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才”、“怪才”都是“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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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报 2003-04-09 龚明俊 北大、清华等22所高等院校今年可自主录取5%的新生,几所名校不约而同地表示要招收“怪才”、“偏才”。所谓“怪才”、“偏才”,是指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但又不是各门功课全面发展的学生。清华招生人员举出例子说:历史学家吴晗、著名作家钱钟书当年都非常偏科,如果在当今“惟分数是举”的高考制度下,他们肯定上不了大学。 清华举出的例子从一个侧面说明,几十年的教育评价标准目前仍然在“通用”:优秀人才应当全面发展,德智体等方面齐头并进,至少应当是各门学科都非常优秀,仅仅某一方面优秀则不算好学生。我们可以将这种评价体系下的教育称为“全才教育”。“全才教育”与“偏才教育”是难得和睦相处的,恢复高考制度以来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笔者并不反对全才是人才,而是要说“偏才”、“怪才”亦是人才。在中学讲台站过十来年的教师都有一个体会:有些学生在学校成绩并不突出,走入社会后却能成为各行各业的佼佼者。而那些认真学习但没有特长,或者全面优秀却无特色的学生,走入社会竟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人才。这种现象不值得我们反思吗? 其实,所谓的“偏才”、“怪才”,是相对于现行的教育评价标准而言的。首先,就个体而言,“偏才”、“怪才”实为“正才”、“常才”。个人发展并非一定要靠知识的“平衡”与“全面”获得,拥有一技之长或特别才能也可以过好一生。许多成年人感到,过去学的某些知识参加工作后便成了废品。这样的学习,完全可以视为人才培养中的资源浪费。其次,在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社会更欢迎专门化人才,偏爱有纵深发展潜力的劳动者。同时,个性化教育也符合教育规律,孔子当年就不一刀切地开展教育,他针对不同人的特长和需要确定他们的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地培养,力求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发展前景。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就是通过个性化的教育体现出来的。 尊重个性的教育理念虽被认同,但实际情形却是:培养“全才”的教育仍占主导,弄得现在连成人也要成“全才”了,比如不管有没有用,谁都得学英语。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偏才教育”只能小心翼翼,显得力不从心,学生的个性无法得到充分的培育和展示。人才标准与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给人才培养带来了极大的潜在的危害。几所名校自主招生的举措正是向我们展示了“偏才教育”的前景,为我们提出了一个“崭新”但原本很普通的教育观念:教育应当面向受教育者的需要,面向社会现实的需要,基础教育应当给学生的个性发展留下一片自由的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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