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中小学:严重违反师德者当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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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灵) 今年秋季开学起,海淀区所有中小学教师将通过《师德评价手册》进行量化考核。有五种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行为被明令禁止,教师触及其中任何一项,师德考核即不合格,会被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在本区教育系统内其他单位也不得聘用。

  记者昨天从海淀区教委了解到,师德评价实行记分制,基准总分为100分。依据记分说明,扣除或增加相应的分数。《师德评价手册》中明确规定了被扣分的五类行为,教师一 

旦违反即被扣分。79分以下为师德不合格,100分以上为师德优秀。每年年终,教师的师德分数也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但如果教师有以下五种行为:侮辱学生人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唆学生违法犯罪的;侮辱猥亵学生的;体罚学生致伤、致残的;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则无须等到年终考核结果,即可“一票否决”。通过规范标准对教师进行师德评价的方式,在全市教育系统尚属首创。

  “师德评价不在于制裁教师,而是通过规范对教师行为起到告诫和警示作用。”海淀区教委人事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也有过师德考核,但没有具体指标,评价尺度不好掌握。推行《师德评价手册》后,可将教师的年底综合考核与师德评价直接挂钩,成为教师受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师德优秀的教师在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先、受聘、续聘等方面要给予优先考虑。

  《师德评价手册》部分扣分行为:

  ◆穿着打扮与职业或年龄特点不符,浓艳刺眼,或不修边幅。

  ◆教育教学活动中语言不当或行为不检,如不文明的口头禅、课堂上打电话或吸烟等。

  ◆教育方法不当,不正当的公开名次;教学行为随意,无特殊原因的上课迟到或随意拖堂。

  ◆对学生态度粗暴、语言生硬;或对学生没有爱心,不能正确对待学生意见。

  ◆不尊重学生人格,侮辱、讽刺、挖苦、嘲弄、耻笑、戏耍、中伤学生。

  ◆私自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商品或教参材料;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

  ◆利用职务,要求或暗示学生家长办私事、牟私利。

  ◆不尊重家长,随意指责、训斥家长。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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