又被称为“评理”。

中国现代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的原因: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洋借鉴而来,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新司法制度推行下乡后,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破坏了原先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是看人民如何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

无为政治

对权力的两种看法:1、偏重社会冲突——横暴权力——权力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一方通过发号施令来支配另一方。2、偏重社会合作——同意权力——社会分工的目的是让每个人都能“不求人”而生活,分工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如果有人没有尽到自己的本分,就会有人出来干涉,”干涉别人是权利,接受别人的干涉是义务。如果有人不遵守这个规则,就会发生共同授予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越复杂,权力越大。

在人类社会中,这两种权力总是同时存在,所谓政府总同时代表着这两种权力,不过是配合的成分上有所不同。权力最引诱人的地方在于可以获得经济利益,横暴权力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更紧密。

但乡土社会常常是皇权的发祥地,因为乡土社会不是一个富于抵抗能力的组织。

横暴权力有着经济的约束,在远离统治力量的地方,把乡土社会中人民切身的公事让给同意权力。可是同意权力有一套经济条件的限制:同意权力是分工体系的产物,“而乡土社会的家庭单位大部分都是自给自足,同意权力的范围不可能小到一家一户。”所以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虽然名义上是“专制独裁”的,事实上是无为的。

长老统治

乡土社会中有一种权力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是教化性的权力

社会契约必先假定个人的意志,个人对这种契约虽然没有自由解脱的能力,但这种契约性的规律在形成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各个人的自由意志,民主政治的形式就是综合个人意志和社会强制的结果。

在教化过程中并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被教化者要学习的文化是先于他存在的,他没有选择的权力。

教化性的权力虽然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凡是文化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文化和政治的区别: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性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取临时解决办法的活动就是政治。

总之,乡土社会中既有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民主的同意权力,这两者之外还有教化性的长老权力。所以用民主的尺度来衡量中国社会,得不到一个准确的结果。

血缘与地缘

年长对年幼有强制的权力,是血缘社会的基础。血缘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血缘严格上只指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但因为单系家族组织中注重的亲属多来自生育少来自婚姻,所以这里用血缘代替亲属也无妨。

变动小的社会容易成为血缘社会。社会的稳定是指结构的静止,填入结构中各个地位的个人是更替的。血缘社会想用生育去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血缘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

在乡土社会中,家族这个社群包含着地域的涵义,村落这个概念是多余的。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

我们的籍贯取自我们的父亲,和姓氏一样代代相传,而不是根据自己所生或所住的地方,所以说我们的籍贯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如果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结成一个地方社群,血缘和地缘才能分离。

外村人想成为村里人首先要在村子里有土地,其次是要从婚姻中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但在乡土社会中土地并不充分自由买卖,土地权受着氏族的保护,除非得到氏族的同意,很不易把土地卖给外边人。而寄居于社区边缘的人得不到普通公民的权利,不被人所信托。

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社会活动,主要是冲突和竞争。“乡土社会是一个人情的社会,你来我往,唯恐自己欠了别人的人情。但这种亲密之外又透了一丝微妙的类似避嫌的东西。”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他们的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是相互馈赠的方式。实质上馈赠和贸易都是有无相通,旨在清算方式上有差别。所以乡土社会中有赶集的特色,村民老远地走上十里地去集市上交换清楚后再老远地背回来,或者从寄籍在社区边缘的外边人那里购买商品。“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村民不必讲人情,可以当场算清甚至讨价还价,没什么不好意思的。”集市成了一个“无情”的地方,那些外乡人也成了商业活动的媒介。商业是在血缘之外发展的。

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确实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是陌生人之间的约定,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名实的分离

中国社会的第四种权力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之中。社会继替是指任务在固定的社会结构中的流动,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社会变迁常发生在旧有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候,旧的生活方法不能答复人们的需要就会失去人们对它的信仰。这时出现了“文化英雄”,他提得出方法,有能力组织新的试验,能获得别人的信任。他可以支配跟从他的群众,发生了一种权力,它是时势所造成的,被称作时势权力。

这种时势权力在初民社会和战争中经常可以看到。现代社会也是一个变迁激烈的社会,这种权力也在“逐渐增强”了。英美学者将苏联的权力性质归入横暴权力一类,因为它形式上是独裁的;但在苏联人民眼中,这种独裁和沙皇的独裁不同,我们可以将它的本质理解为时势权力。

时势权力在乡土社会中是最不发达的。

长老权力下的乡土社会,反对被时间冲淡,成了“注释”,注释是维持长老权力的形式而注入变动的内容。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发生极大的分离。传统的形式是不允许反对的,但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结果不免是口是心非。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

从欲望到需要

乡土社会中的人靠欲望行事,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

欲望是自觉的,而且恰恰和人类生存的条件相合。乡土社会中个人的欲望常常是合于人类生存条件的。两者所以合,是因为欲望并非生物事实,而是文化事实,一些习惯并不是遗传的,而是从小养成的。

乡土社会的传统就是经验的累积。

读书报告:费孝通先生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从古至今,农民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比重是很高的,农民对社会的进步发展也作出了极大贡献。作为一名从农村走出来的学生,我感到无比骄傲。以前对自己生活的村子没有太多感想,在读完《乡土中国》后再去回想,乡土社会果然都是大同小异的。

在农村生活,土地就是命根子,也正是那些广袤的土地养活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小的时候跟随父母到田里去播种或者收割,印象最深的是刮开盖好的薄膜种玉米籽,再就是在秋收时节抱麦子。在北方,割麦是农活里最苦最累的活,农民割麦的姿势用“面朝黄土背朝天”来形容最恰当不过,母亲心疼我,没有让我割过麦穗,于是我开始找寻新的“营生”——挖苦菜。现在想来,土地真的好神奇,你播种它会生长,你不播种它也生长。苦菜就是那种自然生长的植物,挖它并不费事,田地里到处可见,不一会儿就能挖一小筐,带回家后用水淘了就能吃。土地孕育了多少生命,人们聚村而居确有一定道理。

