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准”“十禁语”又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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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 2003-07-19 符德新 7月8日在重庆市开庭的一场“师德官司”,再一次引起人们对“师德”的关注和焦虑。官司的起因是,一位初三年级女生在其班主任对她进行约一个小时的教育之后,从教学楼8层跳下身亡。事后调查表明,在这一个小时的“教育”过程中,班主任曾对其使用了体罚和侮辱性语言,例如“像你这样子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这样的话。女孩子留下的遗书也证明了这一点,上面写着:“×老师您说得很对,我做什么都没资格,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当坐台都没有资格……”一个如花的生命就这样转瞬即逝。 近一两年里,我们越来越多地从媒体上看到此类因师德败坏或教育方式粗暴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在这里,我想先撇开学生心理承受力差、心理脆弱这个原因不谈,只就师德角度而言,目前我们看到的状况,是教师职业道德真的在滑坡,还是因为媒体加强了监督和透明度所致?无论何种原因,都让我们不能再对当前教师队伍中存在的职业道德问题漠然视之。 不错,我国一千多万教师当中,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兢兢业业、甘于奉献是他们的普遍特点。但这不等于说,我们就该对教师中那些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者以及极少数师德沦丧、品行不端者讳莫如深,一味遮遮掩掩。应该相信,广大人民群众有一定的识别和判断力,他们不会因为教师中极个别现象而否定整个教师队伍,正如我们不曾因少数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而否定整个医务工作者队伍。因此,我赞成媒体对这类事件进行曝光。 事件发生后,当地教委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出台了《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包括“严禁侮辱、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严禁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等6条。一些教师也向全市教师发出倡议,推出10句禁语:“你为什么这么没用”、“你简直无可救药”、“你怎么这么笨”,等等。 我们毫不怀疑,教育部门和教师们出台“规定”、推出“禁语”的用心,在于努力端正师风,重塑师德。但我们怀疑这些“规定”和“禁语”,对端正师风能起到多大作用。类似的“规定”和“禁语”,各地已经出台了不少,但我们都知道,“规定”了的事情,可以不办;“10句禁语”之外,还可以说第11句、第12句……所谓规定和禁语对教师究竟能有多大的约束力?面对屡屡发生的师风事件,它们是否显得过于苍白无力? 信手翻开新到的一期杂志,就看到了几则与师德有关的负面报道:上海某初中的教师,为了提高学校毕业率,竟“关照”二十几名平时成绩不佳的学生,到医院去测智商,要他们故意表现出“弱智”以获得一张“智力低下”的医院证明。河南一些高校在向学生发售学习资料时大吃回扣。沈阳一家幼儿园做出规定,招生要看父母学历,父母拿出大专以上文凭,孩子才能入园——比“文革”中的“血统论”还厉害,论出身论到牙牙学语的幼儿身上去了。这些有的属于学校行为,有的属于教师行为。无论哪一种,都在向我们传递一个消息: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教师队伍的不良行为,是该好好整顿一下了。我们期盼着“清水衙门”的水真正还清,从事“太阳底下最崇高职业”的人真正崇高起来的那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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