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来一点“惩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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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师报     2003-05-04     刘上峰 

 

  这是我读过的一个故事——

  有一个12岁的少年,在院子里踢足球,把邻居家的玻璃踢碎了。邻居说,我这块玻璃是好玻璃,12.5美元买的,你赔。这是1920年,12.5美元可以买125只鸡。这个孩子没有办法,回家找爸爸。爸爸问玻璃是你踢碎的吗?孩子说是。爸爸说,那你就赔吧,你踢碎的你就赔,没有钱,我借给你,一年后还。在接下来的一年里,这个孩子擦皮鞋,送报纸,打工挣钱,挣回12.5美元还给父亲。这个孩子长大后成了美国总统,就是里根。

  这个故事,对我们改变以往固有的、传统的教育孩子的方式很有启发。

  时下,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对孩子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孩子是“夸”出来的。于是,许多孩子从小就喜欢听好话,即使做错了事,也不去主动承担责任,而是大多由父母去向别人赔礼道歉。倘若家长一味充当孩子的保护伞,孩子就不会为自己的愧疚担责。久而久之,他们可能对自己行为的后果不辨是非,这对其今后的健康成长无疑是不利的。

  笔者所说的“惩罚教育”,绝不是体罚,更不是伤害,也不是心理上的虐待和歧视,而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技巧。这种教育方式,是建立在对教育对象的绝对尊重的基础上,而不是去伤害他们,使之失去自信。从某种程度上说,“惩罚教育”甚至比赏识教育更尊重孩子的自信。只有有了自信,孩子才会乐于接受惩罚。对家长而言,对孩子进行“惩罚教育”时,不能对孩子施加超过其自身所能承受的过高压力,以致孩子认为不能实现而不去尝试。另外,对孩子不能有太多的“怜悯”之心,否则,“惩罚” 教育容易半途而废。

  其实,大凡孩子知道自己犯错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要接受惩戒的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对孩子进行适当的“惩罚教育”,是符合其心理需求的。当然,在进行“惩罚教育”时,还需要家长与孩子相互平等,并达成默契。这样,孩子会认为,家长不是有意制造麻烦。就拿孩子损坏别人的财物来说,家长只是一味地无偿给孩子提供赔偿,或者对孩子进行简单的责骂,这不啻于在包庇孩子的行为。另一种情形是,尽管由家长代孩子赔偿,但家长有言在先,或者通过某种方式与孩子订立“君子协定”,孩子必然心存感激,并且通过正当途径实现承诺。

  时下,在很多地方的公共场所,张贴着诸如“不准损坏花草树木”、“不准随地吐痰”等标语。一旦有孩子踩坏了一盆花,怎么办?如果家长迅速掏出5元或10元来赔偿,孩子定会认为“损坏花草不要紧,反正有家长买单”;如果家长带着孩子到花卉市场购买同样一盆花来赔偿,并要孩子给管理人员解释清楚,这件事就可能给孩子留下很深的印象,从而引以为戒,这自然就达到了教育的目的。(摘自《师道》2003年第3期)

赏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保证

□ 孙世福

    “赏识犹如阳光”。的确,每位学生不论是成绩优劣,还是品行好坏,无不渴望得到老师的表扬与鼓励。然而,在我们的学校教育中,“循规蹈矩”的教育仍占重要地位,致使学生缺乏质疑、冒险的精神,这严重地妨碍了学生创新的发展。因此,要给学生以勇气,使其敢于表现自己,敢于“独出心裁”,敢于挑战权威,营造一种平等的氛围,学生才能全身心地参与学习,积极主动地发表见解。

    在教学中,如果学生回答不完整,应该鼓励他:“回答得真好,如果能……那就更好了。”如果学生回答错了,更应该给他一个鼓励:“再想想看……”如果学生对问题有独特的见解,老师要及时表扬,并发给一朵小红花。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多数学生都能大胆、主动地参与到学习活动中去。    

    总之,在日常教学实践中,要慎言慎行,于点滴之间保护孩子的自信心。每个孩子身上都蕴藏着不可估量的巨大潜能,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发掘,或许一阵随意的春风就能成为花朵绽放的理由,一个赞许的目光都有可能引发学生创新的灵感,或许一个不经意的实践就可以升华孩子人生初始的尊严,但同样一句看似平常的话语却极有可能伤害孩子脆弱的自信,扼杀了求知的欲望,最终导致一个伤痕累累的心灵。让我们相信孩子“能行”,只要我们的目光充满信任和期待,每个孩子都可以成为“天才”。(董祥忠荐自《大众日报》20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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