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做家教 如此堵法能奏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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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 2003-03-03 景志强 据报道,武汉市教育局日前出台《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进行有偿家教或给他人介绍家教生源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情节严重的将被解聘。规定要求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作为一项条件明确写进教师聘用合同。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虽然教育部门也出台过此类的规定,但收效总是难以令人满意。原因很简单,就是社会上有需求,不是一个规定想禁就能够禁的。 现在武汉教育部门用行政手段来制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当家教,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是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办法。面对社会上如此巨大的需求,面对中小学生愈来愈激烈的升学竞争,家庭不惜重金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来当家教。如果我们不从改革现行的应试教育着手,改变考试成绩定终身、定前途、定命运的传统做法和观念,那么仅仅靠一纸规定就想禁止住在职中小学教师出任家教,恐怕是把事情想得太天真了。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正视社会上的实际需要,因势利导地引导在职中小学教师正确地区别本职工作与担任家教之间的利害关系,把自己的行为与为人师表紧密地联系起来,摆正干好本职工作与兼职之间位置,那么虽然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作为一项条件明确写进教师聘用合同,作为在职教师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解聘条件,也无法真正从源头上堵住在职教师出任家教的漏洞,规定也难以收到应有的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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