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时评:高校招生的自主与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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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     2003-02-24     黄勇 

 

  随着高考时间的提前,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也相应提前出台。继续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这一总体的招生改革思路更加清晰和明确。新规定取消了以往由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安排高校招生层次、专业和招生计划的传统做法,改由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地生源情况和各地人才结构等情况,自主、合理地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高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预留少量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对机动指标的具体比例也未作规定。要知道,对于机动指标是否可以预留、预留的具体比例,过去的招生政策曾几度反复,在此次的新规定出台之前,预留指标也只是少数可以让教育主管部门“放心”的一流大学独享的“奢侈品”。 

  但应当承认,招生自主权的下放与改革的彻底完成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对高校来说,是否能“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就是个现实问题。“合理分省”要面对高校所在地的压力,高校(指面向全国招生的学校)所在地密切关注着招生比例的切分,实际上目前很多高校给所在地的招生指标都在逐年增加,一个地方欢呼的同时,其他地方却有颇多微词。“合理分专业”则更是牵涉到从招生到就业统一管理的整体运作:就业信息能否很快地反馈和影响到专业设置;学校能否准确地把握未来几年的人才市场需求,从而科学合理地安排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这都不是轻而易举能解决的。目前,能自称已经实现“合理分专业”的高校为数并不多,况且旧专业调整与新专业设置本来就不是拍拍脑袋的事情。 

  因此,在主管部门加快了“放权”的速度之后,高校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换句话说,如何按照全新的改革思路充实自主空间,有许多文章要做。凭心而论,许多高校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力量目前看起来还不够。近两年,受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困扰,高校对“产品”出口———学生就业指导机构的建设投入较大,但面对同样日益紧迫的“产品”进口问题———如何消化落实“招生自主权”,似乎还准备不足,专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还有待解决。 

  此外,落实招生自主权与加强自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本次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新规定中,在赋予高校自主权的同时也对高校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人提出,教育部门并没有要求高校公布机动指标的具体处理办法和使用标准,这意味着,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的自律要求还没有完全“到位”。但业内人士指出,这应当视为教育主管部门为高校提供的进一步尝试个性化招生的实验空间,而不是什么暗箱操作的自由,高校决不能因此放松在自主招生试点中的自律。因为在招生自主改革方面,等到所有的“缰绳”都松开的时候,谁能真正用科学的方式招到最好的学生、挑选到最适合“本校”标准的优秀人才,较量的就是高校综合改革与管理的功夫。也就是说,“外松内要紧”,如果自律的意识不强,自律的措施不到位,教育主管部门加快放开自主权的良苦用心只会白费。 

  专家进一步指出,高校在招生改革方面的自律制度建设一天不到位,就会难免觉得手中的“自主权”依然烫手,就会影响真正的自主招生改革的进程,因为受金钱和局部利益的左右,自主权可能会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借口。这对一所高校的生存,对人才的选拔和成长,都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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