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新规定:教师16种行为属重大教学事故

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教育新闻 手机版


                         中国青年报  2003-04-19 

  本报讯(黄勇 胡胜友) 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传呼机或接听私人电话,将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调离、行政处分乃至解聘的处分。近日,中国科技大学出台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格监控影响正常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强化教风建设。

  《办法》将教学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种。在较短时间、较小范围内造成轻  

微消极影响的属于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则包括教师擅自停课、缺课、调课,减少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或因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内容;任课教师、辅导教师或有关工作人员遗失学生试卷,致使考试成绩无法确定,严重损害学生权益;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改动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学籍证明、成绩证明,以及发给不应该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学生相应证书、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等16种。

 

相关链接:

·语文课件下载
·语文视频下载
·语文试题下载






点此察看与本文相关的其它文章』『相关课件』『相关教学视频|音像素材


上一篇】【下一篇教师投稿
本站管理员:尹瑞文 微信:1395888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