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将改革九年义务教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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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     2003-03-03     

 

  日本文部科学省2003年1月5日决定,将于2004年度修改《学校教育法》,市町村可根据情况自行分配中小学9年义务教育时间,虽然基本维持“六·三”体制,但也可以采取小学五年、中学四年等多种体制。 

  据日本《读卖新闻》1月6日报道,日本现在的义务教育制度,小学和中学之间教学方法、科目、难易度等变化太大,容易使学生成绩更加两极分化,进而成为学生逃学、患自闭症的重要原因。文部科学省认为,应该使中小学贯通起来,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个人差异,弹性分配时间和课程,这样做容易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因材施教,可以避免算术、数学等循序渐进的重要科目难易突然变化,同时英语也可在包括小学在内的9年间慢慢学习。 

  新法案具体推进方法是先在全国指定地区示范校实施,以示范校促进所在地区中小学贯通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学习内容。例如确定小学高年级和中学一年级的学习内容,根据每个科目学生熟练程度分成不同班,让理解力强的儿童及早进入中学课程学习,理解力差的儿童多学一年小学内容,打好基础,这样可以把中小学分为“五年·四年”制,也可以把中小学混合,分为“四年·三年·两年”制。 

  2003年春天过后,文部科学省计划委托中央教育审议会初等中等教育分科会研究中小学贯通教育问题,2004年度着手修正《学校教育法》。(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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