费先生认为:“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磨擦里陶炼出来的结果。”。因此,乡土社会里的人们彼此特别熟悉。但是,与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相比,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于是,土气成了骂人的词汇,“乡”也不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

在第二篇“文字下乡”里,费先生认为:“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我而且愿意进一步说,单从文字和语言的角度去批判一个社会中人和人的了解程度是不够的,因为文字和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并非唯一的工具,而且这工具本身是有缺陷的,能传的情、能达的意是有限的。所以在提倡文字下乡的人,必须先考虑到文字和语言的基础,否则开几个乡村学校和使乡下人多识几个字,也许并不能使乡下人‘聪明’起来。”

在解释中国的差序格局时,费先生打了个形象的比喻:“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在这个网络里,费先生认为只有“礼”才可以维系每个人的关系,并在文中大量地引用孔子的话语和例子。

费先生认为:“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关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总之,乡土社会就是这样一个稳定的差序格局。

在“男女有别”的一篇中,费先生认为:“同性组合和家庭组合原则上是交错的,因为以生育为功能的家庭总是异性的组合。因之,乡土社会中“家庭”的团结受到了这同性组合的影响,不易巩固。于是家族代替了家庭,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中国乡土社会里,以家族为基本社群,是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为重要的表示”和“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深刻地展现了乡土社会的性心理,但是,我认为这在现如今已经改变了许多。只是,男女之间多了些平等,并没有“有别”。

费先生认为乡土社会是没有法治的,但是,这并不影响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是孔子两千多年来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这就让我明白了,乡土中国的乡土性质其实是受孔家思想影响的,而且影响深刻。

正因为礼治惯了,所以,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乡间看到坏的行为却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所以,费先生倡导:“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讲到“无讼”这一篇的时,我看了之后觉得费先生思想很激进,看待现实中的一些诟病眼光很犀利,大胆地揭露社会上的弊端,让我很敬佩。

“每个要在人生逆旅里生活的人就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这些众多规律之下,从心所欲而不碰着铁壁。”这就是教化权利的效应,是乡土社会中长老统治下才有的。另外,“在我们客套中互问年龄并不是偶然的,这礼貌正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里相互对待的逃遁是根据长幼之序。长幼之序也点出了教化权力所发生的效力。”有句谚语说的就是长老统治,“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所以,长老统治对乡土中国来说还是很有意义的。

“缺乏变动的文化里,长幼之间发生了社会的差次,年长的对年幼的具有强制和权力。这是血缘社会的基础。”关于“血缘和地缘”这一篇中,我学到了: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如果分出去的细胞能在荒地上开垦,另外繁殖成个村落,它和原来的乡村还保持着血缘的联系,甚至把原来地名来称这新地方,那是说否定了空间的分离;籍贯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怎样才能成为村子里的人?”大体上说有几个条件,第一是要生根在土里:在村子里有土地。第二是要从婚姻中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最后作者总结:“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最后一篇中说到:“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那么你就会会问到欲望是什么?费先生用孔子的一句话解释——食色性也,“那是深入生物基础的特性。这里似乎有一种巧妙的安排,为了种族绵续,人会有两性之爱;为了营养,人会有五味之好。”作者认为乡土社会中的欲望是合乎人类生存的条件的,认为这是自觉的文化事实,不需要计划,这就有别于现代社会了。

乡土中国的情结是扎根于每个中国人的心底,是一种普遍的民族心理体验。虽然有人从意识形态方面排斥拒绝这种情结,但是应当承认这种情结是传统文化作用的结果,是一种集体意识存在,并不会因为少数人的意识缺失和丢弃从而不复存在,而是将一直通过民族的血脉传承下去。费孝通先生正是看到了或者说是深刻体验到了这种情结的力量,从而在社会学层面试图进行解析。这大概应当是《乡土中国》里个人情感的显露。

第三部分:通俗读书笔记

一、乡土本色

“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是费孝通先生本章的第一句话。我们知道,费老的《乡土中国》著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后期,当时费老已指出中国社会已经有了从乡土社会中分离出去而独立存在的一种社会模式了。我想,这种区别于乡土社会的独立模式应该就是“城市社会”吧。放眼今天,六十多年过去了,中国虽然仍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正向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积极迈进的农业大国。但是,真正以土地为生,从事传统耕作农业劳作的人已经很少了。近些年来,农民工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不断膨胀和流动性的加强,对于农民工数量上的激增,个人猜想主要原因是:传媒的发达、文化的普及,使得许多生于乡土、长于乡土的人,不再安于“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乡土苦闷单调的生活。而是情愿怀揣着对美好优越生活的向往、对理想的执着和追求告别父母甚至妻儿,离开故土,涌入城市去实现自己的“淘金梦”。

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中国数千年的农业文明的传承,使得乡土性成为我们民族血液的一部分。尽管时过境迁,物换星移,国人大多还是有着“安土重迁”“落叶归根”的思想,这些都是乡土性的表现。

二、文字下乡在论文字下乡

“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是‘愚’的。”对于这个“愚”字,作者认为,多数人都陷入了认知的误区。许多人都把“愚”当作是乡下人“智力缺陷”的代名词,而事实上,乡下人之“愚”只不过是一种对城市生活所需的“知识缺乏”而已。作者以自己小孩为例作了生动形象的阐释,并以此为引子,自然而然的过渡到“文字对乡土社会必要性”的问题。作者概述了“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及其功能和作用,再就乡土社会生活的特性特征对该问题进行的深刻的论述。在“文字下乡”一文中,作者指出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民们生活在一个狭小的范围里,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和联系都是很频繁的,并且时常处于面对面的直接性的沟通交流中,这就使得作为人类交流沟通媒介的间接载体----“文字”在乡土社会处于一种非必要状态,从空间上对该问题进行了说明。

