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五万教师承诺:不做有偿家教
|
||||
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 → 教育新闻 → 手机版 | ||||
北京青年报 2003-01-06 不搞有偿家教;在工作时间不在校外兼课、经商和利用节假日办各种收费补习班;不歧视、驱赶差生……1月4日,浙江宁波市5万名中小学教师向社会作出10项信用承诺。据悉,教师进行信用承诺,这在浙江省乃至全国还是首次。 据《宁波日报》报道,10项信用承诺内容主要为:更新观念,创新教育;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不单纯以考试成绩为学生排队并实施不正当奖惩;严谨笃学,做到一课一备,不得重复使用旧教案,严禁无教案进课堂随心所欲上课,不准不改学生作业或请学生代改作业;热爱学生,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作业量,不得用作业惩罚学生,不得歧视、驱赶差生,不得谩骂、侮辱学生人格,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动辄让家长到校并斥责家长;遵章守纪,严禁上课迟到、早退或拖课;不从事第二职业,在工作时间不得在校外兼课、经商和利用节假日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未经学校批准,不参与和介绍学生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定期家访,做到每学期家访不少于两次,不得收受学生家长礼品或让学生及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敬业奉献,严禁参与大面积的有偿补课,不搞有偿家教,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义务无偿辅导,中层以上干部、党员教师、省特级教师、各级名教师、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搞有偿家教辅导;廉洁从教,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不强制学生集体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和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为人师表,不能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喝酒,不在上课时间佩带传呼机和手机。 据悉,宁波还将实施教育工作者信用记录制,对照教师个人信用10项承诺行为,每学期对教师的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制度性评估与检查,建立教育工作者个人信用档案。对严重违反师德规定和信用承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5年内取消其评优、评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所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也予以取消。 |
||||
『点此察看与本文相关的其它文章』『相关课件』『相关教学视频|音像素材』 | ||||
【上一篇】【下一篇】【教师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