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孩子的生命去测试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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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 陈军 《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 (详见本报2月6日A13版) 据《中国少年报》一份资料显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就有36人。其中,与坏人英勇斗争的有9人,舍己救人的有14人,保护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火车的有5人。 未成年人由于身体和心理上的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幼稚与不成熟。他们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不能对自己的“壮举”负责。如果不顾自身条件而奋勇搏斗、英勇救人,这种有“勇”无谋和有勇无“力”多半只能造成无谓的牺牲。 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生命权始终是至高无上的,没有生命作为依托,其他权益也就无从谈起。而比之于成年人,未成年人无论生理、心理均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他们的生命权应受到社会的特殊保护。因此,依法维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安全,理应成为校园安全关切的重中之重,这种对于弱小生命的关切,理应拒绝那种来自“道德”名义的不当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正是循着这一思路,以清晰、刚性的法律表述扎紧了未成年学生权益的保护网,不但不会弱化见义勇为精神,反而更增人文关怀,这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也是教育制度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具体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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