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
——从诚信建设的价值依托的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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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华 摘要:为避免重伦理轻科学的传统文化倾向对诚信的消极影响,就需要在全社会倡导一种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倡导一种为求知而求知的认识论的自觉,把求知本身看作认识的目的,有了这样的认识事物的态度,就会从事物的本来面目出发,避免功利因素的干扰,避免为迎合权威与权势而歪曲真理。从而,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价值依托。 在事实之真与伦理之善发生冲突的时候,是倾向于“事实”的选择还是倾向于伦理的选择,这是两种不同的价值选择。中国传统文化倾向于“善”,即伦理的选择,这就容易造成以善伤真的状况。虽然有利于矛盾的暂时解决,却留下了是非对错的标准模糊不确定的隐患,为不尊重真的不诚信行为开了方便之门。要避免这种状况,就需对传统的重伦理轻科学的文化倾向进行认真分析与改造,消除其消极影响,在全社会倡导一种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倡导一种为求知而求知的认识论的自觉,把求知本身看作认识的目的,有了这样的认识事物的态度,就会从事物的实然即事物的本来面目出发,避免功利因素的干扰,避免为迎合权威与权势而歪曲真理,从而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价值依托。 一、传统文化的重伦理轻科学倾向及其对诚信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人相处的学问,关于治国、治民的方略特别发达,即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有序发展的道德伦理方面的思想丰富,传统悠久,而求真、求实的科学思想虽然也有,但远不如前者体系庞大,更不如前者备受关注,甚至科学发明被当作细枝末节而受轻视和排斥,似乎登不了大雅之堂。“中国古代的文人学者、士子大夫几乎都认为知是道德之知,识是伦理之悟,偏重于伦理的领悟和道德的践履,而把自然知识和科技发明视为‘雕虫小技’、‘奇技淫巧’,认为它们会使人玩物丧志,因此不能登大雅之堂。”伦理思想家在中国历史上声名显赫,而科学家却默默无闻,孔孟等思想家被统治者封为圣人甚至被神化,大概凡中华民族的子孙都耳熟能详,而四大发明的发明者却是许多人不知晓的;孔孟都有寺庙,供后人瞻仰,而科学家少有享此殊荣的;尽管中国古代修建了阿房宫、长城、颐和园、故宫、三大石窟等震惊世界的伟大工程,但创造者的名字很少流传。这种现象也从一个侧面直观地反映出中国传统文化重伦理轻科学的倾向。关于这种倾向,赵汀阳先生在其文章《知识,命运和幸福》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正好说明这一点:“中国哲学的思维定位不是‘知道’而是‘闻道/得道’。西方式的‘知道’是要看事物本身,而中国要‘听’圣人之道,也就是想出来的大智慧。这种智慧在知识论上未必表达了事物本身,但它在实践论上能够对付得了事物。可以说,中国哲学探求的是实践的大智慧而不是知识的大智慧。那种实践的大智慧能够使人得道,也就是在实践/生活上获得幸福和成功。”中国哲学的特点是重实用而不是实证,着重于探讨为人处世的学问,探讨的是应然,即应该是怎样的,而缺乏实证的特点,很少探讨实然,即实际上是怎样的;注重对人的精神层面的研究,却又极少研究人的心理发展的自然基础与规律。中国的哲人大多是怀着治国安邦的责任感去研究学问的,注重的是经世致用,而极少怀着对客观知识及真理的强烈兴趣与追求去研究,中国的哲学家更大程度上是伦理思想家。这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重伦理、中国人重生活知识轻科学知识的倾向。这种倾向使重视客观与真实、追求真理的精神在传统中国人心中的地位大打折扣,使传统中国人的科学素质与科学精神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育,从而影响了求真求实风尚的提倡和发扬。这种倾向也造就了中国人重人情的特点,这一特点一方面使中国人几千年来形成了纯朴善良、互帮互助、扶危济困、互谅互让、顾全大局等让其他一些西方民族向往的品性;另一方面,又有人情掩盖实情的缺陷,造成某些时候只注重某些人的人情和面子,不顾客观的事实及其他百姓的遭遇和感受的循私枉法,进而造成了人们之间发生纠葛,往往以权势化解或以威力解决的现象。等级、关系取代了公共管理,力量原则(权力、武力)压倒了礼让原则。韦伯曾经把儒教伦理与新教伦理作过比较,指出二者之间的最大差异在于:儒教把伦理引向人际关系,新教把伦理引向工作关系,由此导致了两种伦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作用。儒教伦理作用点是人际关系,于是成为社会稳定与政治稳定的人文力量。新教伦理的作用点是工作关系,于是成为推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人文力量。这种重人伦的伦理倾向固然造就了美奂美仑的封建大一统的秩序,使中华民族成为举世瞩目的礼仪之邦。另一方面,由于过于重人伦、秩序,人们的思想、精力集中于搞好秩序,处理好关系,却忽视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和真相,即不关心事实之真。这势必造成投机钻营的“关系学”盛行,限制求真求实精神的发扬光大,从而使以讲究真诚、真实为基础的诚信难以真正立足。 二、忽视“真”在伦理道德中的地位会导致道德标准混乱从而对诚信产生消极影响 真正的“诚信”应该建立在“真”的基础上,最基本的要求应该是尊重客观事实,平实地说真话。说真话是科学认知的要求,也应该是道德伦理的要求。不尊重客观事实,不讲实事求是,就会好坏善恶难辨,使道德评价标准潜藏着一种不确定的可以任意解释的倾向,影响诚信道德的实践。不讲“真”的“善”,可能是慑于权威的结果,“指鹿为马”的故事就是慑于权威,放弃真实,甚至颠倒是非的典型。对君主、对上级、对长辈的愚忠和盲目遵从也是慑于权威,以伦理之善伤事实之真,是不诚信。