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不应成为加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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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2评论     2003-06-02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 晏扬 

 

    据报道,已连续4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的江西省南昌市,近日又推出了一项拥军优属新措施,该市教育局规定,凡在南昌市就读的现役军人(含病故军人)子女,无论报考本市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中等学校,在录取时均可每人由南昌市中招办给予加10分的优惠照顾。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见5月31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一名现役军人和一名教育工作者,笔者认为南昌市教育局此举有失妥当。 

    按笔者归纳,中考或高考中的政策性加分无外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奖励性加分,比如给获得过相当级别“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加分;二是照顾性加分,比如给中西部经济、教育欠发达地区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三是补偿性或临时性加分,比如今年有些地方决定给抗击“非典”的医护人员子女加分,一些高校允诺优先录取抗非一线的医护人员子女等等。 

    尽管这三种政策性加分屡受人们质疑,但是它们毕竟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是学生凭借自己平时的良好表现和过硬的综合素质获得的,每个学生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这种加分照顾。给那些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素质较好的考生加分,恰恰有利于弥补高考“唯分数论”的缺陷,是在更高层次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这种加分的导向作用也有利于学校素质教育的开展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给中西部教育欠发达地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是因为这些考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所分享的公共教育资源较少,给他们一定的加分照顾不仅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有利于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教育的发展。而给抗非一线的医护人员子女加分,则既可以解除这些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也可视作对其子女的一种合理补偿,而且这种加分政策是临时性的,属于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 

    而在中考时给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照顾,情形就完全不同。一方面,这种加分照顾所依据的,是学生的个人身份(其实是其父母的身份),而不是学生的平时表现和综合素质。如果学生的身份就能够成为一种加分理由或加分依据,那么在客观上必将造成学生人格上的不平等,并从根本上违背了教育的公平公正原则;另一方面,和平年代的现役军人,尤其是生活在大城市里的很多军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的和普通百姓所从事的工作,从工作性质到工作强度都差别不大,(笔者作为一名军校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和普通高校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就大体相同)中考给这些军人子女加分照顾,显然不具备充分的理由。 

    从另一个角度讲,无私奉献是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也正因为军人具有奉献精神才赢得了人民的拥护。虽然现在我们不能一昧要求军人只讲奉献、不求回报,但是军人及其子女绝不应该拥有高于普通百姓的特权,享有高于普通百姓的利益。给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照顾的初衷虽在于拥军优属,但是此举一旦实行起来,无疑会造成军人和普通百姓权益上的不平等,损害了普通百姓子女受教育的权益,甚至会因此引起老百姓的不满情绪。如此一来,现役军人在普通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反而可能受损,南昌市此举的结果和初衷之间也就南辕北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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