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子”过多:子课题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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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 2003-07-26 曲天立 在当前的中小学教育科研中,很多学校和老师所搞的一些研究课题,绝大部分都是“子课题”。最近又有学校相继接到邀请其参加“子课题”的通知,而一些学校也乐于参加这样的“子课题”研究,甚至觉得受宠若惊。这一现象应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随着中小学教育科研越来越受到重视,有无科研课题成为有关部门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因而科研课题也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有的学校为了完成科研任务,到处要课题跑课题,甚至不惜花钱买课题。而少数已经在国家或省里拿到立项课题的专业研究人员也看到了这一“商机”,于是通过媒体或书信等方式,以挂牌子、发证书,授予“某研究实验学校”为诱饵,到处向各中小学销售批发“子课题”。于是一些学校在缴纳了一定数额的费用之后,也就自豪地声称自己有了“XX级”的研究课题。 更为荒谬的是,有的立项课题在发展子课题时,先以若干个较大的省市地区为子课题单位,然后让每个子课题单位又以同样的方式让辖区内较小的地区或学校承担“子课题”。这样就形成了以总课题为顶端,以广大基层学校为底层的金字塔式的研究网络,出现了一个研究课题有上百甚至上千个子课题的泛滥现象。如此多的“子课题”,很难想像老师们在这样的研究中会得到“专家们”的关照和有效的指导帮助。笔者曾经在某市做过调查,全市五县两区有上百所学校都有同一个国家级课题“XX训练”的子课题。 我不敢对这些“子课题”全盘否定,但一个成熟的国家立项课题有这么多的“子课题”绝对是不正常的。可以肯定地说,有些“子课题”在一些人那里已经纯粹变成了一种“交易”和“商业行为”,有了这样的“子课题”网络,今后有关的什么学习资料就可以打着实验(试验)用书的旗号,堂而皇之地塞进学生的书包,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向学校收取所谓的立项费、资料费、工本费、测试费。处在金字塔顶端的少数人就在这种“知识经济”的运作中,将严肃的学术研究变成了赚钱的手段,这是一种学术上的腐败。 说“子课题”的泛滥是学术腐败,因为我怀疑这样搞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也怀疑把专家们搞的课题拿来让中小学教师做是否合适?承担“子课题”的单位和成员既不是课题的主持者和参加者,也不是平等的合作伙伴,而只是作为课题的参与者和追随者。我觉得这样的研究对广大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来说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还有可能构成对中小学教育科研的严重干扰。 中小学教师搞科研是为了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是对自己教育实践的反省反思,是对自己行为的提高和改进。而在国家或省里立项的课题大都是学术性、理论性比较强,比较宏观的重大问题研究,因此研究内容不一定适合中小学教师,也不一定能贴近学校和教师的实际。而且老师们根本没有参加对课题立项的研究与论证,对课题本身缺乏深刻的了解,所以这样的课题教师很难深入地做下去,即使做了也容易与教学脱节,形成“两张皮”。 国外很多学者提出了“教师即研究者”、“教师即解放性行动研究者”的观点。他们认为,老师搞研究就是为了把老师从专家的“话语霸权”和“知识霸权”下解放出来,教师不再把可能带有偏见的“专家”思想视做当然,不再是忠实的“课程实施者”和“技术熟练者”,教师不是在专家的指导下展开研究,而是从自己的教学实际中提出问题、着手解决问题,使自己获得专业发展的自主研究。而搞所谓的“子课题”,老师们不但没有得到解放,受到的却是更直接和更大的控制,原来是受专家的理论观点学说的影响,现在是专家在现场对你指手画脚了。 另外,“子课题”不可能兑现承诺。很多学校要做“子课题”的真正原因,大都在于能获得一个课题承担者的“名份”,所以很多“子课题”的协议书都含糊其词地表示“子课题将获得由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教育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其实这是一个不可能兑现的承诺,因为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教育管理部门无权也不可能颁发这类证明承担课题的证书。我倒是见过一些“子课题”的证书,不过不是由权威部门发的,而是总课题组以自己的名义向“子课题”发的,这样的证书又具有什么样的效力呢? 笔者建议,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批准的立项课题的管理,对那些到处征集子课题的立项课题要认真进行审查,对那些进行“商业化”操作的科研课题,应该取消其立项资格。各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在检查评估科研工作时,应严肃对立项课题的认证,绝对不能将“XX级子课题”当作“XX级”课题,要通过正确的引导和评估,净化中小学教育科研的环境,将学校和教师引导到真正研究的轨道上来。只有这样的教育科研才能够完成“兴教”、“兴校”的使命。(作者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教研室,5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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