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录取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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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按照省级招生委员会的安排,分批录取新生。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提前录取院校、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和第三批录取院校。具体情况如下: 提前录取院校 解放军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以及少数经批准参加提前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一部分招生类别、性质、专业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院校和国家批准提前录取的一些院校集中起来,在大规模招生之前进行提前录取,这部分院校即提前录取院校。 第一批录取院校 主要是全国重点大学,还有部分经批准的院校,如北京语言学院、北京广播学院、外交学院、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北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收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院校(专业),以及各省所属的师范院校。第一批录取的院校继续试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批录取院校 主要是一般的本科院校。该批录取院校专业数量多,招生数量也最大。第二批录取院校实行根据志愿,按比例投档的录取办法 第三批录取院校 1、专科类院校和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类专业。 2、有些省(区、市)还将面向地区(市)招生的专科学校。 3、职业大学。 4、电大普通班等也并入第三批录取院校。 5、第三批录取院校实行分段录取的办法。 说明: 这四批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是个互不影响的独立过程,录取工作都各自成为一个全过程区别主要是招生人 数多少不同,需要的时间长短不同。但一般程序大致一样,主要有: 1.档案室按"上线"人数分第一志愿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为投放档案做准备。 2.根据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投放档案,由招生学校分专业进行审阅。 3.符合录取要求的考虫档案,由招生学校专门存放;对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经录检组检查认定后可以退档,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招生人员退交档案室;对录检组认为不应退的档案由学校进行复议,一般应由学校接收。 4.对于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造册填写录取通知书,送交统计室或会务室,由地方招生办直接寄发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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