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得“回扣” 学生难“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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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得“回扣” 学生难“减负”

——河南省鹿邑县盗版教辅材料畅销的背后

  不久前,本报编辑部收到一封河南省鹿邑县的群众来信,反映当地教委乱发教学辅助材料,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也令一些学生家长在经济上不堪重负。为此,记者前往鹿邑县进行了调查。

鹿邑县教委的负责人介绍说:“‘减负’以前,县教委按照省教委的有关规定,一本教材配发一本教学辅助用书。从1997年至1999年,县教委向全县18万中小学生发放了450万元的教辅材料,平均每学期每个学生负担4元钱。而且,这些书全部是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由正当渠道发行的。自今年1月7日教育部发出‘减负’令以来,县教委未向学生发放过一本教辅材料。不仅如此,河南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包括鹿邑县教委都正式发了文件,严禁向中小学生发放教辅材料,谁违反规定,就坚决处理谁。为把‘减负’落到实处,鹿邑县乡村学校还从今年开始改用黑白版的课本,仅此一项,农村地区学生的课本费用就比原来减少了一半。”经了解,鹿邑县教委介绍的情况是属实的。

由此可见,当地群众反映的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不是来自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难道群众反映的情况是无中生有?通过对学生家长的走访发现:鹿邑县学生的过重负担是存在的,它来自一条不易被人察觉的“暗渠”。

在鹿邑县北小学校一名五年级的学生家中,家长告诉记者:“‘减负’以来,老师留的作业少了,但教辅材料并没少发。开学才一个多月,孩子已经要了三次钱买辅导材料,一次要了7元,一次要了10元,一次要了15元。有的书是老师收了钱亲自去买,有的是老师让学生到指定的书摊上去买。这种书买多了,孩子也来不及读,有的书只翻一翻,就扔在了一边。孩子告诉我,老师还反复对他们说,买了教辅材料不要对外说,如果有人到学校查,就把书放在家里。”

学生到老师指定的书摊上,买到的是一些什么样的教辅材料呢?

记者和县教委的同志一起来到书摊聚集的县城百货大楼门前。在一个书摊上,记者在几十种教辅材料中随手拣出一本署名由珠海出版社、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共同出版的《学王一拖三》的书。教委的同志看后做出了判断:“纸张质量低劣,印刷字迹模糊,一看就是盗版书。”私人书摊的隔壁是新华书店。新华书店的营业员很生气地说:“有的老师从来不到我们这里买书,因为我们卖的都是正版书,没有回扣。现在到新华书店来买教辅材料的只有个别学生和学生家长。”

向学生推销书摊上的教辅材料,教师能从中得到不少好处。一个个体书摊的摊主说:“到我这儿来批书,怎么也能得百分之三四十的回扣。”新华书店的营业员告诉我:“好处绝不止百分之三四十。那套盗版的《学王一拖三》,从摊上批发只需4元钱,按标价卖给学生是13.8元。”

摊主们毫不掩饰地说,盗版教辅材料的生意很好做,很多老师都来买书。老师让学生少的买一两套,多的买三五套。

鹿邑县教委的负责人说:“‘减负’以来,我们几次组织人去各学校检查学生的教辅用书,都没查出问题。看来,以后我们要改明查为暗查。一旦查出违反规定要学生买教辅材料的,要坚决处理。”

问题是明摆着的,就看当地有关部门如何查处了,是做表面文章,还是狠抓落实。

记者回京后,向教育部反映了鹿邑县的有关问题。看完从鹿邑县带回来的盗版教辅材料后,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材处的王安华处长说:“这些书对学生没有任何好处。有些书里的试题不知是些什么人拼凑起来的,内容根本不符合科学教学的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有赖于改革现行考试制度。什么时候学生感到考的是能力了,光做题没用了,那些五花八门的教辅材料,特别是盗版的教辅材料才会彻底从市场上消失。”但是,这些无用的盗版教辅材料是一些教师“引导”学生买的,学生有能力抗拒吗?

■ 编者的话

减轻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已经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而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也是“减负”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部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鹿邑县一些教师受私利的驱动,竟然违背国家的政策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引导”学生购买书摊上的盗版教辅材料,自己从中拿“回扣”,使学生本已减轻的负担重新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由此也增加了。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理应在各方面为人师表,绝不能沾上“铜臭味”,玷污教师崇高的声誉。有关领导部门对这类问题也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严肃纪律,把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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