而在“再论文字下乡”一文中,作者指出“文字”作为一种经验和知识的传承媒介,在乡土社会“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的特质下,也不能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通过对“记忆”的强调和“代代相传”模式的阐述,从时间上,说明了乡土社会绝非必要“文字”。总结两章,我们可以看到,文字的发生和使用也有其特殊的背景。在乡土社会这一基层上,“语言”似乎就可以代替“文字”的所有功能了。无论是在空间还是时间的格局上,熟人社会的面对面亲密接触和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的生活,都使得人们没有用“文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生活的需要”。最后作者指出:“只有中国社会的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放眼今天,文字的普及工作似乎已经比较圆满的完成了,那中国的基层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了呢?答案是肯定的。随着科技在农业中的普及和应用,乡村和城市间沟通的加强和频繁,“城乡一体化”建设格局的规划,使得中国的基层已经远不同于费老先生《乡土中国》中的基层了。

三、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差序格局”对不少人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和新奇的词。字面上意味着这是一种有差别的社会格局,而且这种差别的变化体现是循序的。为了更好的解释清楚这个词的意思,作者打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作者解释道,这种所谓的格局的差序正像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悲圈子的波纹所推挤的就发生联系”。“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8943;8943;”为了更好的显现出“差序格局”的特点,作者又引入了西方“团体格局”的概念,并深入到中西方文化背景和根源的差异中去解释。作者认为,作为中国核心文化的儒家文化,自孔子开始就强调“人伦”,而这种“人伦”即是“社会格局差序”的渊源。作者进一步指出,这种“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一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也就是“维系着私人的道德”。的确,中国人的私心特别重,作者似乎对儒家重人伦,强调孝悌尊卑的一套道德主张是颇有微词的,比较推崇西方的团体意识。作者在文中尖锐地指出,“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显然作者认为这种“伸缩”是不公平不正义的。作者在中西文化的对比中也指出,西洋人讲权利,而我们则更侧重于讲交情、攀关系。其实联系今天的现实生活这种情况依然存在,这也许也是所谓的“中国特色”吧。对于作者对儒家所持之看法,我个人并不完全赞同。我觉得,儒家“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自有一套符合于人情和逻辑的思想在其中,而且是相当可取的。但在这里我就不在赘述了,以免“跑题太过”

四、家族男女有别

作者认为,乡土中国的家和族是分不开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为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庭不但承担着生育功能,更是作为一个事业社群承担了许多生育以外的职能。所以,家庭一般都是以家族的形态呈现的。对于这一部分,我特别感兴趣的是作者关于乡土社会男女关系和感情的论述。作者引用OswaldSpengler在“西方陆沈论”里的理论陈述了两种文化模式:“一种称作阿波罗式的;一种称作浮士德式的。阿波罗式的文化认为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连维持它的力量都没有,天堂消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是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作者指出,感情是浮士德式的,而乡土社会的生活模式却是阿波罗式的。这一矛盾势必使得乡土社会中的男女感情之间有很难逾越的鸿沟。作者指出,乡土社会中的家庭男女似乎只不过是因为生育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并没有太多情感上的交流和契合;而真正情感上的交流,更倾向于在同性之间的展开,这使得乡土社会的感情生活同性意味较强,而夫妇之间感情的淡漠也是日常可见的现象。所以乡土社会中“家庭”的团结受到同性组合的影响不易巩固。于是,家族代替了家庭。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中国乡土社会里,以家族为基本社群,是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为重要的表示”。最后,作者总结说:“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五、礼制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礼制秩序”已经是明日黄花了。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无讼”也已经不是乡土常态。毕竟,六十多年过去了,时过境迁,费老所描述的那个正在流变的中国基层早已“面目全非”了。但费老对于许多概念的深刻生动地阐释还是让我们获益良多。“人依礼而治”的社会是一去不复返的了,而“人依法而治”的社会仍需要制度上的健全。对于“无讼”的状态,我想,可能少许的乡下人,或是上了年纪的人还会残留这种思想吧----认为打官司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对于纠纷更愿意以一种“调节”的方式,按照传统和道德来解决。但毕竟我们的“法治”宣传是有力并富有成效的,因为更多的人意识到或者说是更愿意用法律来作为维护自己权利和尊严的武器。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无疑是社会的进步。但我们也注意到,即便是现代的“法治中国”,道德与法律还常常会发生冲突。怎样将法律与道德进行和谐的统一,也还是一个须我辈奋力对待和解决的问题。而且,“法治”高倡,“道德”损抑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副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对于“长老统治”的概念,作者通过对“暴力权利”和“同意权利”的描述性解释来突显出乡土社会模式于两者的异同,正是其存在的迥异,使得作者用“长老统治”来描述乡土社会。长老统治最显著的表现在于大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束上。作者并进一步推及到年长者对年少者经验的传授模式上,说明传统乡土社会由于范围的狭小,流动性的缺乏,使得具体的问题解决方法,也就是经验特别奏效。这就使得具体经验的传授显得尤为重要和富有意义,而具体经验则掌握在那些因为早出生而在具体环境中有所经历的长者手中。所以,就这一点上讲,我们再加以引申就不难理解乡土社会秩序的、代表传统的“长老统治”了。对于“无为而治”作者指出,由于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生活模式,使得乡土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由于物质生活需要的相互依赖减少,这也使得其统治方式本质上更趋近于“无为而治”了。

六、血缘和地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

“血缘和地缘”一文阐述了从血缘到地缘的变迁。在稳定的社会里,“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是不分离的。“乡土社会变化很少,人口却不是完全没有流动的”。一个人口在繁殖中的血缘社群,人口繁殖到一定程度,所需土地面积也相应扩大,住的地和工作的地距离达到一定程度,效率受到阻碍,社群就不得不在区位上分离。“在这分离之前,先发生的是向内精耕,但精耕导致土地报酬递减,不可避免地逼迫人们走向分离。如果分离出去的部分形成了新的村落,还和原来的社群保持血缘上的联系,就形成了血缘性的地缘,如籍贯,不管人到了哪里,只要不改,籍贯都还是那老地方”。这籍贯便是血缘在地缘上的投影。然而很多离开老家的人并不能形成的社群而只能设法在已有的社群中插进去。这些人被称为“外客”,他们不是亲密血缘社会的成员,进入当地社群相当困难,但也因此得以从事商业。在血缘社会里商业是不存在的,他们的交易以人情维持,不是用钱物“无情”地明算账。血缘社会是熟人社会,熟人面前是拉不下面子的。商业的需要使得外客的地位得到巩固,与当地人组成一个新的社群,纯粹的地缘就是这样从商业里发展出来,不以血缘为基础形成社群,血缘和地缘得以分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从血缘结合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

