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校”的存在与教育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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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     2003-03-04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记者李斌 张景勇 张玫)教育部不久前发布的我国首份《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指出,应该重新审视各种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的必要性。因为这类学校的设立和维持要额外消耗大量的公共教育资源,是公立教育不平等的重要起源,其必要性必须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 

  报告认为,如果确有必要保持极少量的这类学校,它们的招生名额分配必须透明公正,面向全体居民,坚持以学业标准选拔学生。对基础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绝对不能让学校自己决定招生数量和录取标准,这不属于学校自主权的范围,而是公共资源的分配范畴,即使是重点大学,学校也不能采取学业标准以外的多重标准来选拔学生。 

  有关专家指出,公共教育经费是纳税人贡献的资源,在公立学校之间进行分配时,必须客观公正,采取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同一级政府管理的公立学校,原则上每个学生应获得相同的教育资源。 

  报告建议,为保证公共教育经费在公立学校之间的公平分配,应该建立从中央到县的四级公共教育经费拨款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人大代表、各类学校的代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拨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核、批准本级公共教育的分配方案,并将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对公共教育经费分配预算的执行进行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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