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不得写不好文章,老师根本没教 (教师随笔)

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杂文参考教师随笔 2016-08-03 手机版


王荣生

这早就不是秘密:在我国中小学的语文课里,几乎没有写作教学。据我们所知,中小学的“作文教学”,主要在两个阶段:一是在写之前指导学生审题,或使学生进入写作的情景,或有构思的激发乃至“训练”。这一阶段主要解决“写什么”的问题,对“怎么写”只有原则性的引导或要求。二是在写之后,教师对学生的作文进行讲评,或展示好的作文,或做提升作文档次的修缮,有时是教师介绍批卷的感观,或解释本次作文打分的标准。这一阶段主要解决“写得怎么样”的问题,对学生是怎么写的,则很少顾及。中小学有“当堂作文”一说,但所谓“当堂作文”,只是给学生写作的时间罢了,具体的写作过程,教师通常很少顾及,更缺乏有效的指导。

为何我们的语文课几乎没有写作教学呢?这自然可以罗列很多原因,比如教材的原因、教师的原因等等。但按我们的判断准则,在语文教学实践中长时期地、大规模地出现的问题,一定与语文课程研制、与《语文课程标准》研制有直接的关系。与国外课程标准相比较,直观的印象,是我国的语文课程目标有欠具体。那么,在《语文课程标准》研制中我们能不能使“写作”的目标更具体些呢?我们的语文课几乎没有写作教学,这是不是跟《语文教学大纲》、《语文课程标准》的目标不具体有因果关系呢?

“文学性的散文”不可教

与语文教育其他领域的研究一样,大家对作文教学问题的关注点,也是其价值导向;近十年语文课程改革在作文教学方面的主要努力,就是倡导新理念,树立新导向。而新理念、新导向的核心,则是提倡写“真情实感”。这里似乎隐含着这样一种逻辑:如果学生们写了自己的“真情实感”,那么作文教学中的种种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大家是这样提问的:怎么才能使学生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或者反过来问:是什么阻碍了学生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于是寻找“病根”,比如“语文知识”,比如“命题作文”,比如“作文的程式化”;于是开出“药方”,比如设法“丰富学生的生活”,比如推行“情景作文”,比如采用“话题作文”,比如提倡“个性写作”、“创意表达”、“生命作文”。然而不能写出“真情实感”的问题,好像依旧存在,依旧很普遍地存在着,而且改变的希望还不大。

也就是说,我们的种种筹划,并没有获得成功,而且看起来也不大会成功。而筹划不成功,很可能是我们在认知上出了偏差。在我看来,问题本来应该是这样提出的:我们在让学生写什么样的文章?这样的文章,学生们能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吗?在我看来,只有在这两个问题有了答案之后,我们才能够进而讨论“怎么使学生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的问题。

凡写作总有体式。只要翻一翻中小学生的“优秀作文”,看一看历年中考和高考的作文题,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我国语文课程里学生在学、在写、在考的文章,是“文学性的散文”——小学是“记叙性(描述性)的散文”,初中由“记叙性的散文”过渡到“议论性的散文”,高中则主要写“议论性的散文”,或者叫“夹叙夹议”的“随笔”。我们希望学生们能写的“好文章”,准确的说法,就是“好的文学性的散文”。这有两个标志:其一,内容新鲜;其二,表述生动。“内容新鲜”的含义,就是“独创”。

内容“独创”、形式“独创”,这正是“散文”的特点——“好散文”的特点。现在的问题是:在我们的语文课程里,教师能教会学生写内容“独创”、形式“独创”的“好散文”么?答案是“不能够”。其道理如下:第一,内容“独创”、形式“独创”的好散文,具有“不可教性”。或者这样表述:写作“文学性的散文”,是作者(学生)自发、自为、自创的,谓之“创作”;要内容“独创”、形式“独创”,作者(学生)只可自遇而不能他求外人。换句话说,让学生写出“好散文”,语文教师只能起到“催生”的作用——“情景作文”、“丰富学生的生活”、提倡“个性写作”、“创意表达”、“生命作文”等,其实都是“催生”的办法,包括传统语文教学一直强调的“揣摩”。

第二,写作教学的“教学”,如果按通常的意思把它理解成“训练”的话,那么就很可能阻碍、乃至扼杀学生的“独创”。“教学”按其本性,只能教已有的东西,比如教学生散文的知识或如何写散文的知识,比如教学生如何模仿好的例文等等。这样,就势必偏向于散文的形式方面,也就是散文写作的规范或技巧。问题是好散文“文体不拘一格”(南帆《文学的维度》),问题是“文学性的散文”没有规范。根据南帆的研究,“散文含有反文类倾向”,“散文的首要特征就是无特征”。甚至有作家宣称:“一讲规范,散文就死”,也就是走向“程式化”。这样,散文的不拘一格与“训练”的必须一格,就会产生对立。偏向于形式方面而进行规范或技巧的“训练”,很难与“真情实感”的自然抒发融合在一起。显然没有教师喜欢学生说假话,显然也没有学生愿意说假话;但学生事实上在说假话,教师事实上在鼓励学生说假话。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以为,这恐怕不单是个“理念”的问题,其中必有不得不如此、不能不如此的隐情。而隐情之一,就是形式的“训练”与“真情实感”的自然抒发在本性上有矛盾、相冲突。冲突的结果,是形式“训练”压倒了“真情实感”的自然抒发。也就是说,在语文课程里的写作中,学生不得不为了形式的“训练”去选取内容,内容不得不迁就形式的需要,乃至为了某种形式不得不去假造内容。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按写作的正途,内容“独创”、形式“独创”的“文学性的散文”,不能够“教”,也不可以“教”;而只能采用种种“催生”的办法,引领学生进入自发的“创作”。

不能够“教”、不可以“教”,也就不会有固定的、必学的知识内容,因而也就不太可能制订像国外那样的写作内容标准。这样,以“文学性的散文”为写作对象的我国《语文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的制订上,就不容易具体了,似乎也没有东西可以被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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