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监察要适应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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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 2003-05-05 湖南省教育纪工委 陈曙光 高校实行网上录取,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对防止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保证招生公平、公正是极为有利的。许多人因此也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认为招生监察无事可做,没有什么必要了。 2001年,湖南省教育厅先后3次组织部分市州和高校外出对口学习考察,同时分别召开招生监察座谈会,探讨实行网上录取后招生工作和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任务。一致认为,高校招生运用网上录取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遏制人为因素的干扰,但不能根除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产生的因素,还增加了招生监察工作的任务和难度。比如,在考生信息采取中,冒名代考者就可能乘虚而入,取得“名正言顺”的资格;在电子档案录入中,假优秀干部、假三好学生、假少数民族、假体检结果等都有可能进入电子档案;在批量投档中,模块设置原则与投稿比例等的设定,仍然有人为因素干扰的存在;在非志愿考生录取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个人说了算、政审条件有意“放水”等。所以,不能因为实行网上录取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必须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搞好高招监督工作的责任感。 湖南省在坚持招生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各高校调档分数线等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围绕“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主题,加强了监督机制建设。首先是健全责任制,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主管招生工作的负责人的“一岗双责”,他们既是本辖区、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招生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是完善高校录取行为规定。湖南省要求,各高校录取前应确定本校对调档考生择优录取的操作性意见,并向社会公布,确保高分考生能正常录取;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要认真进行新生入学后的资格审查。第三是明确电子档案的管理要求。湖南省规定,各市州报省后自存的高考、招生有关信息,必须随即封存,没有省招生管理部门的书面许可,不准擅自启用;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的考生信息,必须有一套光盘由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处封存,未经集体研究不能启用;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电子档案和考生信息。在本科录取和专科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的对比程序,将录取后的考生信息与封存的电子档案光盘的考生信息进行对照检测,并写出对照检测结果的文字报告。如有不同,要查验有关手续;擅自修改的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四是完善录取机房的工作制度。湖南省要求机房的所有操作必须凭文字指令办事,并至少有两人在场共同完成;机房必须24小时有至少两人在场值班;录取时机房实行封闭,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等。 总之,针对网上录取新的特点,按照“关口前移,预防在先,注重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的总体思路,湖南省在高校招生监察工作上作了一些探讨和尝试,对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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