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高考志愿被篡改 人生由此改写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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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2003-07-21 韩俊杰 “我当年的高考志愿被人篡改,我的人生也由此遭遇改写。两年来,我奔走呼号,如今穷困潦倒,却又进退两难。这种高招舞弊太坑人!”37岁的王桂凡坐在记者面前,悲愤而无奈。 王桂凡,河南三门峡义马市人。因为17年前的高考志愿表被人篡改,这两年他一直在通过各种途径申诉自己的遭遇,要求有关责任人赔偿给他由此带来的巨大损失。“我的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了” 王桂凡说,发现自己的志愿表被人篡改,完全出于偶然。 1986年7月,王在义马市高中参加高考,取得了481分的成绩,超过了当年的中专录取分数线(452分)。结合数学单科103分的估分和对金融管理专业的喜爱,他的中专第一志愿选择了河南省银行学校的金融管理专业。然而,就在他对自己的未来充满憧憬的时候,却意外地收到了一所地域偏远、专业冷门的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火工专业的录取通知书。“这个专业与我的志趣爱好极不相干。”王说。 为什么会与自己第一志愿填报的金融院校无缘呢?当时他找有关老师询问,被告知可能是“调剂录取”的结果。王极不情愿,但却不敢不去报到。因为当时的政策是:如果录取后不报到,将会被取消两年的高考资格。 由于对所学专业没兴趣,王学业平平。毕业后参加工作,他还先后多次调动工作单位,但是始终不能摆脱所学专业的影响。再后来,他下了岗,靠低保维持生活。 2001年7月13日上午,王到原单位填写自己的干部履历表,偶然从自己的档案材料中看到了自己当年的高考志愿表,却发现表上完全不是自己的笔迹,自己填报的中专第一志愿“河南省银行学校金融管理专业”也被改成了“阜新煤炭工业学校火工专业”。“我突然明白,原来自己并不是被调剂录取,而是被第一志愿录取的!我的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了!”王感到十分震惊和气愤,遂开始调查此事原委。 “我是舞弊的牺牲品” 在此后的几个月中,王奔波于义马市教体局、三门峡市教育局、省招办、河南省银行学校、义马市高中及其当年的班主任张富敏老师之间。结果,张富敏终于承认志愿表是他改动和誊写的。但是张又说,当时是在王桂凡志愿表填好后,上边给了一个“委培指标”。但是找不到王本人,学校就让他将王的志愿表誊写一份,将第一志愿进行了改动。 王从省银行学校查到的材料中得知,1986年,他所报的该校金融管理专业在三门峡市共录取了7名学生,其中最高分是483分,王当年的成绩481分,能排到第二名。 王桂凡还注意到,自己的志愿表上本应由招办填写的考试成绩,也是由班主任张富敏填写的。“这说明当时张老师在改我的志愿的时候,就已经知道我能被银行学校录取。并且,我被改为第一志愿的‘阜新煤校火工专业’是个可降分录取的定向招生专业,按当年有关方面的要求,考生必须填写定向保证书。而当年在考试分数公布后的7月30日,我填写上线考生档案的时候,却没有人要求我填写定向保证书,于是至今我的档案中都缺少这样一份必须有的‘定向保证书’。”王说。“志愿表在我填好后,应该已经交到了招办。可为什么在考生分数出来以后,在明知我能够考上银行学校的情况下,老师却又能把我的志愿表从招办拿出来进行更改?并且,我的这份缺乏‘定向保证书’的不完整的档案,又如何在各级招办一路绿灯,加盖了‘志愿验收’章并封档,成为后来录取我的依据?”王认为,有关各方都向自己说了谎,“他们改我的志愿不是出于好心,而是故意舞弊,把我已经争取到的银行学校的好指标顶掉,然后用这个指标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我就是此次舞弊的牺牲品。” 维权路上,他被人打成了残疾 在进行了大量取证之后,王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但是不久他发现,这条路远比他想像的要难。 王认为,当年的班主任、学校,以及班主任所说的下指标的“上边”,即义马市教体局、三门峡教育局,共同侵害了他的“平等受教育权”,遂于2001年10月,将以上4方诉至义马市法院,要求4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费8万余元。 开了一次庭后,王向一位律师进行咨询。这位律师提醒他:“你在义马告义马教体局和三门峡教育局,你想你会告赢吗?一审是在义马法院,即使到了二审也是三门峡中院,都有可能受到干扰。除非你先申请在三门峡中院立案,然后把二审放到省高院,也许还有胜算的可能。”王当时正为交不起诉讼费而发愁,觉得这律师说得也有道理,于是就向法院提出了撤诉,改向三门峡中院提起诉讼。 可是,王到三门峡中院申请立案未果,2002年3月,自己又被一伙素不相识的人殴打致多处粉碎性骨折。在病床上躺了6个多月后,他被有关方面确认为“肢体三级”残疾。 在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王开始又把努力放到了诉讼的途径上。