“从欲望到需要”展示了经过变迁,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人们在行动指南上的区别及背后的原因。在乡土社会,个人只需依着欲望活动。原因有二。首先,人们经过了社会的教化,欲望就受到了文化的规定,如同感情定向受到文化的规定一样,使得欲望不是生物事实而成为文化事实。其次,作为文化事实,欲望便是传统,是累积的经验了,经过历史的检验和筛选的得以基本上符合生存条件,依着欲望总是利于生存的。然而,在现代社会依着欲望行动却是不行的。因为现代社会变迁很快,原来的文化很快不能带来有效的满足,欲望作为文化事实也不能带来有效的满足,旧的一套生活模式不管用了,人们不得寻求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联,按着生存的目的生存的需要去发现新的行为方式。从乡土社会到现代社会,人们的行动从盲目的被动的遵从变成了理性和自觉的,从没有选择地被教化变成了有选择的探索,行动指南从欲望变成了需要。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的一个里程碑。

此书我读过几遍,自己也不晓得了。48年的观察社繁体字竖排版本,98年与《生育制度》一起的北大出版社的简体横排版本,还有92年由美国加州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英译本,都看过,前二者都曾通读,英译本只是看了其中的部分。看英译本主要是想看看一些中文表达译者是如何向西方读者解释的。这种解释很可以看出因文化上的差异带来的理解上的差异。

自从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出来之后,半年里重印4次,总数11000本。作为学术著作,在当时可以说很了不起了。之后许多人士了解中国社会结构和文化,都在读这本薄薄的大书。在改革开放前的大陆的特殊年代,这本书连同其它作品几乎绝迹了,但在台湾和香港还在念。在台湾因为政府禁止印售费孝通的著作,有人就弄个假名字出版销售,供应读者。那么这本书本来是写给谁看的呢?按照费孝通在后记里所说,本书文章是他46年将乡村社会学整理出的讲稿,而且是他第二期的工作,对社会结构作分析。以费孝通先生“志在富民”的远大抱负,这本书不会只是写给学生看的,也不只是给学术界的同行看的。我们看看当时是什么年代,抗日战争刚刚结束,内战又爆发了,不管是抗战战后,还是内战战后,都有个战后重建家园的问题。从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的姊妹篇《乡土重建》可以看出,他是在为重建国家而谋划。作为一介书生,他必须让更多的精英们尤其是政治精英们了解他的思想和谋划,才可能发挥实际的作用。在这个时候,费孝通不失时机地出版了《乡土中国》,在理论上奠定基础,然后出版了《乡土重建》开始在理论基础上谋划重建措施。难怪英文版译者称该书文章也可以在政治文件(politicaldocument)的层面上来理解。而且因为观察社在上海,也可以猜测,费孝通在向上海的知识分子和官僚们布道。为了获得更多的读者,让更多的人理解中国社会的结构,费孝通采用了非严格的学术写作手法,直白简洁易懂,而且极富文采,读起来像散文一样有趣。“言而无文,其行不远,”《乡土中国》之所以依然受人青睐,也大概因为其“言而有文”吧。

但是,时事风云变幻,后来的事实证明费写作《乡土中国》和《乡土重建》的努力和抱负只能在政治的海洋里淹没了。历史走向了一个费没有预测到的轨道:阶级斗争的政治风暴和乌托邦的理想社会试验代替了他谋划的乡土中国的重建。很有意味的一点是,在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中国社会日益主导政治和学术界的当时,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竟然没有一点马克思主义“阶级”字样的影子,而且在论述皇权与绅权的文章里也是把中国社会从西周到秦作为封建社会来对待的。费孝通走的是改良的道路,而不是革命的路子。要在理解和尊重传统的基础上重建中国乡村社会,发展乡村工业,而不是通过阶级斗争摧毁传统,建立新社会。这怎么能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分析呢?因此,这些理论以及建立在其上的重建措施的命运自然不可避免了,理论的提出者费先生的右派之劫也就顺理成章了。也大概是“福兮祸之所倚”的原因,历经沧桑,《乡土中国》依然生命勃发,而那些曾经红极一时的“作品”,则进入了历史的垃圾堆。

当然,历史无法重来,检验如果我们真地采用了费孝通的重建蓝图,后来中国的发展会是什么样子。但是《乡土中国》对理解中国社会确实是难得的一本著作。中西方的学者,研究中国社会不可绕开这本小书。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这本书只是看到了中国社会的部分情况,绝对不是通过这一本书就可以完全地了解中国的传统社会。首先因为费孝通的乡村实际调查代表性是很有局限性的。云南三村和江村都是一个地方的情况。正像费孝通在《乡土重建》的第一篇里开头申明的:“任何对于中国问题的讨论总难免流于空泛和偏执。空泛,因为中国具有这样长的历史和这样广的幅员,一切归纳出来的结论都有例外,都需要加以限度;偏执,因为当前的中国正在变迁的中程,部分的和片面的观察都不易得到应有的分寸。”当作一种见解是可以的,而不能当作全部事实。比如当时乡村的土地革命,党派的斗争在乡村的表现,以及乡村治理上的变化等等都没有在《乡土中国》里体现出来。这样说,并不是我们苛求费先生,而是提醒现在的读者能注意到这一点。

