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作弊处罚决定 山西考生进京状告国务院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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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一考生日前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告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该办公室撤销对原告作出的考试作弊处罚决定,并公布她所参加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GCT-ME科目的成绩。

  据悉,这是中国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考生状告国务院学位办的行政案。

  该考生为太原市一高校教师,今年39岁。为进一步学习深造,李女士准备攻读北京市一所理工大学的在职研究生。2003年11月1日,她在山西省太原市参加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GCT-ME科目的考试。

  但在考试结束10天后,李女士突然收到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给她的编号为1kcf20030098的考试违纪处罚告知书。告知书告诉李女士她考试违纪作弊的情形是:“考场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对此,李女士深感意外。她说自己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准考证》、《考生须知》和《考生应试守则》的相关规定。考试完毕后,监考老师也在《准考证》上签字确认。

  收到处罚告知书后,李女士提出陈述和答辩,要求查明事实。据李女士介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对她作出了“当年考试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这让她很不理解。李女士决定诉诸法律,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支持其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来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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