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堵“高考移民” 政府应遵守和公民之间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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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4-11   中国青年报  作者:童大焕

  随着各地纷纷加大清查、打击“高考移民”的力度,今年有一些应届生可能面临着走遍天下无法参加高考的危险。眼下离高考只剩两个多月时间,各地2003年普通高考的报名工作已基本就绪,但一些省区不久前才出台新的封堵“高考移民”的政策规定,清查、打击“高考移民”也是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实行的。譬如在内蒙古自治区,那些本人和父母户口从外 

省迁入,但本人不在自治区上学和居住的考生,根据往年政策可以在本区参加高考的,今年自治区出台的新政策却禁止他们报考普通高校;再譬如,一些来自内地的高考生,几年前就把户口迁到了海南,他们原本符合在海南参加高考的条件,但今年海南省出台的新政策却让他们的打算落了空。“高考移民”们为了迁入户口、买房定居、插班借读、打通各种关节(包括支付中介费用),已经花费了大量钱财,有的学生家长不惜辞去原来的工作,变卖原籍房产陪伴子女一起踏上“移民”之路。现在“高考移民”的钱花了,房子买了,户口迁了,却不让他们报名参加考试。

  我们现在的高考制度,是考生的户口在哪里,就在哪里参加考试,按哪里的录取线参加录取。如今,户口所在地不让他们参加考试了,那么他们将来在哪里参加考试呢?就算移民们有充足的时间千方百计迁回原地或者再次迁往别的地方,那些地方会不会又以同样的理由把他们排斥在高考大门外?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前途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即使政策要变,也不宜在这个节骨眼上变,更不宜追溯既往。

  即使“高考移民”负面影响不小,但也要考虑上述政策与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自由迁徙自由居住权利的关系,考虑政策与法律发生冲突时的取舍问题。

  从契约角度看,“高考移民”实际上是在法律框架内,亦即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移入地政府签订了某种契约。那么,地方政府的政策变动就意味着单方面违反契约,必须考虑一个谁负责任的问题。可是如今,我们有这样的契约意识和相应的规则约束吗?

  多少年来,政策摇摆和多变一直是我们社会的通病,各地、各部门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说到底,这是政府契约意识缺乏的表现。政府违约不必负任何责任,所有的责任和损失都推给社会和公民个人,这样一来,政府的契约意识又从何培养?政策的摇摆和多变也就习惯成自然了。

  政府和公民之间平等的契约意识以及约束性规则的丧失,是一种非常可怕的制度性内耗,它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耗尽了政府的聪明才智,更会影响到社会的创造力和公民对于未来的稳定预期。

  我们不是希望而且也正在努力建设一个“重合同,守信用”的诚信社会吗?那么,请从遵守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平等契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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