读者还要注意的重要一点就是乡土中国描述的至多只是中国的乡村,而没有包括城镇和城乡关系。在《乡土重建》里,费孝通确实包括了几篇文章谈市镇,以及城乡关系,但是远远不够。因为大家多看的是《乡土中国》,容易形成一个中国的图景就是乡土性的。陈映芳先生最近撰文就提出了这种看法。在一篇《传统中国再认识:乡土中国、城镇中国及城乡关系》里就对国内外学术界、思想界将“乡土中国”等同于传统中国、以“乡土性”概括中国传统性的学说和观念提出了质疑和反思,作者认为,近代中国的思想家和中西方人类学家、社会学者们借助于西方现代社会科学来建构“中国社会”的过程,其实也是他们参照“现代的、城市的西方”,将既有的中国裁剪、过滤成“传统的、乡土的中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费孝通先生所描述的中国基层乡村社会的一些基本属性,被扩大为中国整体社会的本质特征,中国城镇社会、城乡关系的传统以及传统的城市性等等,相应被忽略了。这样的结果,不仅中国的传统性被单性化,中国的城市性也成了纯粹的西来之物、无本之木,既无益于我们的文化自觉,亦不利于对现实中国城乡问题的把握。在研究三农问题的时候,《乡土中国》也是重要的参考书目,但是一定要反思和尊重现实情况。在了解传统中国在近代化过程中的变迁方面,张鸣的《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变迁(1903-1953)》是一本弥补《乡土中国》不足的好书。这本书对动乱、战争以及新兴的党派等对传统乡村的影响都有精彩的论述。

在我看来,《乡土中国》还有一个方法上的值得反思的地方:对比的对象问题。一方面费孝通是在比较中国的乡村和城镇,“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该书重点在乡土社会,但是城镇社会是对比对象。我们可以说,不了解城镇社会而描写的乡村社会就不能以很好的城乡对比来写。另一方面,中西的对比。我的感觉好像费先生在拿中国的乡村和西方的城市生活对比。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这在方法上是有问题的。再一层就是古今的对比。在这方面应该说,费先生搬来孔夫子谈礼治社会和男女有别是可以的,但是问题是变化是什么?尤其是在近代化中的变化。给我的感觉,这个对比过于静态。虽然是描写社会结构的,但是社会结构也在变化。

在内容上,对文字下乡两节,我有一点不同的看法。费先生的观点是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分析的,因为从时空两个角度来看,乡村都不需要文字。“文字的发生是在人和人传情达意的过程中受到了空间和时间的阻隔的情境里。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会,有话可以当面说明白,不必求助于文字。在这种社会里,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了。时间里没有阻隔,拉得十分紧,全部文化可以在亲子之间传授无缺。”这种从需要的角度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充分,一个解释可以是没有供应。经济学里有个供应学派,认为供应可以产生需求。而且,更主要的原因是乡民物质条件不够,有些资产的人子弟不都要念私塾吗?因此文字没有下乡,主要原因不是没有需要,而是没有供应,有供应也可能购买不起。现在文字是下乡了,而且父母和子女间主要不是上代教育下代,而是开始了文化反哺了。因此,现在的乡土面目和《乡土中国》所描写的乡土社会已经大相径庭了。但是像“差序格局”这样的概念依然很适用中国社会的结构分析,很富有洞察力,虽然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避开这种“差序格局”现象。这也是我们依然喜欢和绕不开《乡土中国》的一个原因。

写到这里,不能不提到学术名气和官位的问题。49年以后的费孝通,在政府里做了官,后来打成右派,恢复名誉后又做了官。虽然也有学术上的成绩,但是像《乡土中国》这样有分量的学术作品,再也没有出现。他在改革开放后的名气,正像英文本译者所认为的,费孝通在时下中国的大名与其说是来自于他的知识分子角色,不如说更多地来自于他的政治地位。费孝通当过民盟主席,官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以国家领导人和学术泰斗的双重身份“行行重行行”,费孝通的大名在社会学人类学界以外的大众视野里也印象深刻,从而也为社会学和人类学作了宣传工作。猜想大概不少人是从费孝通先生知道社会学的吧。因此,社会学的兴盛才更可能有了民众基础。时下有些人士也试图做到官大学问大的效果,可惜费先生有《乡土中国》《皇权与绅权》等等不可多得的经典学术宏著,他们没有,徒有虚名增添笑料而已。但是要注意的是,往往“人微言轻”的同时,人地位高之后,说的话容易被不假思索地奉为真理。所以,在费先生位高威重情况下,阅读其作品也一定要实事求是,有怀疑和反思精神。

不管如何,《乡土中国》这样的作品,已经经历了一个甲子的时光检验。她不仅不老,而且英气依然勃发。斯书如是,斯人已去!作为新一代的社会学子,缅怀费先生,唯有读其书,继其学,以蔚先生在天之灵!

第四部分:学术读书笔记

第一章:乡土本色

概要:中国人的乡土气息,即一种“落叶归根”的思想,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农耕文化,千万年来来不断生根发芽,已成为我们民族血液中的一部分。由于乡村人口的相对固定性和时间空间的局限性,结成了稳定封闭的邻里关系。在这个环境中,人与人的相处更多的是基于“熟悉”出来的礼俗,并不适用法律,这也是现代社会所不具备的特征。

读后总结:正如费孝通先生在本章最后一句中说的“土气成了骂人的词汇,乡也不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随着现代社会的变迁,乡土气息正在离我们远去。窃以为,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入,人口结构不断调整,人口流动不断加速,封闭的生活环境必将土崩瓦解,“土”维系的社会纽带也会断裂,因而在人际相处方面还需法律约束规范。

我们应该从两方面看待“土”文化:一方面,它植根于我们的民族血液中,是我们生活中不可随意剥离的部分,它包含了传统社会中“落叶归根”的乡土情环和在漫长岁月中总结出来的礼俗,是中华文化的瑰宝,的确值得我们珍惜。另一方面,在人人都渴望跳出“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乡村生活的时代背景下,乡土生活缺乏礼法约束的特征正在逐渐显现出它的弊端,比如它不能对人的行为做出约束,则可能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乡土与城镇的矛盾长期存在,我们对其二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应是弃如敝履或是一味宠爱。人最终还是要踏在土地上的,我们能做的是即使行走在冰冷的高楼大厦之间,也不要忘了同陌生人打声招呼,让城市里多一些乡土味。

