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孩子的健康换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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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2003-04-09 李泓冰 读下面这则新闻,“救救孩子”这四个字就愈来愈清晰地浮现在脑海: “辽宁省海城市铁西区的8所小学,3000余名学生在同一天饮用了今年区教委推荐的豆奶后,持续发生了腹痛、头痛、眩晕等症状,目前已经证实有3人死亡。近百学生进京求医。” 有个死亡的女孩13岁。生前,是撒着娇让爸爸妈妈拿钱给她订这种老师极力推荐的“营养丰富”的豆奶:“老师告诉我们,不订不行。如果我们不订,就得老师拿钱给我们订。” 谁都知道,这背后是学校和老师的利益,爸妈能说什么,当然只能掏钱。现在,面对女儿冰冷的尸体,他们追悔莫及,几近崩溃。 谁来救救这些孩子! 在中小学校,类似这样“不订不行”的收费,早就花样百出。教育的乱收费、教育的腐败,近年来一直是群众反响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教育腐败为祸之深之远,某种意义上甚于行政腐败。家长敢怒不敢言的愤懑,一些老师课堂上教学生正派为人、下课后变换名目捞钱的言行不一……都直接消解着下一代对社会诚信的认同、对个人道德的追求和对以教师代表的成人社会的尊敬与信任。如果我们一面在成人社会中大声疾呼建立诚信社会,一面又听任教育腐败肆意啃啮下一代人的心灵,那么,这样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恶性循环,可能会让我们付出更深重的社会成本。 事实上,政府部门早已开始正视这个问题,并且认识到教育腐败与所有腐败一样,源出缺乏监督的机制,不公开、不透明。于是,早在去年5月,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以便社会监督,保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当时,媒体以一种兴高采烈的口吻欢呼:以往那种名目繁多、政出多门的教育乱收费,将遭遇来自政府部门的“封杀”。 可是,有了制度,效果并不理想,明显游离于“制度”规定之外的择校费、赞助费、书报费等等均照收不误。更奇怪的是,教育腐败尽管人人喊打,却绝少有人公开举报。媒体偶然的批评,也是遮遮掩掩的“某地某校”。如果不是死了人,如果不是出了事,我们几乎是无法根究身边赤裸裸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为什么?有家长一语道破:“孩子在人家手里,我们能怎么着?” 是的,在一些滋生教育腐败的学校,孩子已经成了掩护腐败的“人质”,让家长奈何不得,有口难言;让监督部门查无实据,不了了之。所以,与其他遮遮掩掩的腐败不同,教育腐败几乎是大摇大摆地招摇过市、“明码标价”的,是让学生稚嫩的小手一笔一画写在小本子上的:明天交费××元…… 我们一直都在和老师一起,苦口婆心地教育下一代。现在,谁来苦口婆心地教育这些老师、这些校长? 当然,责任完全由校方来负,也说不过去。利益驱动原则处处“理直气壮”,学校要保持“一方净土”,又谈何容易? 看来,要解救教育腐败中的“人质危机”,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辽宁海城3000名小学生饮用教委推荐的豆奶中毒,3人死亡。现在,学生已经成了一些地方掩护教育腐败的“人质”,让家长奈何不得,有口难言;让监督部门查无实据,不了了之。因此,与其他遮遮掩掩的腐败不同,教育腐败几乎是招摇过市、“明码标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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