2002年11月,王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递交诉状,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追加为新的被告,再次将前述4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恢复本来志愿的学业。 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7月15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全国少见的高考志愿遭篡改案。王桂凡当庭变更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恢复自己当年所报志愿的学业,或赔偿各项损失38.5万元。 法庭上,被告张富敏的代理人称,张富敏承认自己当年私自改动了王的志愿表,但张当时是因时间紧,王的家又不在义马,考虑到王的成绩上这个学校把握大,出于对王的偏爱才这样做。并且,在志愿改后几天,张就把事情告诉了王,虽然当时王不高兴,但后经时任义马市教育局局长丁宏俊的劝解,王也没表示反对,并上了这个学校。王说是2001年才知道志愿被改不是事实,王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被告义马市高中、义马市教体局和三门峡市教育局的代理人则称,王反映的问题属于老师违反招生工作纪律事项。虽然规定要求学生自己填写志愿表,但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考志愿属于宏观管理和部署,不可能逐一核对志愿表是否为学生个人填写。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主观过错,不应成为被告。并且1986年《民法通则》还未施行,张富敏的行为谈不上违反法律。从当年的时代背景来看,当时的老师出于对学生的偏爱作出这样的行为,并不难理解。 代理人还说,时任义马市教育局局长丁宏俊及几位老教师的证言,可以证明王当年已经知道志愿被改的事实。录取王的学校并非其自己原来填报志愿的学校,但是王被录取后完成学业的行为,可以推定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事实”。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王现在的诉讼请求显已超过诉讼时效。 代理人还认为,王不应将自己毕业后十几年来的工作变化和一切不愉快,统统归罪于当年的老师。王今天的工作、生活状况,与当初考上哪个学校也已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请求赔偿其损失,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当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王桂凡1986年参加高考,当时其所报中专学校的第一志愿由老师张富敏改为“阜新煤炭工业学校”,虽当时王不乐意,但经人劝说,王接受了这个学校,并就读完毕。视为王同意被该校录取。王报到入学时就应得知自己所称的“教育权”受到侵害,应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现1986年已经过了17年,显已超过诉讼时效。王的权利丧失了法律保护的前提。王称其于2001年7月才知道志愿被篡改,显不属实。遂判决:驳回王桂凡的诉讼请求。 “像我这样的案子,会有人伸手吗?” “他们在说谎!”王桂凡说,“要不是我偶然从档案中看到了那份志愿表,只怕我到死都以为自己是被调剂到阜新煤校的!”“我想上诉,否则,有关方面利用这种‘偷梁换柱’的方式挤占穷孩子的指标进行舞弊的现象,就不能大白于天下。今后还会有像我一样的倒霉蛋儿,在自己的一生被人篡改之后,还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讨还说法。这种舞弊的方式太坑人,也太隐蔽了。只要你看不到自己的志愿表,你就是受了害,也可能会被‘调剂’的说法糊弄一生!”“可是,这两年,为了这个案子奔波,自己又被打,家里早被折腾干净了。这次一审的8000多元的诉讼费,我至今都无法交上。如果现在有人愿意帮我把官司打下去,我愿意把官司打胜后的全部赔偿捐出,帮助此类案件受害人讨公道。”“但是,像我这样的案子,会有人伸手吗?会吗?”王桂凡的目光里,有期待,但更多的是茫然。 相关链接:取消“服从调剂” 据《新快报》报道,广东省2002年对高考制度进行系列改革,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在高考志愿表上取消“服从调剂”栏,增加考生可填报志愿的个数。在招生时,不得把考生录取到没有填报的院校和专业。 据新疆教育厅提供的信息,今年该区高考志愿设置栏内也取消了“服从调剂”,录取的依据就是考生所填报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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