第二章:文字下乡

概要:由城里人因乡下人不懂躲避车辆和识字少而认为乡下人“愚”,由此引出真正的“愚”是指先天智力较低,而乡下人的“愚”只是因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缺乏受教育的机会决定的,并不是他们的学习能力低人一等。同样的,在乡村这种较为封闭的环境中,文字这种讲究艺术和方法的工具并不是迫切需要的。因此,我们不能单从文字和语言的角度去批判一个社会和社会中的人。

读后总结:城里人眼中乡村人“愚”,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善学习或是不爱学习造成的,而是由于环境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因此不能作为评判的标准。将这个道理拓展一下就是我们不能简单地从一个角度对事物做出评价。

那么我们从多角度看他们的“愚”:一方面造成他们与城市生活脱轨确实有客观原因,不是他们能改变的,是不可抗力的“愚”。但是千百年过去了,人类的发展脚步永不停止,即使是在并不多需要文字的乡村,文化也会逐渐渗透。如果说未来在几十年的时间里乡土“文盲”仍然存在那并不是“愚”,那么在文字下乡百年千年后仍没有得到普及,那就是真正的“愚”了。

第三章:再论文字下乡

概要:乡土社会中,由于面对面接触的时间和空间格局,产生了有语言而无文字的社会环境。因而乡村人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所以只有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文字才能真正地下乡。

读后总结:第二和第三章总结了由于生活环境较为封闭,知识的匮乏以及面对面交流的空间格局等诸多客观因素,造成了文字下乡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了,文字仍没有得到足够的普及。但并不能以此作为标准,评价乡村人不会学习为“愚”。只有中国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文字才能真正下乡。

第四章:差序格局

概要:作者由俗语“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引出所谓的差序格局,就是以己为中心和别人所联系的社会关系。同时将其与西方的“团体概念”相对比,并深入到中西方文化背景和根源的差异中去解释。

读后总结:本章从概念上阐述了差序格局的含义,运用了一个生动的比喻,所谓的差序格局正像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而在西方则是一个个界限的团体。这既符合自古以来的孔子思想,也符合私人联系居多的乡土社会,使社会道德的产生有意义。

第五章: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概要:东西方社会结构的差别导致产生了不同的道德观念。在团体格局的西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他们把权利与义务分得清清楚楚。而在差序格局的中国乡土社会,讲究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由己及人,公与私是相对而言的。

读后总结:在乡土社会中,维系人道德的是“克己复礼”,“皆以修身为本”,对亲属要孝悌,对朋友要忠信,对他人要仁爱。然而何谓仁,却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孔子的“仁爱”思想是以家族为核心,以血缘为纽带,逐层向外辐射递减,是有差别的仁爱。可见,乡土社会的道德与法律是要看他所施的对象与自己的关系而加以伸缩,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尺。在弄清楚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标准才得以确定。所以说,乡土社会是不重法的,重的是礼,“德主刑辅”,“明德慎罚”。

第六章:家族

概要:乡土中国的家和族是分不开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比西方对家庭这一团体性的社群有着严格的界限,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这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形态上的差异,也引起了性质上的变化。在西方家庭团体中,夫妇是主轴,而在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庭主轴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因此中国的乡土社会中的家庭不但承担着生育功能,更是作为一个事业社群承担了许多生育以外的功能。所以,家庭一般都是以家族的形态呈现的。

读后总结:这一章从结构上勾画了乡土社会普遍的家族,由生育到事业对家族进行了有关功能定位的描绘,进而分析了家族之事业功能对社群间关系的影响。由于在中国乡土社会家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承担着生育及以外的功能,因此夫妇成了配轴。在乡村社会,因为长期的各忙各而导致夫妻间感情淡漠,甚至“实在没有什么话可说的”的情况日益增加,不同性别和年龄间也保持着很大的距离。对此,我以为这种家庭关系的变化并不合适。夫妇在一个家庭中承担着共同经营生育的责任,应是家庭的主轴。这不仅有利于两性之间感情的凝合,也能使他们获取生活中的慰藉。两性之间的矜持和保留不能成为家庭关系疏远的导火线,效率与纪律更不能成为夫妻感情淡漠的借口。中国的乡土社会固然有许多它几百年来形成的特性,但我们也必须尽量避免把生育之外的许多功能拉入了这社群中去之后所引起的结果。

第七章:男女有别

概要:费孝通先生引用OswaldSpengler在“西方陆沈论”里的理论陈述了两种文化模式:阿波罗式和浮士德式。作者指出感情是浮士德式的,而乡土生活的生活模式却是阿波罗式的。这一矛盾势必使得乡土社会中的男女感情之间有难逾越的鸿沟,乡土社会中的家庭男女似乎只不过是因为生育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并没有太多情感上的交流与契合;而真正情感上的交流,更倾向于在同性之间展开,这使得乡土社会的感情生活同性意味较强而夫妇之间感情的淡漠也是日常可见的现象。所以乡土社会中“家庭”的团结受到同性组合的影响不易巩固,因此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读后总结:本章从“感情的淡漠是稳定社会关系的一种”出发,阐述了乡土社会为了维系稳固的秩序,而对可能冲击既有秩序的男女之情予以压制的策略选择。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社会中家庭的团结受到了同性组合的影响,不易巩固。于是家族代替了家庭,家庭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深刻地展现了乡土社会的性心理。

但是,我以为当今社会男女已不再“有别”,更多的是平等。乡土社会的男女有别或许能提高效率,维护社会的安稳,但这种以同性为主的社会,也很容易引起另一个社会矛盾的存在——同性恋。虽然同性恋已在西方许多国家已正式的法律文件形式确定了它的合法性,但在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予以支持,多数人的观念或许还不能接受,这就容易激起社会两个不同群体的争端,反倒是不利于社会稳定。任何事物都应该有一个合适的“度”,男女有别,应是有合理的组合,而非跨越不过去鸿沟。

