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嘴八舌话教师“走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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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nen.com.cn 2003-11-19 10:20:02 东北新闻网 

  据报道,在贵阳市,教师在校外开辟“地下课堂”,利用课余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补课,在各中小学校已是公开的秘密,多数学生家长对此十分反感,但又无可奈何。11月18日《广州日报》 

  正□徐林生 

  给点宽容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应理性看待这种现象,给教师“走穴”多一点宽容。 

  教师“走穴”,其实就是兼职第二职业。从有关报道看,贵阳教师开辟的“地下课堂”,并没有强迫本校或别校学生参加。而且,他们凭的是自己的学识专长,利用的是课余时间,且又付出了劳动,按照多劳多得的社会分配原则,比别的教师额外付出了许多劳动,多赚点又有何不妥呢? 

  其实,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在原则上,国家并不禁止绝大多数行业的劳动者个人合法从事第二职业。而事实上,兼职“走穴”早已成了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大学教师、科技工作者、各式文体明星等等,兼职赚外快的人不在少数,在城市中有两份甚至三份工作的人也为数不少。 

  人们对社会上各式各样的“走穴”现象,似乎已经习以为常,而对中小学教师“走穴”却缺少应有的宽容,这不能不说是种遗憾。难道教师到街头兼职“练摊”赚外快才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吗? 

  反□严阳 

  你给我停 

  教师“走穴”有违师德,有损教师形象,也增加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家长的经济负担,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予以喝止。 

  作为老师们最热衷的“走穴”方式———组织本班学生补课,并据此收取补课费,是非常荒唐的。因为假如说你所任教的班级的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着缺漏,需要通过“补课”的方式予以弥补,那么,说明你的课堂教学的某些环节存在着问题———这是你做教师的工作的严重失职。退一步讲,假如需要通过补课的方式加以弥补,你也没有任何理由收取相关费用。 

  教师“走穴”的另一种形式,某些教师利用名师、名校的效应,利用双休日及其他节假日,通过异地搞“讲座”的方式,收取高额“听课费”的做法,更是与教师的职业道德相悖。 

  对于那些重点中小学的老师,尤其是那些已经戴上了名师桂冠的老师来说,他们的物质待遇客观地讲,应该称是非常不错的了。然而,与我们的物质待遇极大地得到提高的同时,我们的职业道德水平或者称师德修养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 

  点□石敬涛 

  宜疏不宜堵 

  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正是在教师和家长之间一种对称性的、大面积的社会性市场需求,使这种“走穴”行为走向几近泛滥之势,并形成了一个“课内不足课外补”的恶性循环怪圈。 

  针对目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混乱局面,是“疏”,还是“堵”?在教师和学生家长之间,在供与需的矛盾之中,在现实条件之下,如何能寻求一个成熟可行之策来破解这种尴尬局面呢? 

  对于此,笔者想起一个故事:世界著名软件公司总裁王家廉在哥伦比亚大学任程序员期间,学生们总对校园草坪中“请勿践踏”的警告标牌熟视无睹。为此,园丁向校长告状。校长问道:“学生们为什么要穿越草坪?”园丁老老实实回答:“那是他们上课的必经之路。”校长笑着说:“那就在草坪中铺一条步行道吧。” 

  “有偿家教”这块“草坪”现在缺乏的其实就是一条“步行道”———规则!因此,从制度和管理上着手,管理运作、规范秩序、制定规则是关键。   

( 沈阳今报 徐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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