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迅事件:要法外施恩还是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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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2新闻评论         

 

    谭文献:应该给他录取机会。惩罚的目的是为了给孩子一些教训,而不是让他已不够圆满的人生遭受进一步的打击。教育的目的是让孩子走入正轨,而不是迫使他接受并不非常合理的惩罚。 

    lee6412 :对于周迅落榜的处罚应该从湖北省招办对报考条件查出问题,能参加报考就能录取,人无完人,犯了错误受到处罚并且改正,这也说明了周迅重新做人决心,并在此也到了道德的谴责,不能借此毁灭一个人才能。应该录取他!

    冷不丁 :中国的各种招考历来就有要过各式各样的审查才能行,这种不合理的制度早就过时了,高考既然已经有进步拓宽了考生的年龄限制,对曾经犯罪或者说少年犯我认为都应当给机会参加高考.更何况周迅只不过偷窃并没有严重的犯罪.为何还要对过去犯过错误的人获取的重新做人的机会无情的剥夺??

    甘草:让北大来说话吧!现在高校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招生自主权,北大这样的学校自主权就更大了。我愿周迅比当年的周处更幸运! 

    一个父亲:如果湖北省省招办制订政策的官员们能站在周迅孩子家长的角度,换位思考哪怕几秒钟,.....,结果就是另一回事了! 

    wudijianke:社会应该给周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是有这么一句话吗“不怕有错,就怕不改过。” 

    向天: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不是为了让人产生叛反心理而最终走上一条对不起国家、人民的事。试问当地决策领导,你小时候有没有骗过你家人呢,就算是很小很小的一件事。一定有,只是你敢不敢认而已。领导你都犯过错,为什么别人就不能错一次呢。错误是正确的母亲啊。没有错误又有什么正确之说呢。当地领导,你要下岗了。 

    大度:周迅违纪时,态度好吗?若有,应原谅他。教育的目的是让犯过错误的人改过。从小老师就教导我们要知错就改,从新做人。惩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吧。若是你的孩子呢? 

    大好河山:如此惩罚未免重了,这是谁给予的权利,符合法律精神么?不过这就是中国国情,人制社会的悲哀。

    Ling Min:既然发了准考证,就已经承认了有高考资格,与其他考生待遇平等,为什么不能录取?既然有这条规定就应在报考前告诉考生,让他明年再考,这不是让人白考了?这条规定也不合理,会自省的学生事情过后就会改,不会自省的一年之后也不一定悔改,为什么要前者与后者付出同样的代价?两者应区别对待!

    冷月:我认为既然有这么一个规定说这样不能被录取,那么他就就连高考都不能参加,为什么要在事后才说不能录,这岂不是教育部的一个疏忽他毕竟犯的不是什么大错,退学已经是够严厉了,他既然考了这么高分,为什么不给他个机会,让他读个好学校?况且他犯下的这个错只是一时的冲动,并不是道德和本质问提啊!难道19岁的他要这样的承受16岁是的大意吗?

    12345:中国国情啊!我犯了错误已经受到了如此大的惩罚,我发奋,再次努力,不料一脚又把我推向深渊!我要是他,一定要报复社会! 

    过客:谁在年少时还不干点傻事!该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

    千里草:教委凭什么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力,这是谁给的权力? 

    aa:周迅“拿”走的是里面有价值几千元的书包,有些朋友的讨论太过感情用事了,难道可以因为周迅成绩优秀,就改变规定? 

    咱们走吧:还是被保送的高材生呢,如此德行!做出丑事,付出代价,也是咎由自取。——不过此次被拒绝录取,并非省招办给他“雪上加霜”,而是他命不好,自己撞到了枪口上,活该。

    小乔:据我所知,周迅认错态度很好,不应该取消他上大学的资格。我不清楚这种事情发生在国外,有关部门会怎样处理?在这里我也要说一句,我非常痛恨在大学里拿别人包的人,但我同情周迅,因为他是对那些拿包的人痛恨到了极点,才产生了报复的心理。

    YFD :周讯的偷包是出于报复也好纯粹的幼稚行为也好,与包中的钱多少无关,本人认为校方对其处分已是够厉害得了,试想一下,如果周讯本就品性不好,当初会保送入中国科技大学吗?难道校方没考虑过退学有可能改写一个人和命运吗?作为当地的招生办却要作出如此规定,本人认为实为过,年轻人难免有错,各地各部门应重教育不应一味的惩罚,如果周讯因此一厥不振,各级部门领导又作何感想。年轻人面对挫折能不气馁一豉作气并以拔尖的成绩考入大学,说明本就不简单。即使有规定当即初又为什么让他报考呢。难道这不是作弄人吗?拿别人的人生开什么玩笑!相关人不应负责任吗?难道老百姓的命运就得由这帮官僚操纵。岂有此理,自说自话?! 

    2222:“惩罚的目的是教育人而不是毁灭人,对于跌倒了又重新站起来的周迅,应该做的是扶他一把而不是推他一掌。” 人是死的规矩是活的,正如古训所说:一分钱憋死英雄汉。

    向问天:我认为科大对周迅的处罚确实太重,没有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没有考虑到犯错误的是18(不知当时是否有18周岁)岁的学生;没有考虑到犯错误的动机和后果;更没有自我反省学校教育的失误。周迅所犯的错误,最多给个警告不得了了,那有勒令退学的!学校对学生太不负责了!网友们怎么批评也不过分。至于湖北教委的规定,那是另外一回事,处分期满一年再考,也不是一棍子打死的做法,犯了错误就是要接受处罚,也不是针对周迅来的。一年后可以再考,也就是给了机会。但周迅报名时为什么不知道这个规定,否则他就不回去报了,弄得这样沸沸扬扬,不知明年是否会受到影响。这个责任该谁负,周迅到该理麻一下告他们一状。要他们赔偿你的名誉权。

    ly:在考完后才告诉他没有资格报考,就象是开玩笑,这是考生的责任吗?应该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只能在发准考证以前,不能让学生承担这个责任.不能录取但要赔偿损失.

    魏国家: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利,教育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中国名牌大学连一个有文化的“状元”都教育不了啦!那么按此推理关在大牢里的“罪犯”还怎么教育呢?所以我认为应该给周迅录取机会,不要剥夺他的生存权利,因为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由公民! 

    cloudy: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相信周迅已受到深刻的教训,我们有责任给他一个机会。 

    无为:校规和法规面前是人人平等的.社会并不是不给他机会.但是却要有一段时间让他反醒。如果3月份干了违法的事,丢人现眼,被学校开除,6月份马上又参加高考,到另一所学校重新作人,这样,难道会让他记住这次惨痛的教训吗?难道有利于学校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吗? 

    罗生:应该按照规定执行,否则难于服从。假若他高考的成绩一般大家会这样关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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