第八章:礼治秩序

概要:在本章中,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社会既不是法治社会,也不是人治社会,而是“礼治”社会。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治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靠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维持,还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所谓法治和人治的区别,不在“人”和“法”两个字上,而在维持秩序时作用的力量,所依据的规范的性质。乡土中国既不是靠统治者的恣意来统治的人治社会,也不是像西洋通过普遍的法律来维系社会的法治社会,中国是一个靠传统礼俗来维系其基本秩序的“礼俗秩序”。

读后总结:乡土社会是没有法治的,但是这并不影响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是孔子两千多年来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而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目的是在配合人们得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在满足社会各分子的生活需要。人们要满足需要必须相互合作,并且采取有效技术向环境获取资源。

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的。衣食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物,我们并不要事事费心思,那是因为我们托祖宗之福——有着可以遵守的成法。但是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如果我们对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着规定的方法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为也就成了我们普通所谓“仪式”了。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利推行的,而是从教养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人服于礼是主动的。因而礼治其实是主动地服于成规罢了礼治社会必须有可以有效应付生活问题的前提,而变迁不是很快的乡土社会满足了这一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

第九章:无讼

概要:在“无讼”这章里,承接了上文中国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是常有的,因而就有了乡土社会中的“讼师”。现代乡村社会中讼师的责任——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与现代都市社会中负责厘定权利的法律是矛盾的。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只有先从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进行改革,才能把法律和法庭真正推行下乡。

读后总结:本章阐释了奉行个人平等主义、个人权利本位的法治理念与乡土社会礼治传统的冲突。由于现行法理的原则是从西洋搬过来的,并不适合中国旧有的伦理观和差序格局,所以现代的司法很难推行。因此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而是先要从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进行改革,让人民学会应用这些设备,才能彻底推行现代司法。

第十章:无为政治

概要:本章中论述了社会冲突的“横暴权力”与社会合作中的“同意权力”,但由于乡土社会的小农经济约束和天高皇帝远的距离约束,乡土社会里的权力结构名义上说是“专制独裁”的,实则是挂名无为的。

读后总结:横暴权力,即是传统观念里的“专制”、“独裁”等,体现的是权力的压迫性。而同意权力则是共同授予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体现了权力的妥协性。从社会从社会分工的层面上来说,保持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社会分工的平衡必须得以维系下去,这就要有权力作保障。同意权力就是人与人之间为了维系社会分工的平衡所做出的相互妥协。中国的乡土社会并非是一个富于抵抗性的组织,于是就容易成为皇权的发祥地;另一方面来说,横暴权力的发生需要经济基础,而农业的帝国是虚弱的,没有办法为皇权的继续发展提供相应的经济基础。似乎这个时候,就应该是同意权力发生作用的时候了,但是,同意权力是在社会分工越发达的情况下才会越扩大,而传统的乡土社会是自给自足的,社会分工并不发达。于是,传统社会的统治者们为了皇权的维持,在天高皇帝远的乡土社会里,采取了“无为政治”的统治法方法。

第十一:章长老统治

概要:本章指明了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中,与“横暴权力与“同意权力”并存的还有一种权力。既不是横暴性质也不是同意性质;既不是发生于社会冲突,也不是发生于社会合作;它是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教化性的权力或者说是爸爸式的,称之为长老统治。

读后总结:本章延续上一章的“无为政治”,如果说无为政治是对于统治者而言的,在乡土社会内部,人们认为这是长老统治。这里就涉及到了第三种权力——长老权力。长老权力,我们也可称之为是教化权力,顾名思义,它是通过教化人们而得以实现对乡土社会的统治的。由于传统乡土社会遵循“尊老”的礼治秩序,长老往往由年龄长的人来担任。因而在乡土社会中,年轻人是循着年长人的足迹一步步地向前走的,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最可行的办法是询问年长的人。年长的人在诠释传统,在教化晚辈方面具有无可非议的资格和权力。而平时生活中产生的一些纠纷,一般也是由长老作为权威的评判者。德高望重的长老们,就是礼的象征,是正确的行为范式,是道德标准。乡土社会注重礼治,注重传统,相对稳定,变迁不快,这也为长老权力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条件。所以用民主不民主的尺度来衡量中国社会都是不合适的。

第十二:章血缘和地缘

概要:血缘和地缘,实质上就是梅因所谓“从身份大契约”的中国化解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因而血缘社会是稳定的,是人情社会。社会生活愈发达,人和人之间的往来也愈繁重,单靠人情不易维持相互间权力和义务的平衡,但是亲密的血缘社会商业是不能存在的。而“新客”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僵局,地缘便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事实上,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转变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读后总结:血缘的意思是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血缘社会是稳定的,想用生物上的新陈代谢作用——生育,去维持结构的稳定。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亲密社团的团结性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的拖欠着未了的人情,社会关系中权利与义务必须有相当的平衡。费孝通先生认为“在亲密的血缘社会商业也是不能存在的”,商业的出现会破坏依靠极其牢固的血缘关系构成的乡土社会中已有的微妙的平衡的社会关系。“贸易”和“馈赠”是不能放在一起的。“贸易”讲求平等,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并要有法律的保证。而“馈赠”只讲求往来人情。所以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现代社会的特征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是冷静的考虑而不是感情,这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少的。因此,从传统的血缘结合到现代的地缘结合不仅是社会性质的转变,更是一次从思想上进行改革的社会史上的大转变。

第十三:章名实的分离

概要:本章从社会变迁的动态变迁角度,阐述了长老权力、传统之治下乡社会的缓慢演变,及这种缓慢变化所导致的乡土社会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的趋向分离。由于乡土社会结构本身在不断的变动,只不过是相比于现代社会速率更慢而已,注释成了维持长老权力的形式而注入变动的内容,这直接造成了表面承认,实则口是心非的结果,因而名与实的分离不可避免。

