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政府应该为“普九”欠账埋单 |
||||
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 → 教育新闻 → 手机版 | ||||
南方都市报 2003-09-17 作者:瞿玉杰 9月16日,新华社报道了山西一些贫困县市5年前为在规定期限内实现“普九”达标的目标,在入学率、基本设施等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举债戴上了义务教育合格县的“帽子”。以吕梁地区离石市为例,1998年为“普九”欠下了3000万元债务,至今还有2500万元没有着落。而且,尽管该市的办学条件比没达标的县市好不了多少,却因为已经“普九”,享受 不到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专项资金。面对这种情况,离石市教育局长坦陈该市农村学生流失仍较严重,有的乡镇初中生流失率达10%以上,一些学校的条件日渐恶劣。 事实上,举债“普九”绝不是离石市独有的问题。《中国教育报》的消息称,在一些地方,因为“普九”而负债的学校的比例甚至高达百分之九十。因为欠下巨额债务,已经严重影响到这些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一些学校甚至连基本的教学用品都很难保证,更不用说改善教师的福利待遇。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如何确保“普九”欠债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是当前需要政府解决的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普九”是政府的职责,偿还学校的“普九”欠债,政府责无旁贷。因此,笔者希望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按照《义务教育法》“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要求,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制订可行的还款计划和实施方案,尽快使负债的学校走出困境。 |
||||
『点此察看与本文相关的其它文章』『相关课件』『相关教学视频|音像素材』 | ||||
【上一篇】【下一篇】【教师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