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场上写得出800字的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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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堂中学  童华池

陕西考生吴斌的《无题》一诗获满分后,在字数“违规”与否的问题上,引发了一场争论,不仅从中央到地方的不少媒体刊发了有代表性的文章,人民网还专门进行网上调查——在我写这篇文章之时,参加调查并投了票的网民已有20860人之多。投了庄严的一票后,我看了一下三种有代表性的意见得票的情况:认为“教育要有创新精神,该得满分”的占30.18%,认为“严重违规,此文不及格”的占53.86%,认为“有文采但不符规则,适当减分”的占15.96%。显然,投反对票的占了大多数。

无可讳言,我是对吴斌投赞成票的,作为一名高中语文教师,我深知在高考的考场上,要写出像《无题》那样的诗,实属不易。同时,我已在一篇文章中表明了我的观点——20行诗相当于1000字,吴斌的诗除了标题和“题记”,尚有27行,可折合1350字,不存在“违规”的问题。如此表白以后,我又在想,对《无题》以及更多的高考诗作的字数,能否换一个角度来考虑,即“高考考场上写得出800字的诗吗”?

现行高考制度规定了,语文一科考试时间是150分钟,在这150分钟里,考生须完成三大“版块”的题,除了作文,还有“基础”和“阅读”。说得具体一点,学生用于写作文的时间也就是那么60分钟左右。60分钟左右能写些什么?先不说作文,只是写字,中等以上书写速度的人,可以写满“20×15”的稿纸6页——我国现行稿费制度可计为1800字(诗歌除外)。除去标点和空格,一个一个地数文字,恐怕最多就是1500字吧。也就是说,如果考生看到作文题后,不假思索,奋笔疾书,大概就是写这么多文字。写作文,特别是高考作文,又怎么可能不花费一点时间来审题来构思呢?又有谁能保险下笔后一路顺风呢?高考的考场上,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写作文所能达到的文字的量是有一定限度的。纵观历年来的高考优秀作文,字数大多在800—1000之间(包括标点和空格)。诗歌这种特殊文体,字数就更不可能写好多了。

诗歌的特点,《辞海》上是这样概括的:“按照一定的音节、声调和韵律的要求,用凝炼的语言、充沛的情感、丰富的想像,高度集中地表现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世界。”故而,在限时限地限题的情况下,诗歌的整体构思,特别是语言的锤炼,难度要大些,单位时间里所能完成的文字的量,也不可能有其他文体的多;也正因为语言“凝炼”,“高度集中地表现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世界”,在考场上写同样的题目,也就不必花费其他文体的作文那样多的文字。吴斌的《无题》虽然只有209字,但它结构完整,内涵丰富,且语言精炼,当是独自成篇的一首好诗。如果硬要将之凑足800字,时间许可吗?而且有这样的必要吗?如果硬要把诗歌和其他形式的作品的字数“扯平”——都要写够800字,那才是“违规”——违反写作的客观规律。

《南方都市报》上刊登过顾一冰先生的《“违规”作文岂能得满分》一文,顾先生在判吴斌“违规”后说:“我以为一份在共同规则下的作文考卷,如果有应试者一定是要用诗歌文体来完成,那就请写出‘琵琶行’(中学课本里有类似的范文)这样的长诗来,不然只能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扣分……”按顾先生所说,我们就看看白居易的《琵琶行》吧:高中语文教材里确实有这篇课文。《琵琶行》共88句,属于古体长诗;其水平之高,早有公论。白公当年用了多少时间来写,不得而知——恐怕他老先生60分钟写不出来吧?何况还不是坐在考场上。因《七步诗》而扬名的快诗圣手曹植亦未必能写得出……说到这里,还须挑明:如果一个字一个字地数的话,《琵琶行》的字数是“凡616言”(作者自序),就是加上作者诗前“自序”的138字,总共也才754字——还是没有达到800字的要求!既然如此,我们怎么能苛求甚至责难有写诗天赋的考生呢?

吴斌写诗得了满分——这是2003年的事;吴斌之前,有人写诗吗?答案是肯定的。从2000年高考对诗歌解禁起,每年都要看到考生的优秀诗作,囿于见闻,我看到过这样一些:2000年《语文报》(高中版)的高考专号破天荒地刊登了一名贵州考生的诗作《多彩梦为何物》,2001年该报则翻了一番——刊登了重庆考生的《诚信背囊——生命的双桅船》和贵州考生的《歌颂诚信》,同年的《语文周报》(高中版)刊登了湖南考生的《河两岸的风景》,《天府早报》和《成都晚报》刊登了四川考生的《诚信》,2002年《成都商报》刊登了四川考生的《选择》,等等。以上一些诗歌,应是四年来全国高考诗歌作文的一个缩影,基本上代表了全国高考诗歌作文的最高水平, 而共同的一点就是,都没有写够800字,如2002年得满分而被多家媒体转载的四川考生毛敏的《选择》一诗,也只有337字。我们能说这些高考优秀诗作都是“违规”的吗?这批高手无一达到“800字”的要求,能否说明高考的考场上,考生,至少可以说是写诗中的大多数考生,不可能写出800字的诗呢?

诗歌的字数计算似乎是小事一桩,但当它放置在高考这个全国人都关注的大事的背景之下时,事情就不小了——作文占了考生语文一科全部分值的40%,作文得分于考生来说可是举足轻重——尽管写诗的考生少;哪怕是一个考生写诗,也要对其负责。

从2000年算起,连续四年的高考(全国卷)对诗歌开禁,这是好事;但在字数要求上,只是笼而统之地提出“800字”的下限——这种“规则”,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文体的作文的写作规律, 更确切地说, 是没有考虑到不同文体的作文在单位时间里所能完成的文字的数量——问题是明摆着的,这就是高考作文命题“规”而不周。没有严密周到的评分“规则”,模模糊糊地评了几年的诗歌卷子——幸好每年写诗的考生少——也正因为少,才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才有了今天关于高考诗作字数“违规”与否的争论。客观地讲,争论的双方,都是为了维护当前规模最大的国家级考试的权威性;问题“争”清楚了,对考生个人,对高考,对国家选拔人才,都是有利的。

四年之后的今天,这个问题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了。

换一个角度考虑问题吧!不要再盯着在高考考场上写出诗歌佳作的考生不放,何不审视一下我们的高考制度——还有哪些地方不完善?

2003年7月7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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