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不应依一票“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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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     2002-12-30     孟德霞 

 

  又至年终,考核结果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如何考核就至关重要。时下,有一些学校对教职工考核仅靠一张民主测评票“论英雄”、分等级、兑奖惩。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 

  考核一个教职工,应该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入手。先说“德”。如果一个人不是不爱国家、不是不爱家乡,没有做过伤天害理、违法犯罪的事,那就应该给这个人的“德”打到80分。加上其他方面,如:态度好、人际关系较融洽等,就可以打到100分;“能”是能力。同样的工作,有人干得好,有人干不了,有些人在工作之余还能写些调研文章等,这就是能力大小问题; 

  “勤”即出勤。是早来晚走,还是晚来早走,如果实行签到或翻牌进行考勤,这一项很好掌握;“绩”是工作成绩。主要应该是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成绩大小与工作能力和态度有很大关系。 

  再看一张民主测评票的情况。开个会把人集合起来,一人一张测评票,用笔一画就算完事儿了。这样得出的结果,如果作为参考还说得过去,如果作为分等级、兑奖惩的办法,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或者在这个基础上看人,我认为不科学也不合理。试分析如下:打测评票主要是打个“印象分”,或者说是打个“人缘分”。如果说印象那是非常浅显和表面的东西,与了解不了解没有多大关系,与客观真实更是沾不上边儿,我认为好就可以打得分高点,相反就可以打得分低点。如果说打“人缘分”,不管这种人干不干工作,只要为人随和,善打哈哈,就会得高分。每个单位都会有这么几个人,今天和这个喝酒,明天和那个玩牌,不用说这些人还干工作,即使工作干坏了,也容易被人谅解。再说打票的人会不会像孔子说得那样,来个“远近亲疏有差别的爱”?在考核上分出个远近厚亲来,那就与公正、公平相差更远了。 

  前几天,一位县长到中学座谈时,也谈到对教师的评价很重要,决不能用一张民主测评票“论英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三思,特别是那些正在或想要用一张民主测评票对教职工进行考核的学校,就更应该深思,那样做到底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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