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心中有条职业“底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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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  2003-07-19  本报记者 赵显坤

 

   为师者,当为世人言行之楷模。最近,某县一乡镇中学校长为在学校给儿子办喜事,竟决定全校2000余名师生放假两天。这件事经当地媒体一曝光,引起强烈反响:这位校长怎么啦?类似的问题屡见报端,让人们注意到了一个提法:职业“底线”。 

  案例之一 

  某班主任将一位调皮学生送到学校政教处,结果他的双手被手铐铐在了办公室窗户的铁棂上。 

  政教处是学校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能部门,按照正常的情况,应该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并积极与班主任取得协调,这是它的职责,也是职业“底线”。不想,他们却用对待罪犯的方式对待学生,明目张胆地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这是典型的以权冲“线”,与上述那位校长的擅自决定同属一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把职责当成了权力,膨化了“管”的手段,恃强凌弱,再加上歧视后进生的情绪化因素,便一时性起,无所顾忌,致使校规、校纪在他那里完全丧失了约束力。 

  案例之二 

  某校一位学生期中物理考试成绩10.5分,让学生自评时,该生给自己打了99分,于是老师在卷面上批示: 

  “你去死!” 

  显然,这位教师犯了语言过失错。他认为,该生公然做手脚,不知羞耻;对老师也是一种轻慢与冒犯! 

  这种“师道尊严”的心态,使这位教师很快冲过职业“底线”。人们还注意到一个人际因素:教师训斥学生,同事以至家长往往认为老师是“为孩子好”,表示理解与宽容。使得失去监督、获得同情的这位教师,即使冲出了“底线”也心安理得,甚至有恃无恐,以致一些体罚、变相体罚事件,如学生写错一个字罚写百遍、学生违犯了纪律被罚站、罚跪、拧耳朵、打脸蛋、捶脊背等屡屡发生。 

  案例之三 

  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时,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 

  这位老师的“霸气”,炙手可热。在他看来,学生是刀板上的一块肉,可以任他宰割。这种“霸气”,表层原因是由“盗窃”事件引发,实际是这位教师的灰色心态所致。这类教师,特“自尊”,涵养性差,心态浮躁,只要受一点什么委屈,便借机迁怒于学生。 

  这种“霸气”极易演变成“虐待”。如有一位小学生犯了点错,老师逼其吃苍蝇;还有一位小学生因违犯纪律,班主任让其带小刀来,自己刮自己的脸,直到刮出血来。“倒要看看你的脸皮有多厚!”老师这么说。还有极个别的,将学生眼睛戳瞎和一巴掌要人命的。这种“霸气”几近变态,为同行所不齿。 

  还有的“霸气”以嘲讽、戏谑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一位女学生朝老师笑笑,竟被老师讥讽为“你的笑容像三陪小姐。” 

  这种带有“霸气”的处理方式,往往造成了严重后果,如学生辍学、出走、自戕、轻生等等,一下子将学生一生的前程给葬送了。 

  案例之四 

  去年高考,某省一所学校从外地借来了十几名学生“替考”。这十几名学生居然能从县招办领到了“考生报名表”。 

  这起“骗考”事件,是一起明知故犯的严重违犯纪律的冲“线”行为,在社会上影响很坏。窥视操作者的心态,一是认为别人作弊受益,我不作弊岂不吃了亏?二是怀有侥幸心理:上级领导离得远,来个巡视员表面看看,很好蒙骗。既使有个把知情的,谁吃饱了撑的去管闲事,他们还要不要饭碗和前程?总之,就是不考虑法规和纪律。结果,事与愿违,身边还就有良知与觉悟未泯之人,终将事情“捅”了出去。 

  看来,侥幸只能哄骗自己。有一句俗语,也是教师常用来告诫学生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是啊,这是一条人生哲理,它的公正性在于对人对己都是如此。 

  案例之五 

  某市一位教师,退休前还是市优秀教师,退休后竟伙同家人干起了骗钱的勾当,案发时已达百万之巨。 

  这起案件一经曝光,在同行和社会中引起不小的震动。很多人表示不解:作为一名老教师,几十年站在讲台上,将历史和社会最美好的道德传授给下一代,她不知道自己的职业“底线”吗?不知道这是犯罪吗?在抬脚要迈出“底线”时,就没有思想斗争,没有自责、自警吗? 

  还有的说:“一位教师,一位受党教育多年的教师,一位人民给了很高荣誉的教师,怎么一下子就掉进罪恶的深渊了呢?” 

  “利”是能令“智昏”的。显然,这位教师是在金钱的诱惑下冲出“底线”的。 

  案例也说明,职业“底线”是需要一生恪守的。作为教师,退休后一下子融入社会,思想容易失去警惕,受到侵染,价值观慢慢发生逆变;而且退休在家,脱离了大家的视线,个人自由度增大,面对诱惑,有的人就把持不住自己了。 

  有识之士指出,职业“底线”是对教师最最基本的要求。只要注意律己,并不难做到。同时,职业“底线”也是对与错、是与非的分界线,关系到对问题(结果)性质的判断。 

  实际上,教师的职业“底线”,有的已被写进国家的法律、法规。比如《义务教育法》第42条、《教育法》第39条、《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八章第37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等,都有明确规定。如果冲出了“底线”,即触犯了法律和法规。这个问题的严肃性、严重性目前不少教师还没有意识到。 

  守住“底线”,必须学好有关法律。每一个新学期开始,学校第一件事最好学学这些法律、法规,提高教师的法制意识,也起到警示作用。为此举办一次宣誓活动也不是不可以考虑。 

  另外,学校要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办法是实施“民主理校”。要确立学生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他们有发言权、知情权、表决权,甚至有参与决策权。在这方面,一些学校积累了经验,比如设立“校长信箱”,给学生提供反映情况的渠道;建立评教评学制度,给学生发表意见的机会;聘请学生为校长助理,给学生参政的权利;学校向社会和家长开放,自觉接受监督。还有的建立起“班级工作论坛”,专门为班主任提供一个讲坛,突出典型案例的剖析,以从中总结利弊得失,这也极有助于克服冲击“底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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