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固可敬,见义智为更可贵(教师随笔作文素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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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 → 杂文参考 → 教师随笔 2019-09-25 手机版 | ||||
据央视网报道,2018年9月8日,河北无极县无极镇东中铺村人,退伍军人吕保民在幸福北街菜市场发现一男子持刀抢劫,上前制止,被歹徒连刺五刀,身受重伤。最后在村民们帮助下,歹徒被制服。吕保民见义勇为的事迹得到广大群众的赞誉,因此成为“感动中国2018候选人物”。 根据法律的界定,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是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推崇和拥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也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请注意上述两段话中的两个重要词语,一是“不顾个人安危”,二是“值得推崇和拥护”。 笔者对这两个词语持保留意见。 我是学校“传统国学课”的任课老师。课上讲到中华民族几个优秀的道德观念,即“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这自然就要解释“义”的内涵,那就是“去做合理、合法、正当、正义的事情,或者履行应当、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见义勇为”自然也是绕不开的话题。 就这个话题,我旗帜鲜明地向学生推出了“见义,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这个观点和原则。 不错,当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违法犯罪、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的威胁时,作为公民,不能漠然置之,袖手旁观,应当进行斗争,或者投身到抢险、救灾、救人的行动中。 但在什么时机、以什么方式、用什么策略、到什么程度去进行斗争,或者去抢险、救灾、救人,这是不得不考虑的。除非事发极其突然,间不容发,让人来不及考虑,马上就要挺身而出,顾不得伤亡牺牲。因为,不少人见了义,本有时间先考虑得够周全一些再去为,却不去考虑,有勇无谋,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损失、伤残,甚至牺牲,又或者自己因此也沦为了违法犯罪者。 君不见: 勇救跳河自尽者,跳河者救上来了,救人者却溺水身亡了; 扶起自己摔倒的老人家,却反被老人家诬告为撞人者,枉赔了一笔钱; 帮着追捕人贩子,谁料被穷追不舍的人贩子心脏病突发倒地猝死,追击者成了被告; 小偷在超市作案,周边的群众、被小偷扒窃的顾客与超市保安一道捆绑、拘押小偷,搜小偷的身,拳打脚踢。 ………… 君不见,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为金氏父女抱打不平,错手打死了镇关西,沦为杀人犯,丢了官不单只,还得逃遁他方。 因此,在来得及考虑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不视个人能力,不维个人权益,不守法律法规,不计成本,不顾后果,单凭一腔热血,鲁莽从事,以至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损失、伤残,甚至牺牲,又或者自己因此也沦为了违法犯罪者,这样的见义勇为,是不值得推崇、表彰和奖励的。 笔者欣喜地看到,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该新版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不少方面有新的突破。其中一大亮点是将原版本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剔除,摒弃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的思维方式和做法,更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适当地“见义智为”。 当别人需要帮助时,采用某种经过思考后的好方式方法,在不损害他人或自己的利益情况下对他人的一种帮助。这可是社会道德与法律的一大进步。 梁永坚 相关链接:教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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