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师安得广厦千万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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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2专稿     2003-02-28     湖北沙市六中 刘义忠 

 

    老同学到机关做了几年公务员,分得一百多平米的三室两厅,布置得富丽堂皇,高兴,请我们几个老同学小聚,搬砖头修长城。参观了他的新居,老婆问我有何感想,我说我想跳楼。 

    其实,在我校,我的住房还算好的,两室一厅,40多个平方,虽只有老同学的一个零头,但是比较同事来,我是幸运的,因为我校大多数教师还住着平房,他们说是贫民窟,非厅室结构,吃饭在走廊,拉屎上公厕,阴暗潮湿,大白天也要开电灯,特别害怕下大雨,那时上面漏雨,下面漫水,不得安身。 

    据兄弟学校老师反映,说他们那里的住房条件更差,好多教师是无房户。又据乡里来的老师说,我们的平房还算是好的,他们那里连平房也没有,所以调到我们学校,安排在教室的楼梯底下也没有意见。 

    现在公务员都住上了宽敞的福利房,于是房改的政策变了,取消了福利分房,一律购买商品房。有钱的人早已购买了商品房,而教师作为低收入家庭,只有望房兴叹,一辈子也别做新房梦了。我们学校有几个胆大的青年教师,贷款买了商品房,可每月还贷一千多元便成了一大包袱。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轮为贫困、拮据状态。一位购房的青年教师刚刚住进新房,就遇到妻子下岗,每月雷打不动的还贷,搞得揭不开锅,新房又卖不出去,急得团团转。如此这般,谁还敢贷款买新房。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福。生老病死都难免,教师首先得考虑子女上学,老人生病,坛里有粮,盘中有菜。购房被认为是一种奢望,不准学校不修宿舍分福利房,购房又没有足够的资金,市场的新房贵得吓人,即使是经济房,也不是一般教师所能买得起的。所以,谈起购房,教师只是叹息,下辈子改当公务员再说。 

    《教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极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有意思的是,在这里,我第一次看到把国务院摆在地方人民政府的后面。那就是说,教师的住房问题主要依靠地方人民政府和县、乡人民政府,他们只是一句话解决问题:“没有钱。”要“优先”“方便”可以,商品房让你先买,反正空闲而没有售出的商品房多着呢!只要你买得起。“优惠”?一视同仁,都优惠,开发商喝西北风去。再优惠,教师也无法承受。教师的要求不高,只要像我一样住上个厅室结构就心满意足了。我们不与公务员攀比,我们知道《教师法》上规定的“与公务员同等待遇”是宽教师的心的,没法,谁让咱是教师的呢! 

    呜呼,吾师安得广厦千万间,教育教学无后顾之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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