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深思的在校生绑架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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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2评论   四川省隆昌黄家中学     2003-11-03     余广琪 

 

    2003年10月20日中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在校生犯罪案例:18岁的张磊和16岁的小雪,对一个小学生自称是刚调到学校的体育教师,把小孩带到野外,给讲了故事,买了糖吃。问出小孩家的电话号码后给小孩家里打电话,要求家长晚上9点带现金到火车站取人。快到取人时间打电话联系时因为有人要查他的电话卡,以为事情暴露,又给小孩4.5元打的回家。结果被一审法院判2人犯了绑架罪,18岁的张磊判有期徒刑10年,16岁的小雪判有期徒刑4年,原因是对小孩实施了数小时的人身控制,并且向家长勒索现金,这就犯了绑架罪。虽然过程中对小孩没有暴力、胁迫,又没有伤害小孩和拿到现金,但只能是不典型的绑架罪的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这案例令人深思,第一、出乎绝大多数人的判断:稚气未脱的中学生模仿电视剧绑匪的一个“玩笑”,没有造成危害而又因故中止,加强教育就行。根本没有想到是犯了绑架罪。第二、深层原因是许多人主张对学生只需要教育,对学校适当地处分违纪学生,也认为是违反了教育精神。试想,学生从未感到纪律的约束,哪里能感受到法律的强制力?第三、这类青少年多发的犯罪案例应该广泛地向中小学师生、家长、社会宣传,特别是小孩难以理解法律条文,但较易理解这类案例,让他们早知法律,实质上是一种针对性法制教育。第四、学校必需的纪律也应该由教育专家、法律专家、心理专家等共同精选系列典型案例,与法律有机链接,进行生动解说,让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学习宣传,既约束学校的教育措施,又约束学生的自我行为。让严明的纪律包括必要的处分帮助学生认识法律的铁面无情。第五、央视同时还报道近年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包括法院直接审判中等学校在校生的案例。有几起学生杀死亲身父母的惨剧、以及家长管不了一个痴迷上网的学生的闹剧、还有17岁中专生“绑架男孩为上网”被判6年的新闻。这些事实应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相关教育理念,是否可以说,没有严明纪律的教育只停留在“人治”范畴,与现代普遍倡导的“法治”社会相距甚远。美国曾经出现家长状告学校过早教幼儿把圆圈认作“欧”,限制了幼儿开放性创新性思维的获胜判决。以此类推,如果一个学生10余年中小学读下来,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感到过任何约束,而一下被法律审判判刑,是否会状告学校缺乏严明纪律而获胜呢?第六、进入新世纪,因特网和各类传媒高度普及,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交往联系和娱乐、学习等等,但混杂其中的暴力凶杀、淫秽色情等诱惑、陷阱,特别对少年儿童的负面效应不可低估,许多教师多年辛勤教育常常不敌一个诱惑或陷阱。针对性更新教育理念,优化整合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更有效地预防、扼止在校生、青少年犯罪,早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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