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信:教师不要随意搜查学生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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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   2003-05-24  本报记者 孙军 实习生 李晓

 

 编辑部: 

  近日,一位高三毕业班的学生向记者反映,他们放在教室课桌内的私人物品,屡次被班主任翻动并没收。记者通过本报反映,提醒教师此种行为侵犯了学生本人的人格和隐私权,希望学校和老师停止这种做法。 

  学生李某某告诉记者说,这天中午午睡时,他的班主任对同学的课桌逐一进行了搜查,拿走小型VCD机2个、随身听3个、VCD影碟6张、CD光盘若干,以及几本课外书籍和杂志。当天下午,班主任在班上郑重宣布:同学们要是表现好,努力学习,高考结束以后VCD、随身听、课外读物等物品“原封不动”返还,但要等开家长会的时候交给家长。李某某还反映,他的班从上高一时,就经常发生这样教师“搜查”的事情,同学们都感到很委曲,但敢怒不敢言,因为大多数同学认为班主任教师这样做是为了学生专心致志学习。这位学生还告诉记者,就是这样仍有同学带课外读物到课堂,因为这些课外读物很受同学喜爱,只不过“偷偷摸摸”进行交换阅读罢了,课间时只好藏在身上,不让教师发现。这位同学说,VCD和CD机及录音带同学们都很喜欢,因为现在学习太紧张了,课间时间适当放松一下,看一看VCD、听一听轻音乐等很“舒服”,但教师就怕我们分心,严令禁止携带,我们真希望教师不要这样,太让我们“神经”紧张了。 

  为此,记者采访了几位初三和高三毕业班的班主任,他们对这样的做法虽然没有赞同,但也未否认。他们很理解这些同行的做法,认为这是不得已而为之。有些学生学习积极性差,还有几天就要参加中考和高考了,这样做完全是为了学生着想。无独有偶,部分学生家长也对学校的“规定”持肯定态度,认为老师的做法虽然欠妥,但这有利于督促孩子专心致志地学习,家长表示完全支持。 

  据调查,2001年《青岛市教育行政执法规程》颁布实施,为学生开设了一条专门的申诉“通道”。规程规定:对学校或教师没收学生财物的,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况等教师侵权行为,学生均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另外,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违法行为。记者坦言,作为为人师表,传道、授业、解惑的人民教师,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没有错,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随意搜查和没收学生的私人物品。否则,你的“用心良苦”会换来“知法犯法”的罪名,这又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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