读后总结:在本章中,费孝通先生又提出了“时势权力”的概念。与教化权力产生于社会继替不同,时势权力产生于社会变迁。社会变迁发生在旧有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候。当社会变迁的时候,会出现惶恐和不安。而社会中的”文化英雄“能够提出办法,支配跟着他的群众,发生了一种新的权利形式——“时势权力”。所谓乱世出英雄,这个英雄代表了一种新的诉求,一种新的尝试。作为一个时代的风向标,他连接了愚昧过去与大众幻想中的未来,充满了希冀。我认为,时势权利应该是作为一种类似于过渡权利的东西。当一种权力形式已经无力维持社会的稳定,矛盾激发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也就是社会变迁的时候会出现这种“时势权力”了。然而当一种新的社会关系趋于稳定时,“时势权利”就应当被另一种权力所替代,而不能称作是“时势权利”了。无论是苏联的“独裁”,还是英国的革命,都离不开时势权力。

而中国的乡土社会,思想统治不断被“注释”加以改变,而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发生极大的分离。在长老权力下,传统的形式是不追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名与实早已分离。

第十四章:从欲望到需要

概要:本章从人的行为是简单地受欲望的支配,还是遵循需要的引领这一角度,阐释了乡土社会当代知识谱系的变迁。欲望是什么?费孝通先生的解释是“食色性也”,那是深入生物基础的特性,从两性之爱到五味之好。在乡土社会中,由于社会环境变化速率较慢,人们能有计划地主动地适应;反之,欲望便会成了为了达到生存条件所造下的动机。

读后总结:这章展示了经过变迁,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人们在行动指南上的区别及背后的原因。在乡土社会,个人只需依着欲望活动。原因有二:首先,人们经过了社会的教化,欲望受到了文化的规定,如同感情定向受到了文化的规定一样,使得欲望不是生物事实而成为文化事实。其次,作为文化事实,欲望便是传统,是积累的经验,经过历史的检验和筛选得以基本上符合生存条件,依着欲望总是利于生存的。

然而,在现代社会依着欲望却是不行的。因为现代社会变迁很快,原来的文化很快不能带来有效的满足,欲望作为文化事实也不能带来有效的满足,旧的一套生活模式不管用了,人们不得不寻求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联,按着生存的目的、生存的需要去发现新的行为方式。

从乡土社会到现代社会,人们的行动从盲目的被动的遵循变成了理性的自觉的,从没有选择地被教化变成了有选择的探索,行动指南从欲望变成了需要。因此,从欲望变成需要是社会变迁的一个里程碑。

第五部分:读后感选编

中国,一个飞速发展中的古老国度,传统与现代在交融,青铜与碳纤在碰撞,新旧制度不断相互切磋。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虽在不断推陈出新,但骨子里还是有永远不会褪去的东西——乡土。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为我们打开了认识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一扇大门,生动完整地展现了乡土社会的文化、格局、政治、特色和社会结构等。

本书共十四章,大致可分成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介绍了乡土本色,也就是中国乡土社会的特殊性。第二部分为第二三章,主要介绍了文字下乡的不适应性。第三部分为第四到第七章,介绍了差序格局对于私人道德、家族甚至男女关系的影响。第四部分是第八到十一章,介绍了乡土社会中的政治运作。第五部分为最后三章,介绍了乡土社会的变迁。

时代在发展,社会的每一个方面都在变化,有些变化是进步,而有些变化则很难界定其性质。如费孝通先生提及的,钢铁的城里人看乡土的村落人,会因为其文化认知的相对不足而以为其“愚”。相应的,乡土的村落人眼中,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城里人,因为基本生存能力的相对缺失,也是“愚”的,这是时间推移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乡土与城市的分歧。在起点,整个中国都是乡土的,是真正的乡土中国,而逐渐的,城市中国出现了,并且与乡土中国向不同的方向在发展。在乡土中国,封建礼教的遗存,家族体系的残影,既束缚着这片土地上的人,也是其完整精神结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系男女关系的都不仅仅是生殖与繁衍的需要,更多的是了解,同样的,维持整个人际关系体系的同样是了解,相互了解与共同认识,传统儒家观念和道德伦理是同一片乡土上的人们接受同一种意识的基础。乡土社会是靠最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和思考来配合个人之间的相互行为,社会的联系是长存和熟悉的,使人感觉到是自然的。只有生于斯死于斯的人群才能培养出这种亲密的人际关系和共同思维,其中各个人之间有着高度的了解,这一切就是乡土观念和乡土情怀,其中最大的离心力,只不过是人的个体差异和必然的性别区分而已。

费孝通先生在书中提及了浮士德式的文化模式,即冲突决定存在,生命的过程存在于克服阻碍之上,但乡土中国并不认同这一点,或者说传统中国并不认同这一点,在中国几千年的处世哲学中,和谐稳定永远是第一位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和优先等级远远高于个性的突破和个人的满足,整个社会体系在遏制破坏秩序和稳定的因素时能够爆发难以想象的强大凝聚力,或许这是一种对进步的阻碍力量,但这也是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原因。

近些年,城市化的进程正在逐渐加快,更多的人迁入城市,特别是超大型城市的高层建筑居住,一个个水泥的方格分割了人与人空间上的距离,也分割了心理上的联系,封闭的乡村社会也正在被逐渐打破。但是乡村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城市化进程应是一次“智慧”地改革。改革不是硬生生地推行文字下乡,也不是强制性地立法,而是要让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进行改革,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进行改革,才能真正的让文字融入乡村生活,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这是一个从乡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也是一个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的社会性质的转变,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时至今日,城市化成为中国发展不可阻挡的浪潮,但乡村仍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乡土的情怀则是中国人心中永远无法抹去的柔软部分,既包括对天然熟悉的故土的怀念,也包括对那一种思维逻辑的认同,那一份敏感的不可触碰。这是中国的现实,也是中国的特色,中国要发展,不可能牺牲甚至舍弃关于乡土的这一份,无论是政策,还是感情。未来,无论是探索进一步加快城市化的建设进程,还是发展有着更旺盛生命力的新农村,费孝通先生的这一部《乡土中国》,和它所引发的对乡土的思考,都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值得熟读和深思。——倪纪舟 

侯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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