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学籍算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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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     2003-07-30     鄢烈山 

 

  “教育”的过程就是训练的过程,就是培养学生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换言之,就是一个让学生从多犯错到少犯错、不犯错的过程。动辄把有错误的学生撵出校门,这样的老师是对学生负责任的老师,这样的学校是对社会负责任的学校吗? 

  湖北省今年的文科高考“状元”周迅,因“被勒令退学不足一年”而被湖北省招办拒绝投档,失去了今年重上大学的希望。此事在媒体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为周迅鸣不平的人很多,我是其中之一:即使中国科技大学当初不考虑周迅偷东西的前因后果,按照校规给予勒令退学的严厉处分是完全正当的,但他“犯事”后校方作出处分决定是在去年6月,而拖延9个月到今年3月才办完退学的正式手续,这退学“不足一年”的责任完全在校方,不应由周迅来承担其后果;湖北省招办如此“铁面无情”只认处分书不认事实,好比某个法院不承认有“事实婚姻”一样,恐怕于情于法都算不得理直气壮。

  由周迅投档风波我想到的是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郑某的遭遇。据《南方都市报》7月24日报道:学生郑某说,他由于身体不适,在宿舍用电饭煲熬中药,碰到辅导员林某等一行5人检查安全用电,要没收电饭煲;他情急之下与辅导员发生纠缠,但并没有出手伤人。校方则称郑某不仅违规用电,还在收缴过程中追打检查组的老师,实属严重违反校纪,给予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的处分是恰当的。显然,这所学校对学生的处罚比中科大对周迅的处罚更严重。

  开除学籍,对于一所学校来说,是它所能行使的处罚中的“极刑”;对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来说,他的人生道路由此发生转折,不仅不能获得社会同情,还要承受种种轻蔑和歧视。其遭受的精神打击可想而知。

  不管周迅,还郑某,之所以违反学校规定,都是事出有因。学校何以非要将其“除之”而后快?

  学生是什么?学生就是学生,老师不仅要教他们学习文化知识,还要教他们如何为人处世;我们不是常说学校不仅要教书还要育人吗?“教育”的过程就是训练的过程,就是培养学生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换言之,就是一个让学生从多犯错到少犯错、不犯错的过程。动辄把有错误的学生撵出校门,这样的老师是对学生负责任的老师,这样的学校是对社会负责任的学校吗?

  上个世纪60年代毛泽东曾批评教育部门的考试是把学生当敌人。现在考试方面把学生当“敌人”的现象正在逐步减少,但在学校管理方面把学生当“敌人”当“仇人”的现象,似乎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普遍。未婚同居开除学籍的个案有之,偷单车开除学籍的有之,现在又出了违规用电饭煲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开除学籍的。校方动辄对学生处以“极刑”,无非是想“杀一儆百”。这种治校思想根本不考虑被处罚者的感受与后果,这种惩前“毙”后的做法,绝对不是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态度。对于被开除的学生,在该校的大学生活已无“后”可“毖”;对于该校别的学生也未必能“毖后”以儆效尤,因为师心无爱,只会仰仗“严刑峻法”,只能彰显出治校者的无方与无能。

  最近看到几则关于官员处分的新闻,比如湖南省常德市给农民刘富贵“喂粪”的镇干部张新国,受到的不过是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并未开除党籍与公职,更没有被追究侮辱罪。而老师、学校对学生处罚怎么下手那么狠?无非是以尊者、强者对卑者、弱者,自认本该操有生杀予夺之权,我为刀俎、你为鱼肉,不由分说。

  昨购北大出版社出版的胡适文集第11卷“时论集”,说他晚年喜欢的两句话之一是:“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真是历经沧桑者的知世之言,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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