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经营究竟给学生带来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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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评论 2003-04-18 江苏省金湖中学 卢军 据人民网3月6日转自《潇湘晨报》的消息说,为防止学生食堂承包经营导致食物中毒事件、以及产生利益冲突引发投毒等报复行为的发生,湖南省卫生厅与教育厅联合下文,严禁全省学生食堂采取经济承包的方式经营。我对上述措施举双手赞成,但觉得片面强调中毒、投毒这样极端个别的偶发恶性事件,作为禁绝食堂承包经营的理由不充分且难以令人信服;正如不正当竞争可能会使有的商家破产自杀,但我们绝不能说反不正当竞争是为了避免商家自杀一样,因为这至少掩盖了学生食堂承包经营的真正弊端。 我记得食堂承包经营的风潮席卷广大学校是在“后勤社会化”的口号提出后不久。“学校后勤社会化”的初衷是借社会之力兴办学校不能办之事,比如学校无法独立解决学生宿舍拥挤的问题,需要社会资本的大量投入。但食堂投入小且能很快形成资本循环,学校完全可以有能力做好。我认为,将承包经营的食堂纳入“教育产业化”这个链条中的一环从开始就不必要,有百弊而只有一利(利于承包者赚钱)。 我未学好经济学,对这样一笔帐百思不得其解:学校以一定的底价将食堂的经营权拍卖,由“过关斩将”的中标者经营,学校有什么理由凭空获得这个底价,坐收“渔翁之利”?承包者的本性就是逐利,他不仅要挣回底价,还要在与学生的“博弈”过程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算算看,学生被刮了几层皮? 可能数据更有说服力。据了解,一所拥有1000名住宿生的学校,食堂及其所属商店每年承包的底价是40万元,维持其正常运转也需要40万元,这样算下来,每个学生一年就要被学校和承包者赚去800元以上。学生除了要缴纳不菲的学费外,还要额外为“学校后勤社会化”买单,难怪上学的成本越来越高。 学生食堂本来属于膳食科(处)管理,作为学校的一个职能部门,从理论上讲不以赢利为目的。产权在校,司务长赚钱的欲望和动力并不强烈。虽然食堂实际也从学生头上“刮皮”,甚至成为学校的“小金库”,但作为学校“一盘棋”,其服务意识、社会效益还是第一位,饭菜质量也差强人意。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学生食堂一旦由私人承包经营,从理论上讲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就是“解放思想”、开足马力赚钱。再加之承包期有限,承包者大多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难顾“社会效益”。一个明显的证据是学生现在已经很少能吃到象馒头、红烧肉这样“实打实”的东西了,据说它们的附加值小、“技术含量”低。没有哪个老板会“图省事”直接用猪腿肉做包馅儿,而是不辞劳苦,遍购“猪杂碎”,经过繁杂程序,“整合”加工成包馅儿。更有甚者,为最大程度降低成本,有的老板不顾学生健康,专门采购过期变质食品,以不使学生中毒为底线,损害学生健康,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学生这个巨大的市场太有诱惑力了,为了与“市场经济”接轨,让承包者面对市场竞争,学生食堂的确被分成几家经营。但学生这个“市场”比较特殊,身份、见识和环境决定他们作为消费者是绝对的弱势群体,面对“市场”,他们实际上没有选择能力和选择权力。几乎每所学校都“规范管理”,禁止学生校外就餐,禁止校外饮食行业进入,保证食堂的垄断地位。所以在这样封闭、畸形市场下的所谓竞争是一种低水平、“心照不宣”的竞争,是一种“五十步”与“百步”的竞争。 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学校和社会的“两不管”地带,具有一切垄断行业的毛病:质次价高,投诉无门。学生权益受到损害学校鞭长莫及、徒唤奈何。因为食堂已不是学校的下属部门,人员也不受学校聘用。向社会职能部门举报申诉?此路更是不通。因为他们认为食堂是学校的食堂,管好食堂是学校的责任。且不说学生是否有这样的意识和精力,即使举报真的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了,在目前情况下,学校也是站在食堂一边,联手抵御“外侮”,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利益共同体”,谁会为学生说话? 让学生吃饱吃好是学校力所能办之事,也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体现着对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呵护,将责任和义务“社会化”、市场化、利益化,是学校放弃责任、不负责任的表现。既然已严禁学生食堂承包经营,不把它的弊端“讲深讲透”,很可能给人带来错觉:承包学生食堂绝对是放心大胆、毫无顾忌的赚钱行当,千万得小心!只要不出中毒、投毒的事,那就“偷着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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