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大学生多次违纪 全校“公决”将其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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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违规学生是否应该被开除,让全校师生“公决”,这在昆明还是一件新鲜事。这件新鲜事本周一发生在东方联合学院二院。结果,90%以上的师生举手同意。

  据校方介绍,李洪华(化名)同学2001年8月就读东方联合学院二院制药工艺专业。入学后,多次无视学校纪律受到处分。2001年9月,李因酗酒闹事,受过警告;2002年9月,李在检查学生配戴胸卡情况时,打了同学王某一耳光。

  2002年12月21日,李的女朋友王芳(化名)与该校学生会一副主席发生争吵。当天,李洪华便邀约同校的两个女生和外校的两个女生,将该学生会副主席叫到女生宿舍,对其实施殴打。

  2002年12月26日晚上,学院要举行英语考试,2002级(二)班班主任郑老师到女生宿舍通知女生考试。几乎是在门开的一刹那,李洪华从寝室里冲出来,一把抓住郑老师的衣领,上去就是一拳,郑老师的眼镜被打碎在地,嘴唇被打破。

  当日,李被“请”到院长办公室核实打人事件的经过,但李态度恶劣,情绪激动,竟然冲出院长室。随后,李又冲上教学楼,踢坏正在上课的2002级(二)班教室门后,冲进去打曾被其打过的那个学生会副主席。后老师强行制止,把李拉出了教室。

  据该院老师介绍,李洪华不仅有以上种种不良表现,而且本学期开学以来,他已旷课96节。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该院调查核实并认真研究后作出决定:给予李洪华同学勒令退学的处分。

  院方决定作出后,为了教育其他学生,还在全校大会上对给予李洪华同学勒令退学的决定作全校“公决”,结果,90%以上的师生赞成学校的决定。

  该院院长杨福湖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就学校对一个学生作出的决定进行全校“公决”,在该院已不是第一次。杨福湖教授说,这绝不是一种形式,作为一所民办学校,办什么样的学校,走什么样的办学路子,应该在吸取国内外先进办学经验的基础上,摸索出一条有利于学生快速成材的路子。学院对一位学生、一位教师的决定作全校“公决”,意义在于:一是可以在校内发扬民主,二是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采取此种方式,就是要未雨绸缪,让学生在未跨进社会之前就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来源:[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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