这说明不尊重事实之真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严重地践踏了国民人格的独立和尊严,形成唯上是从、奴性十足的特点,这使诚信从根本上失去了人格的支撑。不尊重事实之真,也可能是与人们的各种利益相联系的;撇开事实之真,站在各自利益的角度判断是非善恶,可谓人言人殊。原因是人们各自站在不同的立场,从不同的利益角度出发去评判,自然不会有统一的标准与结论。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与此不无关系。以会计做假帐为例,他们也许有种种理由说明自己行为的合理性,这些理由或许与个人利益有关,或许与所谓本单位的“群体利益”有关,或许与不违背单位领导的意志有关,这些理由在某些人的眼里是合理的,是“善”,至少算不得恶。这就是背弃了“真”的基础的必然结果。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不是以本然面目、是非善恶作为判断事物的标准,而是习惯于以个人关系的亲疏薄厚或官职大小作为行为的出发点,“欺人”与“自欺”同在,“委曲”与“求全”并生,为庸俗的形式主义、“哥们儿观念”、“和事佬”处世哲学孕育了“富营养化”的温床。这一思想还是导致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的始作俑者。这些不良风气不仅商业领域有之,其他领域亦有之。由人情大于“真”、人情高于“真”逐渐衍变为人情大于法、人情高于法,极端表现则是搞所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尊重事实之真、规律之真,以科学的“求是”精神,遵循一个客观的、确定的、统一的标准,作为评价言行是非的标准,是解决“善恶难辨”矛盾的关键。如果以道义的借口拒斥真理,即不管是不是科学,是不是事实真相,只管对人——其实是对某一部分人,往往是特权者——有没有利,结果自然没有“真”的地位;没有“真”的地位,就容易导致欺瞒的大行其道,所谓的“诚信”只能是自欺欺人。 为此,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风气,让求是求真的科学精神在人们的头脑中扎根,最终形成科学精神代替权威意识,求真求实风气代替“关系学”盛行,诚信才能开始真正在实践中推行,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 三、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是诚信建设的价值依托 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有助于形成讲诚信的社会氛围。无论是评价是非的标准,还是人们为人处世的价值选择,如果都能从真出发,尊重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讲真话,办实事,从真的立场出发,评价一切是非善恶,那么言不由衷、假话连篇就毫无意义,溜须拍马、谄媚阿谀也就无须存在,颠倒是非、弄虚作假更是会遭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谴责,从而为人们所不取。从这个意义上讲,科学精神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影响评价是非的社会舆论,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批判和制约不诚信言行的产生和流行,可以说是诚信建设的价值依托。 科学活动的基本特征就是无止境地探求未知,追求真理,探索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这种求实求真的活动便于养成求实求真的精神。进行求“真”的教育,树立求真的精神,是建立诚实守信道德规范的关键,也是长期以来我们道德建设的薄弱环节。现实告诉我们,搞好诚信建设,切不可漠视求“真”的教育。诚信的普及,需要积累,换言之,需要从说话、办事做起,而首要的是要做到讲真话。讲真话,要求不人云亦云、随声附和,更不可做“指鹿为马”的牺牲品。通过倡导科学精神,树立社会公众讲真话的意识,增强讲真话的勇气。只有讲真话,才能办真事、讲原则、讲纪律,诚实守信。如果不讲真话,势必会给讲假话的人创造市场,其结果自然是是非混淆、良莠不分,严重者则会发展到沽名钓誉、欺上瞒下的地步。求真是一种道德品质,也是诚实守信教育的先决条件。 我国传统文化观念中重伦理轻科学的倾向造成的以善伤真现象,使人情大于真,进而人情大于法,这种劣习的改变离不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为其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同时也需要由重视提倡科学的精神来纠正。科学精神是一种求真求实的精神,同时也是一种不迷信权威、与时俱进的精神,科学本质上不是一经建立便永恒不变的知识体系,而是在不断批判谬误和破除迷信中达到对真理的认识,所以科学的求真精神必然包含勇敢的怀疑和批判精神,只有不迷信任何权威,大胆怀疑一切,求证一切,才能真正做到惟事实与真理为从;不盲从,不迷信,不屈服于权威与权贵,这也是一种自由的精神。这种精神其实就是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于实事求是,毛泽东同志解释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邓小平同志把它发展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为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基础和保证。江泽民同志结合新的历史条件,进一步把它概括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普及科学知识,重视科学精神的培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服从真的要求,尊重真的地位,确立真在道德选择中的基础地位,从根本上改变以善伤真的状况,将会形成有利于诚信意识养成的价值选择,进而形成利于诚信建设的舆论及观念的环境。(作者单位:山东莱阳农学院人文社科系) 《中国教育报》 相关链接:教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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